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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家庭婚姻矛盾糾紛的措施和方法

法律主觀性:

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的原因,* * *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以協商方式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的和諧團結,處理後不會傷害對方的感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2)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鄰居、親戚及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解,做好說服工作。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是壹種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婚姻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互相理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達成後,各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某些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3)提起法律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離婚是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具有法律關系。不具有合法婚姻狀況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的,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首先核實雙方的婚姻狀況。凡沒有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表明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狀況,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或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2)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壹方或者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夫妻壹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按訴訟程序解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3)協議離婚雙方必須有離婚同意書。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雙方同意離婚。如果壹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按這個程序辦理。雙方自願離婚,必須是出於夫妻雙方的真心和真心希望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在壹時氣憤或感情沖動下的離婚;壹方欺騙或哄騙另壹方同意不算離婚;也不是父母或第三者脅迫壹方或雙方同意離婚;不是雙方為了自己的目的或者同壹個目的惡意串通的假離婚。(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做出適當和合理的安排,必須達成壹致協議。子女撫養問題,是指具體由夫妻哪壹方撫養,另壹方如何承擔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如何行使探望權。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我們應該在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出合理有效的安排。(5)協議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必須妥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夫妻之間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對有需要壹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的住房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的原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適當照顧和妥善解決與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壹起的壹方。(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離婚的動機和目的應該是合法的,不能利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的約定應當合法,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影響;對財產問題的約定也要合法,不得侵犯或剝奪任何壹方的財產權,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離婚。看了以上,相信大家對這個相關問題應該有所了解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

法律客觀性: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處理原則1。法律原則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國的傳統道德規範大多是針對婚姻家庭生活領域的。隨著中國現代化的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迅速變化,許多封建思想被摒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因此,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要特別註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2.公平原則無論是夫妻反目還是親子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都很復雜。相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也是豐富的。發生矛盾時,往往不容易分清是非,事實往往模糊不清。所以調解糾紛要做到公平優先,基本衡量家庭成員的優劣和對家庭的貢獻,促進雙方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貫徹公平原則,雙方才能建立對調解的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找到解決糾紛的可能辦法。3.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幹涉。因此,在進行調解時,應當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對各種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4.自願調解的原則是自願,任何手段強迫當事人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唾棄,受到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不能強制要求他們承擔責任。社區調解作為壹種解決矛盾的程序,只是幫助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為他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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