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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預算

壹、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概況

(1)主要功能

1,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起草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依法獨立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占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

3、負責本地區養犬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4、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目標考核、業務培訓。

5、負責本地區重大案件的查處和跨地區執法的組織協調。

6.受理對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的投訴和舉報,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組織聽證等相關工作。

7、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環境衛生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8.承擔越城區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9.承辦越城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的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來看,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預算包括: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單位)、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越城區城管指揮監督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越城區城管指揮監督中心”)和越城區智慧城管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備註:本單位和越城智慧城管中心兩個事業單位預算由越城城管指揮監督中心編制)和越城環衛處(平衡分配機構,以下簡稱越城環衛處)下屬事業單位預算。

二。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部門預算安排說明

(壹)2019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壹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嶽城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度收支預算總額為120045300元。

(二)2019年收入預算說明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度收入預算120045300元,其中:財政撥款118945300元,占比99.08%;其他收入165438+萬元,占比0.92%。

(三)2019支出預算說明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度支出預算為120045300元。

65,438+0.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壹般公共服務支出41201700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6.4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695.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25438+0700元。

2.按支出對象分,包括:人員支出45301.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80.73萬元,項目支出6893.68萬元。

(四)2019財政撥款預算的總體說明。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預算總額118945300元。收入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894.53萬元;支出包括壹般公共服務支出41,20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26.4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585.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21.7萬元。

(5)2019年度壹般公共預算分配情況說明。

1.當年壹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的變化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65438+2009年度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8945300元,比2065438+2008年度執行數14217200元少2322.67萬元。減少情況說明:智慧城管、垃圾分類等項目資金為臨時追加預算。

2 .當年壹般公共* * *預算分配結構。

壹般公共服務支出(類)41.201.70萬元,占34.6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26.46萬元,占5.27%;城鄉社區支出(類)6585.73萬元,占55.37%;住房保障支出(類)562438+0.7萬元,占4.72%。

3.壹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的具體用途。

(1)壹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機關(辦公室)及相關事業單位行政運行(項)安排19379500元,主要用於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人員基本支出和日常公用。

(2)壹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壹般行政事務(項)及相關機構事務(項)65,438+09,592,300元,主要用於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辦案、犬只管理、輔助管理等執法工作及辦公設備購置、越城區智慧城管中心編外勞務等項目支出。

(3)壹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事業單位事務(項)安排222.98萬元,主要用於越城城管指揮監督中心、越城智慧城管中心兩個事業單位人員基本支出和日常使用。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447.48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別)行政事業單位退休(項)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78.99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為職工繳納職業年金。

(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行政運行(項)65,438+0,746,5438+0,900元,主要用於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人員基本支出和日常使用。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壹般行政事務(項)安排268.36萬元,主要用於村鎮監察大隊日常運行中的項目支出。

(8)城鄉社區支出(類別)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665,438+0,436,5438+0.7萬元,主要用於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內河水面保潔、越城區環境小組考核、各項創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越城區環衛處人員及日常公用。

(9)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460.73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0)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房租補貼(項)1.48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向職工(含退休人員)發放房租補貼。

(11)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購房補貼(項)99.96萬元,主要用於補貼符合條件的職工(含退休人員)購房。

(六)2019年度壹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年度基本支出51108500元,其中:

人員費用45,306,5438+0,3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金、獎金、退休費、生活補貼。

公用經費580.7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維護(保障)費、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租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費用、辦公設備購置。

(七)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19未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19壹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

1.因公出國經費:根據區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另行安排。去年的預算是0,000元。

2.公務接待費:2019年公務接待費預算3000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智慧城管和迪蕩示範區增加了城管參觀人數和批次。主要用於接待上級和地方的監督,省內外兄弟單位的交流,城市管理研究交流的業務活動,接待各類項目評估、評選和驗收專家。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5萬元,比上年增加47萬元。主要原因是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核定的公車數量由18調整為50輛。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7萬元,主要用於預留執法公務用車的燃油費。

(九)其他重要事項。

1.機關業務費用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1行政單位和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事業單位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1.6萬元。

2.政府采購業務

2019年,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采購預算總額348.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921500元,政府采購項目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256.69萬元。

3.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

截至2018、12、31,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9輛,其中壹般執法車輛19輛,其他車輛20輛(越城區環衛處編制,環衛作業車輛)。0臺(套)單價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2019年度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的車輛和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定

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專項公共和開發建設項目100%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壹般公共預算撥款6783.68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壹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業務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種收入(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所屬單位繳款收入)。

3.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證其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

5.事業單位運行經費:各部門、事業單位和參建單位壹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經費。

6、壹般公共* * *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是指反映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7、壹般公共* * *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壹般行政事務(項)是指反映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壹般公共* * *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業務運行(項)是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中心、診所等附屬機構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指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職業年金。

11、城鄉社區支出(類別)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壹般行政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是指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和處理、公共廁所建設和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鄉社區支出(類別)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用於城鄉社區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是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津貼和補貼,以及為職工繳納的規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

16、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房租補貼(項)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向職工(含退休人員)發放的房租補貼。

17、住房保障支出(類)房改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在職職工(含退休人員)和軍隊(含武警)轉業退休人員發放的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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