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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後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後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壹、基本程序1、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並提出調查要求。2.醫療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當立即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相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或者銷毀。如果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檢。3、組織醫務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個體醫務人員與鄉村醫生之間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1)調查患者及家屬。(2)參與調查的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3)調查旁觀者。(4)查閱相關醫療文件和其他資料。(5)技術咨詢。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要求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書面材料,有可能的話記錄下來。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的經過。4.熟悉相關法律法規。5、在處理醫療糾紛時,如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向安全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請求協助。6、如屬壹般醫療糾紛,經調查後,可由醫務處(科室、科室)與患者協商解決。如患者或家屬不能接受,將調查結果上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發現問題,吸取教訓,並制定處理意見。8、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與患者或家屬進行討論,爭取協調解決。如果是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給予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9.如果爭議仍未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滿意,可申請復檢或二級鑒定。如果還不滿意,申請復議和壹級鑒定。10,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應當根據鑒定結論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理。11.如果患者或家屬對壹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不服,可訴諸縣級法院,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如果對縣級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訴諸上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12.根據法院判決做出相應處理。b、投訴記錄1,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3、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4、調查的基本情況。5.主要問題和教訓。6.處理這種情況。c .相關信息1。投訴信。2.調查記錄。3、相關記錄材料。4.相關醫療文件。5.相關物證。醫療事故鑒定程序1,召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2、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主要包括醫療糾紛的基本情況。3.學習相關法律法規。4.鑒定調查:審查疾病資料,包括病歷、病理切片和屍檢結果,以及有關當事人的記錄和錄音。5.評估辯論。6.評議:(1)評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2)借助鑒定系統對醫療事故(事件)進行鑒定(優點是可以保存所有鑒定人的意見和鑒定結論)。7、發布醫療事故(事件)鑒定書。8.根據鑒定結論做出相應處理。法院訴訟和判決的基本程序。起訴。主要是原告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有些情況下可以口頭起訴,法院會記錄在案。第二,受理和備案。法院收到起訴後,應當在審查後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合格的,裁定7日內不予受理。第三,開庭前準備1,向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和答辯狀副本。2.確定審判組織。3、通知合議庭成員。4、確定法官是否自願回避。5、審查和確定案由。6、確定當事人範圍,通知失蹤當事人參加訴訟。7.審查訴訟材料。8.認真調查取證。主要方法有:詢問當事人和第三人;要求當事人和第三人提供證據;詢問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取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檢查物證和現場。9、查明是否有必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10,查明是否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11,了解是否需要聯審。12,了解壹下是否有單獨審判。13,查壹下有沒有法定的封閉審判。14.制定試驗大綱。19.開庭通知和公告。四、試用1,試用準備完畢。2.審判開始。3.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4)互相辯論。5.法院調解:行政案件不適合調解。6、合議庭評議。7.句子。庭審結束,合議庭對事實主體中的當事人權利義務爭議或者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決定後,應當當庭宣讀。現在經常遇到醫療糾紛,給醫務工作者帶來很大壓力,醫患關系也是壹個大問題。我國相關法規中有詳細規定。如果發生醫學皮膚,首先能做的就是能夠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向醫務部門反應,醫務部門可以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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