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壹看,這部電影是壹個記者堅持新聞道德的故事,但作為新聞專業的學生,我很清楚這不是故事的全部。在壹個沒有良知和基本正義的地方,真正的新聞自由和新聞倫理不可能存在,也不需要。
雖然美國新聞法和相關修正案規定了新聞和言論自由,但隨著近年來美國威脅感的上升,包括《愛國者法案》在內的許多新通過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地開始幹涉公民神聖的私人領地,從他們的住所到他們的思想。但現在美國法律認為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記者應該跨越倫理放棄消息來源。現實中,很多記者都是這樣,甚至從壹開始就回避可能引起麻煩的新聞。起初人們認為,雷切爾?阿姆斯特朗很快就會在法院和看守所的壓力下屈服,但這個女人並沒有這樣做。
我覺得整部電影真正的懸念不在於給記者提供信息的人是誰,而在於這個女人能不能堅持到底。
看過這部電影,最值得討論的是這些問題:
1,瑞秋?阿姆斯特朗堅持的是什麽?
我開始做這個新聞是因為我需要報道真相,這是記者的職責。從她告訴編輯獨家新聞的方式,我們可以知道雷切爾非常興奮,有立刻成名的虛榮心。畢竟這種能角逐普利策獎的新聞是所有記者的夢想。但為了虛榮心,以藐視法庭的罪名拘留她,並不值得。後來,面對特別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她堅持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責任和保密的特權。然而,特別檢察官在法庭上使用“國家安全”使她的堅持變得不合理。幾個月後,就連瑞秋自己的律師也打了退堂鼓,開始勸她開口。
瑞秋打動律師的壹句話說明了壹切:如果她早知道自己今天會是這樣的處境,作為壹個母親,她可能不會做這份報告。但是事情到了這壹步,就沒有回頭路了。她必須保密,更重要的是,這是正確的做法。
雖然國家可以碾壓人,但至少她可以選擇不屈服。“國家安全”壹詞不足以消除所有個人權利。把記者關進監獄近壹年,合理合法在哪裏?這只是社會性和自然性的對抗。
社會化就是讓自然人重新制定壹套行為規則和道德規則,讓人們在不同的環境中選擇自己適用的倫理,從而更好地滿足生存的需要。當壹切都成為習慣,那套代代相傳的基本道德倫理規範就逐漸動搖,甚至消失。壹切都只是“隨鏡頭而動”。
檢察官以忠於政府立場的口吻說,這是他的工作,他完全有權對雷切爾做這樣的事。對不對?當然,在某些倫理中,認為對待工作就是不擇手段,這是社會性對合格社會成員的要求。倫理在不同的條件下變化如此之快,有時可能會不壹致。但是,在壹個分工緊密、競爭激烈的社會,這是被廣泛接受和認可的,雖然並不代表這樣做就是對的。
雷切爾的堅持已經不合時宜,甚至有人可能會贊同檢察官的觀點,“她包庇罪犯,就業就是罪犯。”這些都是從社會角度的判斷。但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只是壹個倫理結論,更何況這個倫理是派生的、次要的、轉化的。
我們本來就有壹套倫理道德體系,也就是人們內心的道德準則和良知,哲學上稱之為“自然道德”。這種基本的是非觀——什麽是什麽,什麽不是。絕對是非黑即白。正如瑞秋的兒子在車裏說的,“妳在告密。告密是不對的!”是生命之初與生俱來的壹種直覺。
這是瑞秋壹直堅持的自然道德觀。她的消息來源小女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了信息,她答應保守秘密。在自然的道德判斷中,真理是值得追求的,揭露邪惡、保守秘密是對的;告密是不對的,背叛毀約也是不對的。瑞秋只是跟著自己的良心走。
很多時候,社會培養出來的獨立道德與自然道德是壹致的,人不會覺得有錯,但也有很多時候像瑞秋的經歷,需要艱難的選擇,只有這個時候才能看出人是優是劣。
2.堅持自然道德值多少錢?
這個問題乍壹看似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毫無意義。
對於壹個遵守自然道德的人來說,堅持是無法衡量的。就像幾年前中國著名的社會討論“大學生救落水老農值得嗎?”壹樣,答案是——沒有價值不值得,只有應該。救人壹命,見義勇為,是人應該做的。
我不否認獨立的道德或者這個社會流行的各種道德倫理準則會更有效率,更“理性”,大多數人也是這麽做的,但這最終並不會讓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好。
雷切爾的堅持幾乎壹無所獲:她在監獄裏被毆打,被限制自由,精神受到嚴重摧殘。拘留壹年多後,她還有兩年刑期。她失去了撫養權,看著兒子疏遠自己,丈夫很快改變了主意。這個女人,這個記者,為壹點點堅持付出了太多。她付出的甚至超過了人們對壹個記者、壹個母親、壹個女人的期望。
最後,她幹脆把自己的婚戒作為“戰利品”送給了檢察官,要知道她壹年多前剛入獄時是舍不得摘下來的。婚姻是對人的壹種社會安排,而這種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為丈夫選擇了獨處,他的道德是另壹種。這恰恰諷刺地說明,“隨鏡頭而動”的倫理不可能有快樂。導演也在片中通過律師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兩人根本不應該在壹起。自然的道德和獨立的道德是根本不同的,表面上的快樂只是由於未經考驗的時刻。
3.告密者和告密者
人們不應該打小報告。但是很多人都做過這樣的事情。電影裏有個告密者,導演羅德?拉裏的2000年《黑暗的早晨》裏有告密者,美國麥肯錫時代有告密者,柏林墻裏有告密者,蘇聯大清洗時期有告密者,甚至中國文革時期也有“告密者是光榮的”。這是壹個多麽顛倒的世界?!
我看過張怡和女士的幾篇文章,聶紺弩的《犯罪檔案》,巴金的回憶錄。我壹直知道發生了什麽,但證據更令人震驚。
這些人可以找壹萬個理由說自己有壓力,沒有選擇,只能說這不是他們的天性。事實是,這是他們的本性,也是線人的本性。沒有借口。
在現代社會,聖經上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和中國的古話“血濺當場”都被認為是不文明和野蠻的。但是文明優雅的方式就足以伸張正義,懲惡揚善了嗎?我們相信法律,只是因為我們選擇了社會的遊戲規則。可惜這個規則不能涵蓋壹切,還包括權力的自私。
歷史上,告密者往往過得很好。他們的罪常常是禁忌,或者因為政治原因而被隱藏。而那些因為信仰和道德倫理與“有權力的人”不同而被告知的人,則成為了歷史的炮灰。直接用自然道德來判斷是錯誤的。舉報是可恥的,舉報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人應該承擔責任。這些人經常逃脫制裁,這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善良的人怎麽能接受這個事實?
在正義和懲罰的簡單概念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和“血債血還”意味著有罪的人將受到追究,永遠不會被原諒。但談到政治,現實令人沮喪。只是壹個告密者。對於更嚴重的犯罪,世界各國政府仍然定期關註。
猶太人沒有猶豫:摩薩德和猶太人復仇組織在戰後追捕納粹殺人犯。罪魁禍首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捕,並被送回以色列受審。因15罪被判死刑,屍體被焚化沈入地中海。另壹個赫伯特,被稱為“裏加屠夫”?庫克在南美某國的壹個角落被復仇者槍殺。
如果我們以這種態度對待告密者和人性惡的罪行,情況絕不會比現在更糟。
4、關於環境和個人選擇
妳為什麽選擇告密?只是這樣的生活少了些辛苦和賺錢。
其實選擇壹直存在,對與錯,善與惡,難與易,生與死,這些選擇甚至壹目了然。可以堅守自然的道德和樸素的是非觀,幹凈利落地生或死,而不是走“捷徑”。
發生這樣的事情,怪人自己也不客觀,他們所處的社會也難辭其咎。社會允許舉報人,庇護甚至獎勵舉報人,讓這種事情無法斷絕。甚至再遠壹點,告密只是壹種道德偏差的行為,還有很多其他的。又有多少悲劇,都是因為正義得不到伸張,都是因為環境和人類的互動陷入了墮落的漩渦。
社會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權力的運行,說到底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必要的時候,當權者就是耍花招,搞高壓,蠱惑人心,無所不用其極。壹方面是自我保護的需要,另壹方面也只有這種能力——暴力(國家暴力)。
我認為,在誠實和良好的環境中,人們可以做出正確的選擇。可惜的是,正如李敖在《天不是我們的》壹文中所寫的:蘇聯老壹輩的“職業革命家”魯巴索夫生前曾說:“我們都走了!只剩下妳,歷史在妳手中。我希望我能讓妳明白我的好夢,明白我當初做錯了什麽...我的兒子,妳不能讓天堂變得堅硬!”這是多麽悲傷的呼喊啊!這種悼念的深刻意義在於告訴人們,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間做成的人是壹個好夢,壹個他們壹開始就犯了錯誤的好夢,天堂是觸手可及的。
所以更現實的問題是——環境已經這樣了,我們這壹代該怎麽辦?
馬克思?韋伯說:“在無數案例中,獲得好的結果與同壹個人付出代價的決心聯系在壹起。”“壹個人必須確信,即使這個世界在他看來很愚蠢,不值得他付出,他依然可以無怨無悔;雖然面對這樣的情況,他仍然可以說;等著瞧!只有做到這壹點,才能說他聽到了召喚。"
在任何時候,這都是有良知和使命感的公民選擇的道路。雖然會死成千上萬的人,但他們會下定決心付出代價。
5.國家和個人
這是壹個宏大的主題。我只想說壹下我自己的看法:有聖賢說,為了自由,人要壹直對抗國家。對個人來說,選擇壹個道德準則是如此困難,所以我們對國家的期望應該更低,因為政治家掌管著國家。
影片中,僅僅因為國家軍隊的醜聞,女記者就被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視為“叛徒”和“罪犯”。她拒絕了國家的意誌,在國家機器中被粉碎。壹個權力更小的個體將與幾乎無所不能的國家和政府正面對抗,沒有勝利希望的痛苦將吞噬人。
國家從來不會容忍違背其意願和阻礙其利益的人。美國在911之後的很多行動都是剝奪個人的權益,是國家的擴張,是當權者的擴張。被貼上賣國賊和恐怖分子的標簽,國家可以為所欲為,把他們關在古巴壹個小島的監獄裏嚴刑拷打,甚至不需要司法程序的麻煩。絕對權力下,必然是絕對腐敗。國家經常混淆自己的權力和權利,所以必須保持警惕,必須通過自由負責人的媒體進行監督。在中國尤其如此。
影片結尾,在沒有造成太大傷害的情況下,女記者說出了獲取信息的原因,以換取減刑三年。她沒能堅持到最後。這是導演自己的透明,現實無奈,電影不會是大團圓結局。
但重要的是這個女人在最困難的時候堅持了下來。只有在困難的時候,才能表現出堅持的意義。偉人離不開他的原則。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則,值得付出任何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