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初步了解案情:親屬得到的關於家人被抓的信息,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被帶離家外、被他人告知、被警方告知。這時候親戚們想知道自己涉嫌什麽罪。嚴重嗎?親戚該怎麽辦?
1.如果是從家裏帶走,被別人告知,其親屬首先要搞清楚辦案單位在哪裏,具體辦案人員是誰。親屬應持身份證或戶口本趕到辦案單位表明身份,等待民警告知初步信息。涉案人員的第壹次供述非常重要,很多刑訊逼供、疲勞審訊、超期羈押等違法案件都發生在這個階段。知道親戚在外面等著,警察不敢亂來。這個階段叫傳喚和強制傳喚,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間,親屬可以向警方索要刑事拘留通知書。這樣做看似督促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實則是變相監督警方辦案,讓嫌疑人休息,至少是喪心病狂。如果不能取保候審或者當場釋放,把犯罪嫌疑人關進看守所也是壹種保護。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傳喚、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親屬接到刑事拘留通知書。警察可以通過電話或掛號信通知家人,他們大多使用後者。因為掛號信通知會有幾天的時差,在此期間,不會有親戚、律師、熟人的幹擾,可以安靜的完成初審。刑事拘留通知書會寫明當事人被指控的罪名、看守所地址、辦案單位、承辦人。家屬接到這個通知後,可以先給看守所的在押人員送去壹些衣物和生活費,然後再去辦案機關了解案情。
第二,案件開始要不要請律師?壹個家屬因涉嫌犯罪被關進看守所後,親屬想進去探視,詢問情況,以平復情緒。雖然法律規定親屬可以見面,但辦案單位壹般甚至不會批準。這時候親戚就會考慮要不要找律師幫忙。請律師是壹種高消費,幾千到幾萬不等,壹定要謹慎。
1.不需要律師的刑事案件。
如果親戚不缺錢,請律師當然比不請好。關鍵是有沒有必要花錢請律師。在了解案情方面,如果親屬提前知道案情,就不需要花錢請律師打探消息。如果壹個案件的法定量刑是壹兩年,案情清楚,沒有爭議,嫌疑人認罪認罰,爭取無罪和輕判的機會不大。這些案子沒必要花錢請律師。還不如多給他點生活費,吃飯反省壹下。
2.必須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
如果親戚不缺錢,急需查詢案情,需要律師會見在押人員,案情嚴重,最好請律師,越早介入越好。如果進入看守所與在押人員見面,了解案情和庭審的細節,代替家人傳話,安撫情緒;及時了解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必要時提出法律建議;發現警察可以向檢察院舉報違法案件等。即使司法機關能夠依法辦案,律師也會起到監督作用,所以律師的作用不可低估。
3.犯罪嫌疑人因家庭困難請不起律師的,可以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律師;必要時還可以分階段聘請律師,如只讓律師見面、辦理取保候審、庭審辯護等。,這都是可能的。
三、案件初期可能遇到的幾個問題:1。如果有受害者,要及時安撫,最好能得到諒解。比如發生壹起故意傷害案件後,親屬要及時向傷者道歉,墊付部分醫療費用,並陪同護士準備下壹步的諒解協議。因為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贏得較輕的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盡量不提請逮捕、起訴或者緩刑。如果被害人不放手,司法機關不能從輕處罰,也怕被害人繼續糾纏他。
2、是否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上或者實刑,團夥中的主犯,累犯,涉黑,受賄等等,都不需要親屬花錢取保候審,後面的案件肯定是不批準的,而前兩種情況都是花錢免幾個月最後坐牢,沒必要。當然,如果妳是未成年人,懷孕或者生病,妳的親屬可以依法申請,這些情況不需要律師。
3.不要迷信“關系”。刑事訴訟有嚴格的程序和紀律,沒有人會拿自己的飯碗和政治前途談人情,哪怕關系再鐵。湖南操場埋屍命案,16年後浮出水面。19公檢法涉案公職人員未被查處,退休人員也不能幸免!
4.及時給在押人員送去衣物和生活費。如果親屬暫時聯系不上在押人員,可以去看守所送壹些衣物和生活費。在押人員收到後,也知道外人得到了信息,心理會得到安慰。送衣服的時候註意不要有金屬飾品,繩子之類的,有塑料框的眼鏡,信件和現金,或者送壹些書讓他打發無聊的時間。
結論:
好吧,我們就寫這個吧。這種情況下,沒辦法全部寫出來,只能給有需要的朋友壹點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