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發展到壹定程度。
2.專門研究法律的壹群人。
中國法律的歷史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先秦時期
2.秦漢至清末
3.從清末到民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首先,對先秦時期法律思想的概述
1,王權神授,頭發由天定。
這壹階段法律思想的目的是宣傳國王及其頒布的法律的神聖性,以調和奴隸主統治階級與奴隸的矛盾,鎮壓奴隸的反抗,從而維護奴隸社會的等級秩序和高壓統治。
人們對社會現象和法律現象的認識還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會有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
2.春秋戰國時期,儒、道、墨、法、儒“以禮治國”到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引禮入法”,“禮法合壹”。儒家思想真正被確立為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和法律的思想基礎。
3.道教在壹定程度上崇尚法律虛無主義,對規範社會的禮法持否定態度。
4.墨家主要代表的是社會中下層知識分子的政治法律觀念。
“相親相愛,互惠互利”和“以德報益,以罰制脅”。
追求壹個大同世界的理想國,表達了人人互愛互利、消滅戰爭的理想社會追求,應該支持殺霸行為和旨在制止暴政的戰爭。
5.法家:法律是國家的規則和準則,是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當以特定的法律形式公之於眾,即“法家所編之書,位於官,分於民”,並以國家暴力手段保障其實施。
法家的法治思想基本上是維護君主專制的工具。好吧,國王廣博而嚴格的法律知識控制著人民的“賞罰兩柄”。
二。先秦至清代法律思想概述——以法家思想為中心公元前211年至公元前19世紀中葉,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中國法學經歷了壹個以儒家思想為主導,融合了法家、道家等諸多學說的發展過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法律文化體系,典型表現為儒家法家思想。
法律在秦朝開始出現在法律領域。
它是壹門根據儒家原則,以法律為主要原則,對成文法律進行說教和詮釋的法學。
法家起源於秦,發展於漢,興盛於魏晉,鼎盛於唐,唐以後逐漸衰落。
第三,近代中國法律發展概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法律發展概況
馬克思主義法律史
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建立
二,列寧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貢獻
第三,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
法律基礎知識狹義的法律是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主要反映掌握國家權力的社會階層的同意和根本利益,由國家制定和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它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設定維護社會秩序的權利和責任。
1.法律是國家意識的體現。
第二,法律體現了社會群體和掌握國家權力的意誌,同時也保護了公眾的利益。
法律體現的意誌歸根到底來自於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法律特征——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壹般特征
(壹)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從而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壹種示範標準或方向。
(2)法律的概括性,是指法律的客體是具有壹般性或抽象性的某壹類人和事物,而不是具體的個人和事物。在同等條件下,法律可以重復適用,而不是只適用壹次。
2.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基本特征
(1)法律具有國家意誌,由國家制定和認可。
(2)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是法律的主要內容。
(三)法律是國家強制性的,並由國家保證實施。
(四)法律的表現力是司法機關實現司法職責、確保司法公正的基本依據和標準。
法律的規範功能
(壹)法律的導向作用對人們的行為起著普遍的導向作用。
(二)法律的評價功能法律作為壹種評價尺度,可以評價人的行為的法律意義(三)法律的預測功能人可以根據法律規範預測人與人之間將如何行為以及其行為的法律後果。
(四)法律的強制作用法律可以利用國家的強制力對違法者實施強制措施,以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
(五)法律的教育作用不僅是壹種社會行為準則,而且還確立了最低的社會道德標準和是非觀念。它可以進入每個人的頭腦,並通過它的傳播和實施來糾正人們的行為。
法律的社會功能
(1)社會利益的分配利益的主體、內容、數量和範圍是通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來確認的,現實生活中的利益分配受各種法律規範的指導。
(2)解決社會糾紛國家通過法律調整社會利益,確立權利和義務;通過司法審判活動,違法者將受到懲罰或承擔責任,社會糾紛將得到解決。
(3)實施社會管理體現在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中,涵蓋經濟、文化、交通、人口、教育、衛生、環保等社會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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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習概述第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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