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權利。
平等權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自己的權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視,並要求受到國家法律的平等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司法平等(公民適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政治權利和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權利,也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基礎和標誌。
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監督權
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4.獲得賠償的權利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5.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根據內心信仰自願信教的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6.個人自由
個人自由。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人格尊嚴不可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公民的住房權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交流的自由和秘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社會、經濟、文化和教育權利
產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工作權。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從事勞動並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休息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權。受教育不僅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公民在年老、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
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第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憲法》第52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2.遵守憲法和法律
中國人民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
4.兵役
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義務。
5.依法納稅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其他基本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1.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
這主要是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方面。憲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子女的權利,也是父母應盡的義務。義務的履行就是權利的實現。如果壹方不履行義務,另壹方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
3.權利與義務的結合。
這是指某些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系。比如憲法規定,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4.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我國公民權利救濟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法律救濟;司法救濟;仲裁救濟;行政救濟。其中,司法救濟在功能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最終地位。
簡歷個人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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