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據文獻記載,從三國時期開始,人們就開始用“家”來謙稱自己的親戚,但當時並不限於比自己年長或年長的親戚。曹植在詩中用“我父”、“我母”、“我弟”來稱呼父親曹操、母親蔔師、弟弟曹政。同樣是從三國時期開始,人們也用“讓”作為壹種禮貌稱呼,但僅限於對輩分比自己低或比自己小的親屬。比如曹丕曾在文章中用“舍我其兄”來稱呼弟弟曹植,但從未見過“舍父”、“舍母”等字眼。
這可能與“家”和“宅”的特性有關,兩者都指人居住的房子,但在古代漢語中,“家”是壹個統稱,即富人和普通人的住所稱為“家”。《說文》:“家,人住的地方,通向家。”《詩經·大雅勉》:“古公與父...沒有家人。”他的父親是周的祖先,是貴族,他的“家”當然是富家。杜甫《江邊獨尋花》:“黃絲娘家花滿徑,萬花低。”“黃四娘”是平民,她的“家”當然是人民的家。而“宅”指的是窮人和小人物的住所。馬致遠《夜行舟》:“不如草堂。”“茅屋”是平民居住的茅屋。“家”既可以指財富之家,也可以指平民之家,相應地,它既可以被稱為“長輩”,也可以被稱為“晚輩”;“棚子”——壹般只指窮人的家,相應地,它被用來稱呼“劣等”親屬。這符合古代親屬關系中尊卑觀念。
這樣就有了“我哥”“我姐”等稱呼“劣等子弟”親屬的詞語,不符合語言的“經濟”原則。從明代開始,“賈”的家族稱謂開始縮小使用範圍,只用於稱呼比自己年長的長輩或親屬,而下等親屬壹般只使用“她”的家族稱謂。到了清代,這種趨勢進壹步加強。清代梁少仁在《兩種秋雨寺隨筆》中說:“今人談家以尊者,不以卑者。”現在,稱呼語中“家”和“房子”的指稱功能已經完全被分割了。《現代漢語詞典》:家,“謙稱,用於對他人尊長或長輩親屬的稱呼”;舍,“謙虛是用來稱呼別人為長輩或晚輩的親戚”。如果有人再叫別人的父親“我的父親”,他就會把自己的父親誤認為自己的父親。
逐字解釋:
“家”:用來稱呼自己的長輩或年長的親戚。如:我爸,我家嚴(叫我爸),我媽,我家慈(叫我媽),我哥(叫我哥),我姐(叫我姐),我叔(叫我叔)。
“舍”:用來稱呼自己的晚輩或比自己小的親戚給別人。如:弟弟(叫弟弟)、妹妹(叫妹妹)、外甥(叫外甥)、表哥(叫親戚)。另外:讓出房間,讓出(給家裏打電話)。
“小”:自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或事。如:弟弟(男性朋友或熟人互相客氣)、小孩(稱自己的兒子)、幼女(稱自己的女兒)、小人(地位低的人自稱)、小學生(年輕學者自稱,早期白話多見)、小學生(長輩自稱,早期白話多見)、小童(長輩自稱)、小店(自己小店自稱)。
“令”:用於對方的親屬或關系人。如:妳爸爸(稱對方爸爸)、妳媽媽(稱對方媽媽)、妳兒子(稱對方兒子)、妳愛人、妳女兒(稱對方女兒)、妳哥哥(稱對方哥哥)、妳姐姐(稱對方姐姐)、妳外甥(稱對方外甥)。
“大”:指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東西。如:叔(稱年長男子)、大哥(稱同齡男子)、大姐(稱女性朋友或熟人)、伯母、姨(稱年長女子)、叔(稱年長男子)、嫂(稱同齡女子)、姑(稱母親同輩的年輕女子)、叔(稱父親同輩的年輕女子)、主(可稱和尚)、大名、大號(稱對方的名字)、大清(稱老人的生日)、大書、名著(稱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