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什麽是集體財產?

什麽是集體財產?

問題壹:什麽財產屬於集體財產《物權法》第五十八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依法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解讀本條是關於集體財產的範圍。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按所有者身份可分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和城鎮集體所有制。集體財產是廣大人民群眾多年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確認集體財產的範圍,對於保護集體財產權益,維護大多數集體成員的合法財產權具有重要意義。《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了集體財產的範圍。比如憲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包括: (壹)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三)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用物權法保護集體所有權,首先要確定集體所有權的客體,即集體財產的範圍,這是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物權法的重要內容。因此,本文根據憲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列舉和總結的方式,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的範圍進行了界定。(1)首先要明確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這部法律關於* * *的規定可以適用於集體所有的財產。我們的研究認為,集體所有制和* * *所有制是不同的。* * *對壹套房產享有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有兩個以上,如兩人出資買車,子女* * *繼承壹套房子。* * *部分人對* * *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權要求分割* * *所有的財產。集體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壹部分,集體成員不能單獨對集體財產行使權利,離開集體也不能要求分割集體財產。(2)集體所有財產主要包括1。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土地是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是壹切可以利用的自然資源中最基本、最寶貴的,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基礎。在我國,土地公有制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基礎和核心,其法律表現形式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同樣的規定。關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兩點需要明確:第壹,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是農民集體,城鎮集體沒有土地所有權。第二,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了土地,根據憲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草原法第九條規定,草原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2.集體所有制集體企業的車間、倉庫等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生產設施;水庫、灌溉渠道等農田水利設施;和集體學院...> & gt

問題2:集體資產有哪些內容?農村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

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

希望樓主采納

沈陽金蝶金融為您解答。

問題3:什麽是集體所有的財產?《物權法》第五十八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解讀本條是關於集體財產的範圍。

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按所有者身份可分為農村集體所有制和城鎮集體所有制。集體財產是廣大人民群眾多年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確認集體財產的範圍,對於保護集體財產權益,維護大多數集體成員的合法財產權具有重要意義。《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了集體財產的範圍。比如憲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包括: (壹)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三)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用物權法保護集體所有權,首先要確定集體所有權的客體,即集體財產的範圍,這是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物權法的重要內容。因此,本文根據憲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列舉和總結的方式,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的範圍進行了界定。

(壹)這裏首先要明確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

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這部法律關於* * *的規定可以適用於集體所有的財產。我們的研究認為,集體所有制和* * *所有制是不同的。* * *對壹套房產享有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有兩個以上,如兩人出資買車,子女* * *繼承壹套房子。* * *部分人對* * *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權要求分割* * *所有的財產。集體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壹部分,集體成員不能單獨對集體財產行使權利,離開集體也不能要求分割集體財產。

(2)集體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土地是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是壹切可以利用的自然資源中最基本、最寶貴的,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基礎。在我國,土地公有制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基礎和核心,其法律表現形式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同樣的規定。關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兩點需要明確:第壹,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是農民集體,城鎮集體沒有土地所有權。第二,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了土地,根據憲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草原法第九條規定,草原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2.集體所有制集體企業的車間、倉庫等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生產設施;水庫、灌溉渠道等農田水利設施;和集體學院...> & gt

問題4:什麽是集體財產?我想要的是定義...集體組織成員投資、經營或者國家分配形成的,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給予的屬於集體組織成員所有的財產,是集體組織名義下的集體財產。

目前,我國集體財產的主要形式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財產;此外,在少數城鎮還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殘余。

問題5:勞動人民集體組織的性質是什麽?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包括: (壹)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二)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三)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問題6:什麽是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回鄉(鎮街)的村集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和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組(隊)擁有的資產仍歸組(隊)成員所有。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或者破壞村集體財產。

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和分配,除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外,應當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代表)討論決定。

問題7:舉例說明什麽是集體財產、村辦企業、老年活動中心、住宅設施等。

問題8:農村集體財產包括哪些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資金、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以及土地、水面、山體等資源性資產?

可以加我好友,在線法律咨詢

問題9:什麽是集體資產?集體資產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企業的直接投資和企業多年積累形成的資產,不可分割的資產所有權屬於地方公有制;

集體資產是指鄉鎮集體在企業中擁有的權益資本總額,即集體資產所有權轉化為貨幣形式的價值,包括自有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問題10:什麽是公共財產?公共財產是指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財產。

現行刑法中所說的公共財產是指以下三種財產:

(1)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或者專項資金、財產。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的私有財產,視為公共財產,即如果這種財產受到侵害,將產生與侵害公共財產相同的法律後果。

  • 上一篇:如何處理商品質量雙重保證糾紛案件
  • 下一篇:關於與黑人結婚的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