內容為:“在發生事故、危險或緊急情況時,能夠幫助但拒絕幫助的人,特別是在不會給自己帶來危險、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可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事實上,幫助他人的行為包含在法律條款中。
德國
這是第壹例。
那麽問題來了。德國民眾對這壹罪行的反應是什麽?用法律作為約束道德的武器合適嗎?判決結果公開後會對社會產生什麽影響?
首先,回顧壹下整個故事
我們先來看看
背景國家德國
中國是壹個高度管制公民的國家,人們遵循的原則是做好自己的工作。
與法國浪漫主義和英國紳士不同,這種工作態度也是德國成為歐洲核心的壹個原因。另壹方面,由於公民整體素質比較高,德國的法律應該更嚴格,細節也遠比其他國家多。
比如在德國,不僅不能酒後開車,還不允許騎車。
同時,德國法律規定,員工工作環境必須有窗戶。最奇妙的是,德國法律保障公民越獄的權利,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人們對自由的向往。
好了,我們對德國法的基本情況有了壹些了解,然後再回頭來看這件事。
因為德國人壹般都是高學歷,所以碰瓷壹般很少。
2016年,4名德國公民無視老人暈倒在地,最終導致老人死亡。第二年,法院以自取滅亡罪判處他們監禁。因為事發地點被銀行24小時監控,所以整個事件被清晰記錄。這四個人拒絕幫助老人呼救,在德國這樣的國家有些不合理。
第二,道德法則哪個更重要?
雖然德國人普遍支持這種法律的制定,因為客觀上確實約束了個人行為,防止了事故的發生,但是把法律淩駕於道德之上的還是不多見的。
畢竟
如果
每個國家都通過法律設定極高的道德標準。例如,在公共汽車上強制給老人讓座,或者幫助老人過馬路,或者給乞丐捐款...後果顯而易見。
首先是人情味會越來越淡,人民的情感層面會逐漸消失。
以前幫助別人是有回報的,現在幫助別人是壹種責任。
其次,有相當壹部分群體為了避免麻煩,可能會選擇減少不必要的人事會議和社會流動。
如果我在公交車上打了個盹,錯過了讓座的機會,當我醒來,老人已經下了車,我是否要為此負法律責任?像這樣的衍生問題
將
每到壹處,雙方各執壹詞,都會對社會的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道德和法律是兩個相輔相成的概念。法律管不了的地方,就用道德來約束。法律管轄下的道德領域沒有必要走得太遠,否則會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
德國沒有把道德寫進法律,法律也應該考慮到這壹點。只有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約束,其余都是道德監督,可以算是壹舉兩得。
第三,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法律
我國目前還沒有將幫助他人入刑的規定,最多起到壹個監督的作用。
必須看到,中國幅員遼闊,民族成分復雜,國情復雜,各地制度不同,與德國小國寡民的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短期內在我國刑法中增加這樣壹條規定肯定是不現實的。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不能開啟類似的模式。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在局部地區試行類似規定,內容可以稍加修改。
使其細節符合操作標準。試著運行壹段時間,看看效果如何,然後再做進壹步的決定。
摘要
有人說用法律約束道德是社會倒退的體現,理想的社會應該是人們自發去做。
但顯然,沒有壹個國家能達到這個條件,任何社會的建設都不是壹蹴而就的。人類還在探索國家社會的建設。
所以當我們往下看的時候,德國的這種做法,與其說是強行限制人們
道德
標準,而不是通過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最後,我想問妳,如果妳遇到壹個倒地不起的老人,妳會去扶嗎?妳認為我國相關規定有哪些缺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