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工程款的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要求在合理期限內付款;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項目,並獲得該項目拍賣價款的補償;或者承包人與發包人約定對工程進行折價並獲得工程折價補償。
2.法律依據:《民法》
第807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二、實際施工中如何正確行使訴權
法律賦予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人的權利,但如何正確行使這壹權利,防範訴訟風險,也是實踐中需要研究並采取相應對策的。
1.在法定期限內行使申訴權。
法律賦予實際建造者直接起訴雇主的權利。如果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不願意起訴發包人,實際施工人應及時提起訴訟,否則可能失去應有的權利。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抵押權等債權之前的優先受償權,但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實際施工方也想用優先受償權來追回工程款,那麽就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2.掌握業主對實際施工方應承擔的責任。
首先,發包人只對拖欠工程款範圍內的實際施工方負責。因此,實際施工方在提起訴訟之前,應當了解發包人是否已經向合同對方的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發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分包人未向實際施工人支付,那麽實際施工人應將分包人列為被告,不應向發包人提起訴訟。
其次,實際施工方在行使訴權時應當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結算工程價款。了解和掌握發包人欠款的事實,需要與發包人進行工程款結算,核對收付,確定已支付的工程款和未支付的工程款,明確債權債務關系。與發包人結算工程款有困難的,實際施工人可先與分包商結算工程款,並收集相關付款憑證、函電、價款、經濟簽證。為法院主持下的和解或司法鑒定提供充分的依據。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3、訴訟前的實際施工,提供工程質量合格的依據。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應予支持。修繕後的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由於大部分實際施工方是通過分包獲得工程的,分包合同無效,所以能否按照無效合同結算工程款取決於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此外,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實際施工方提起訴訟後,如果委托人就質量問題進行反訴,實際施工方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4、制定訴訟策略,是共同分包商還是非法分包商,或者將他們添加為第三人或* * *與被告。
除用人單位對被告提起訴訟外,可以直接將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為* * *的共同被告,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為* * *的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是否將分包商列為訴訟當事人,應根據訴訟的需要或實際施工方的利益來選擇。
如果實際施工方與分包商或違法分包商有相同的利益或良好的合作關系,那麽可以與分包商或違法分包商共同起訴發包人,從而獲得更多的證據材料,加大追討工程款的力度。
如果分包商或違法分包商行使權利遲緩,發包人無力支付逾期工程款,實際施工人可以考慮將該分包商或違法分包商列為* * *共同被告,要求其與發包人對工程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實際建造者完成了他已完成的任務,那麽雇主必須向工人支付報酬。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強制用人單位的相關資產支付相關款項。如果沒有,其名下的賬戶或資產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