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穩定和應急管理工作;受理、協調和督辦來信來訪;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管理、計劃生育、黨群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研究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
規劃和財務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市人才引進和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指導監察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公務員管理組
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調動、調任、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和檔案管理;參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聘任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按要求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組織實施公務員投訴制度;制定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工作人員任免和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的有關事項。
檔案管理科
市政府機關及科級以下公務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就業促進部(打著高校畢業生就業部的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制定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編制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落實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隸屬行政許可科)
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完善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加強對市場運行的監測,規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制定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促進區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合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召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批;負責市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許可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臺居民的就業許可;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放、變更和註銷;辦理非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審批。
市政官員安置辦公室
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完善安置培訓制度,負責市直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和省有關單位在經濟上的安置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計劃;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維護和穩定;負責協調安置轉業軍官家屬子女;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與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資質認定的相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考核和考試的政策法規;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權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執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務;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院士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選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的人事調配政策,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人事調配手續;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考核、獎懲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牽頭做好受援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員的選派和安置工作。
勞資關系組
勞動關系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和監督;制定破產企業改革、改組和關閉中職工權益保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建議;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完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
工資和福利科
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對市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審核;負責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計算工齡;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基金水平;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定基本養老金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手續;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和政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醫療工傷和失業保險科
全市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計劃、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統籌基金水平;制定員工患病、工傷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和標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生育、患病、死亡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和預警系統;制定政策,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審批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資金管理案件。
勞動監察科
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制定外國專家來我市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華僑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外國專家資格認定、來華工作許可和專家證的管理;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評價、推廣和人才引進示範基地的管理;承辦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傳;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的重大問題;承辦孔子友誼獎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海外培訓管理組
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承擔駐外使領館和商務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