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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學考試客觀題每天練習壹次商法-不定選擇題2.24

壹、不定選擇題

2065年8月,王、張、田、朱* * *共同出資人民幣65,438+80萬元成立綠園商務中心(普通合夥)。其中王、張各出資40萬元,田、朱各出資50萬元;合夥事務的執行沒有特別約定。

請根據以上材料回答問題1~3:

1.2065438+2003年9月,鑒於王、張某業務能力不足,經合夥人會議決定,王不再享有對外簽約權,而張某對外簽約權限制在每筆3萬元以內。關於合夥人的決議,下列選項是正確的:(2014/ 3 /92)

A.剝奪王對外簽約權的決議,違反合作夥伴平等原則,無效。

B.王粲以此為由要求其他合夥人賠償他損失。

C.張對外簽訂的合同金額超過3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王、田、朱的同意。

4、限制張簽訂合同的權利,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2.2065438+1.04田以合夥的名義向景順公司訂購了價值80萬元的節日禮品,準備在春節前轉售給某單位。但朱對該贈與訂單合同的簽訂提出異議。在這方面,下列選項是正確的:(2014/ 3 /93)

A.對於合夥企業而言,合同標的物較大,田在簽訂合同前應取得朱的同意。

B.朱的異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C.對於田簽字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王無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朱對田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065438+2004年4月,朱某為購買底層房屋向劉某借款50萬元,約定借款四個月。4個月後,由於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朱虧損,無力還債。關於劉對朱實現債權,下列選項正確的是:(2014/ 3 /94)

A.朱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可以代位行使。

B.妳可以要求賠償朱在合夥企業中的份額。

C.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朱的合夥財產份額。

D.對朱的合夥份額享有優先受償權。

參考答案

1.考試中心夥伴關系事務的實現

回答CD。解析:《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相同,並不意味著所有合夥人執行全部合夥事務的權利相同。合夥人可以通過決議限制合夥人執行事務的權利。本課題中,由於王、張缺乏經營能力,為了合夥企業的利益,合夥人會議決議限制其對外簽訂合同的權利,不違反法律規定。這是壹項合法有效的決議,對所有合作夥伴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兩個錯誤,A和B,沒有當選。C項正確,當選。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夥企業對合夥人事務執行權的限制是合夥人的內部關系,第三人往往不能知道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這種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d項正確,當選。

所以,這個題目選擇CD。

2.實施考點的合夥事務

回答BD。解析:本題中,田對外簽約的權利不受限制,田有權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簽訂任何標的金額的合同。錯誤a,未當選。

《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合夥人單獨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中止執行。有爭議的,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裁決?。在該問題上,朱有權提出異議,但該異議不能影響田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b項正確,當選。

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屬於合夥企業,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所產生的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本題中的合夥是普通合夥,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未選。d項正確,當選。

所以,本題選擇BD。

3.測試中心合作夥伴和第三方之間的關系

回答BC。解析:《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合夥人有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權利。。本題中,朱的債務與合夥企業無關,債權人劉無權代位行使朱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錯誤a,未當選。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合夥人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可以用其從合夥企業取得的收入清償;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清償?。本案中,朱某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劉某有權以朱某合夥所得清償,也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朱某在合夥企業財產中的份額。b、C正確,當選。

法律沒有規定合夥人的債權人對該合夥人的合夥份額有優先受償權。d錯誤,未當選。

所以,本題選擇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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