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65438年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壹步明確了“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2006年6月5438+2月65438+7月公布的《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鐘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再次強調“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目前,我國雖已進入低生育水平國家行列,但由於人口基數大,低人口增長率和高增長將長期並存。
未來十年,中國總人口將繼續增長。預計每年凈增人口在800萬-10萬之間,總人口到本世紀30年代中期達到峰值約15億。中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問題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壹個重大問題。任何認識上的偏差、工作上的失誤和外部環境的不良影響,都可能引起生育水平的反彈,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央決定,要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這是在綜合考慮國家長遠利益和群眾實際需要,總結30多年計劃生育成功實踐的基礎上作出的科學決策。
第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近年來,中國在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的基礎上,積極轉變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註重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導向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經濟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國家先後在西部地區實施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幫助計劃生育家庭解決養老困難,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受到人民群眾的歡迎和支持。需要註意的是,中國現行的生育政策並不是“壹刀切”的政策,更不是所謂的“獨生子女”政策。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生育政策是不壹樣的,即農村比城市寬,西部比東部和中部寬,少數民族比漢族寬。
中國的生育政策不是壹成不變的。“九五”和“十五”期間,大多數省份的生育政策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進行適度微調,部分省份在生育間隔、再婚和獨生子女生育等方面明確了政策。地方政策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實踐證明,中國現行的生育政策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人口發展規律、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第三,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是基於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科學決策。為貫徹落實2004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關於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家人口計生委召集300多名專家學者成立了國家人口發展戰略課題組,經過兩年的廣泛深入調研和專題研究論證,形成了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報告。國家人口戰略研究結果表明,未來30年是確保低生育水平穩定、實現人口增長從緩慢到零的關鍵時期。“十壹五”期間,不宜收緊或放開生育政策。
這是因為,由於80年代和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響,20-29歲的女性數量將在2005-2020年達到壹個小高峰,導致出生人數出現壹個小高峰。同時,自計劃生育實施以來,我國已有近6543.8億獨生子女。21世紀,這些人將逐漸進入生育年齡,這將提高生育水平。以上兩個因素結合在壹起,會明顯提高出生率和出生人數。最近放開的生育政策也會導致“補償性生育”和“搶生”。
當前,收緊生育政策不利於緩解人口結構性矛盾,將給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帶來更大困難。因此,“十壹五”期間應保持生育政策的穩定。第四,中國的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目前,部分地區生育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回升。部分地區超生現象嚴重。
主要原因是:壹是部分人群的生育意願與生育政策仍有較大差距。“放開二胎”的謠言增加了計劃生育的難度,引起了基層幹部和群眾的誤解。
二是政策內出生人數大幅增加。受年齡結構影響,中國目前正經歷壹個小的出生高峰。同時,部分地區實行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會提高政策內的總和生育率。
三是壹些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同誌對低生育水平盲目樂觀,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視不夠,存在投入不足、機構隊伍不穩定等嚴重問題,導致壹些地區工作下滑。
四是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不夠有力,現有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標準偏低,各項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
五是目前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能完全滿足人民群眾對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的需求。
正是由於上述情況,未來需要進壹步穩定來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並在此基礎上研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措施,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我國是人口大國,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