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防止外力碰撞,劇烈震動,損壞建築物。
15拆除舊建築時,應制定安全措施,並指派專業隊伍進行拆除。嚴禁采取挖空、推倒的拆除方式。
2)防止高大模板支架和各種工具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倒塌;
(1)根據設計和規範要求,編制模板支架搭設和拆除方案,並實施;組織專家對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體系的專項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資料進行審查。所謂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體系,是指高度大於8m,或跨度大於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體系;
(2)高大模板支架的設計計算,主要內容如下:
支架靜載荷和動載荷承載能力的計算;
模板底板和木襯板的彎曲、剪切和撓度計算;
支撐梁(大小桿)的彎曲、剪切和撓度計算;
頂管鋼管的強度計算:
扣件抗滑力的計算;
模板支架整體穩定性的計算。
(3)根據設計方案和規範要求,搭設模板支架。材料、規格、立桿頂撐、支撐、掃地桿、縱橫向拉桿間距、縱橫向剪刀撐的搭設、扣件數量、脫模劑塗刷、模板支撐工藝等應符合設計方案和質量安全規範要求,確保模板支撐的整體穩定性。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模板支架進行檢查和驗收。
(4)模板支撐應使用鋼支撐材料作為支撐柱,不得使用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嚴重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支撐材料作為支撐柱;對於超高、超重、大跨度的模板支架,應采用加強型支撐體系,以保證其強度和剛度。支撐柱基礎應牢固、平整、密實,模板支撐系統的沈降(包括梁拱)應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支撐柱接頭應正確,根部應加墊。斜撐和柱應牢固地綁在壹起,形成壹個整體。
⑤制作滑模所用的材料、構件、千斤頂等設備應有合格證,操作平臺各部分的焊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統壹指揮液壓提升模板。操作平臺應限制施工荷載,嚴格控制混凝土模板強度不低於0.2MPa滑動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⑥模板支架不應直接承受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附加沖擊振動力或塔吊卸料鬥的沖擊力,應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⑦在模板支架上澆築混凝土時,應先澆築柱、梁、樓板(屋面板),再澆築懸挑梁、檐口,防止支架因偏心荷載而失穩。
⑧嚴格控制模板支架承受的荷載,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分布,不得超過設計要求;但當模板支架因超載、偏心荷載、外部沖擊振動等因素發生失穩、傾斜、下沈時,應緊急將作業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確保人身安全,然後采取適當的消除措施。
3)腳手架防倒塌:
(1)多層和高層建築使用的搭設腳手架,應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懸掛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等。高度超過50m的還應進行專門設計和計算(承載力、強度和穩定性計算等。).
(2)搭、拆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腳手架的材料、扣件和定型構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使用前應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使用。
(4)腳手架結構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設計要求設置。按規定與建築物設置剪刀撐和拉桿,籠體的允許垂直度及其整體穩定性;並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桿、立網、兜網等防護設施,架板鋪設嚴密,無探頭板和縫隙板。
⑤腳手架應分段檢查驗收,確保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施工期間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大風、雨雪後),並嚴格建立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⑥附著升降腳手架應由專門的檢驗部門進行初檢,合格後,發給使用證,方可使用。
⑦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有安全可靠的升降設備和防墜落、防外翻、同步預警監控等安全裝置。其鋼結構的豎向支撐主框架和水平支撐框架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使用扣件與鋼管連接。吊運架體時,應統壹指揮,並加強巡視,防止掛碰、阻力、沖擊和架體傾斜、晃動。如果出現危險,立即停止機器進行調查。
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應雙排搭設,立桿接頭截面應錯開壹個臺階,根部應放在長墊塊或支座上,掃地桿應按規定綁牢。支撐立桿的地面應平整、夯實,防止立桿因基礎下沈而懸空。
⑨懸挑腳手架底部的懸挑梁應采用型鋼,用強度滿足要求的預埋扣將懸挑梁牢固地固定在梁面或樓板上,並根據設計要求搭設架子的高度,采用斜拉鋼絲繩作為卸載裝置的壹部分。
⑩吊籃腳手架應采用定型框架吊籃框架,吊籃構件應由鋼材或其他合適的金屬結構材料制成,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提升吊籃應使用合格的提升設備,具有控制提升制動裝置和防傾覆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對11施工中使用的懸臂轉運平臺進行設計計算。平臺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受力於架體,必須獨立設置:平臺兩側懸掛的斜拉繩索應與建築物綁在壹起受力;應嚴格限制平臺載荷。
12所有起重設備和混凝土輸送泵管以及使用中的腳手架應采取有效的隔離和防振措施,以防止腳手架因振動和沖擊而不穩定。
13拆除腳手架時應制定並說明安全措施。連墻柱也不要先拆,要按順序從上到下壹步壹步拆。腳手架拆除現場應設置警戒區。
4)防止基坑(槽)土方坍塌:
(1)深基坑施工的挖填,應編制深基坑(槽)安全邊坡、土墻支護、高切坡、樁基、地下開挖工程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所謂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者雖深度不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土墻支護應進行詳細計算和實施;挖填應按照施工程序組織。
(2)根據基礎開挖深度、土質和地下水位,按規定采取擋護安全坡、增設固壁支撐、擋土墻、設置土釘或錨桿支護等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開挖負坡土墻的違章作業。
(3)土方開挖前,在確認地下管線、人防構築物、廢井、廢坑等地下物體的埋深、位置和保護要求後,制定保護措施,經施工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後,方可進行作業。土方開挖時,派專人密切觀察和記錄鄰近建(構)築物和道路的沈降和位移。
(4)地下水位高於工程基礎底面或地表水使土墻滲水時,應采取降水和排水措施;如遇流沙土壤,應采取壓、堵、堵等特殊安全措施;拆除實體墻支撐時,應按回填土的順序逐層拆除,並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坍塌或損壞相鄰建築物。
⑤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的地區開挖時,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應商定施工技術方案和排水方案。深基坑(槽)和基樁施工及基礎內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督指揮。
⑥在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內,堆物應保持安全距離。少量的建築材料應距土墻不小於1.5m,挖出的殘積土應堆放在距土墻1m以外,高度不超過1m。
⑦距基坑(槽)3m以內不得有重型車輛或重物、重型設備存放;如果附近有建築物(包括圍欄等臨時構築物),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
⑧雨季施工時,基坑(槽)周圍應采取堵水、排水措施,並用潛水泵排除基坑內的積水:冬季應對基礎面進行覆蓋保溫,解凍期應檢查土墻有無因解凍而失去凝聚力的坍塌危險。
⑨如果附近有使用打樁機或運輸車輛的交通和爆破等振動力,土壁應采取加固安全措施。
⑩在施工作業中,應經常檢查基坑(槽)土壁的安全狀況,發現土壁出現裂縫、脫皮、位移、滲漏、土壁支撐及相鄰建(構)築物不穩定等危險情況時,應及時撤離基坑(槽)的危險區域,做好采取相應措施消除,當危險消除後,方可繼續作業。
3為防止坍塌事故,做好以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認真參與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計算)的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履行審批和監督職責。
(2)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技術交底、技術安全培訓教育,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根據政府和建設單位的授權,監督工程各方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質量和安全法規、規範、標準和規定。
(4)深入現場做好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檢查和簽證制度。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⑤發現可能發生坍塌(塌陷)事故的險情時,認真分析原因,積極會同有關人員研究提出消除和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必要時,總監可簽發臨時停工整改令,同時上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在危險消除前不得批準復工。
⑥協助和配合施工單位總結和推廣預防坍塌(塌陷)事故的經驗,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積極督促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源於警惕,事故源於麻痹大意。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任何不安全事故的隱患或意外發生。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消除,任其發展,就會形成不可避免的意外傷害。這充分說明了“安全無小事,預防是根本”的道理。
總之,壹切預防措施都要“有計劃、有實施、有改進、有總結”,並結合實際情況,不斷改進和完善,才能達到良好的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