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極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市場計量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在與經營者簽訂的準入協議中,明確規定與計量活動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根據市場經營情況,配備負責市場計量管理的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市場計量管理人員應當經過計量業務知識培訓。
(4)對市場上使用的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登記,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並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
(五)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未申請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
(六)市場內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負責保管、維護、監督檢查,並定期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公平秤是指對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商品稱重結果產生的爭議具有裁決效力的衡器。
(七)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和其他商品數量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場舉辦者可以統壹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並提供給經營者;也可以要求經營者配備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器具,並進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應該做到:
(壹)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和市場舉辦者對計量活動的有關規定。
(二)維護和管理計量器具的配置和使用,定期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三)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的準確度或偽造數據,不得破壞鉛封。
(四)以貨物數量作為結算依據的,應當使用計量器具進行計量;測量偏差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沈降值與實際值壹致。無法估算賬單。不符合計量條件並經交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現貨交易時,應當明確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的數值。如果有任何異議,操作員應重新操作測量過程並顯示數值。
(六)出售定量包裝商品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條例》的規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
(壹)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對市場舉辦者和計量管理人員進行計量培訓。
(二)督促市場舉辦者按照計量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做好市場的計量管理工作。
(三)管理計量器具、商品數量計量管理和市場計量行為,並進行計量監督和執法檢查。
(四)積極受理計量糾紛,負責計量調解和仲裁。集貿市場的計量監督管理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是消費者反映的焦點,是新聞媒體關註的焦點,也是計量監督執法的難點。
該市場攤主法律意識差,流動性大,其復雜性主要體現在:
1.有單位贊助、私人承包、合夥、無贊助等不同模式。
2.規模從小市場到大農貿市場不等。
3.使用不同的測量儀器,從木桿秤、臺秤、刻度盤秤到電子秤。集貿市場的復雜性給計量管理帶來了困難,主要體現在管理、檢查和成本控制的難度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投入了很高的管理成本,比如執法人員配合技術人員進行集中檢定,邀請媒體、工商、公安配合集體行動,有的已經觸犯了法律,甚至訴諸法院強制執行。這種集中突擊的方式不是解決周期性強制檢定的根本辦法,也達不到長效管理的目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是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註的壹項工作。從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入手,規範集貿市場計量行為,加強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編制這些措施的指導思想是:抓住性問題,標本兼治,聚焦重點市場。抓性問題,就是抓市場組織者,把管理對象從經營者(攤主)移到組織者,從“誰管理誰負責”深化到“誰主辦誰負責”。標本兼治,就是要從新的管理方式入手,制定既有可操作性又有利於長效管理的規範,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抓重點市場,即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從基礎好的市場入手,做好壹個,整改壹批。1.適用範圍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
二是商品數量的監督管理;
三是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該辦法主要解決集貿市場商品交易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商品數量計量及相關計量行為問題。這是集貿市場問題的焦點,目前沒有有效的管理辦法,亟待規範。同時,規範集貿市場定量包裝和零售商品的管理。
2.明確市場組織者的責任。
制定本辦法的主要思路是分解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法律責任,明確市場組織者和經營者各自的責任,理順集貿市場強制檢定的管理。按照慣例,集貿市場的計量器具由經營者直接管理,強制檢定工作因阻力嚴重無法正常開展。經過分析,市場計量器具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可以分解為:
1).登記、備案和申請計量器具檢定。
2).定期驗證。
3).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
4).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作弊的。
該辦法擬規定前三項法律責任和義務由市場舉辦者承擔,第四項由經營者承擔,即市場舉辦者承擔主體責任,“誰經營誰負責”。因為管理者相對於經營者來說是明確的、相對穩定的,這樣的管理有其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3.鼓勵市場舉辦者統壹配備經強制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
市場經營者的流動性導致經營者自行配備的計量器具的流動性,使相當壹部分計量器具無法接受強制檢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管理上,除了明確市場舉辦者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和義務外,我們還需要采取新的方法,逐步使市場“人和物不流動”,即鼓勵市場舉辦者統壹配備壹定數量的經強制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並提供給流動性高的經營者,這樣就可以解決強制檢驗的問題。同時要考慮市場舉辦者的利益,加強宣傳和推廣,讓老百姓知道這類市場的計量器具是準確可靠的。百姓心中有桿秤,誠信的市場必然會得到顧客的光顧,攤位出租率提高,購銷兩旺,市場進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