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生協議精選。在生活中,人們經常利用協議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畢竟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方違反協議後,可以立即解除協議,並獲得壹定的賠償。我們來看看家庭醫生協議的選擇。
家庭醫生協議1甲方:
鄉村診所:
鄉村醫生姓名:
聯系電話號碼:
乙方:
戶主姓名:
家庭成員人數:
聯系電話號碼:
為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健康服務和健康救助水平,充分發揮簽約家庭醫生和幫扶幹部在健康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自願聘請甲方作為該家庭的簽約服務醫生和幫扶幹部,成為甲方的服務對象..本協議由甲、乙、指導單位協商簽訂。
壹、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負責根據指導單位的統壹安排,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每年對簽約家庭進行1次家庭健康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健康計劃。鄉村醫生每周至少隨訪壹次,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每月至少隨訪壹次,縣醫生負責健康咨詢、醫學指導等服務。各級醫生要做好隨訪記錄,建立工作臺帳。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和醫學科普資料。及時向簽約居民發放健康教育資料,每年不少於1份;及時告知簽約居民健康課或健康教育講座等健康活動和季節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每年至少1次。
3.對所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對65歲以上家庭成員每年進行壹次免費體檢,對0-6歲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管理,對孕婦進行產前產後系統管理,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6次主動健康咨詢和分類指導服務。咨詢結果和服務信息及時錄入農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或上報指導單位。各類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管理應當按照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
4.提供24小時免費電話咨詢,並給予健康、預防和保健指導。
5.通過門診、電話、上門等方式,定期對乙方及其成員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預防計劃。緊急情況下幫助聯系轉診。
6.各幫扶幹部要大力宣傳貧困群眾醫療保障五條線,即“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民事應急”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政策、流程和健康扶貧相關政策咨詢。
7.每半個月,每個幫扶幹部都要主動了解幫扶對象的健康狀況,及時提供疾病就醫指導,幫助其聯系對口簽約醫生,跟蹤疾病治療和醫療費用報銷情況。對於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的貧困戶,仍然存在高額的自付費用,可能導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幫扶幹部要及時向所在鄉(鎮)報告。
以上七項服務均為基礎服務,不收費。協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增加和細化服務項目。對於行動不便的乙方家屬,可提供上門服務,設置家庭病床。在甲方告知乙方居家治療存在醫療風險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進行居家治療,費用按國家相關文件標準執行。如涉及特殊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為確保乙方能及時獲得家庭承包服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求助申請後,應及時提供服務。甲方有特殊醫療任務或因其他原因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要求指導單位指派其他鄉村醫生上門服務。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所有家屬積極配合甲方開展上述服務,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告知其身體健康狀況、變化及與健康相關的信息和資料,並保證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需要甲方上門服務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預約。
3.積極參加和配合甲方開展的與疾病防治相關的各項活動,認真落實甲方或指導單位制定的疾病防治相關措施。
三。指導單位應加強對甲方的管理,做好宣傳資料發放和體檢日程安排的計劃,並為甲方在服務乙方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和後勤保障..
4.如果乙方對甲方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向指導單位投訴,或者要求指導單位協調解決,甚至可以申請更換簽約醫生。
5.在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期間,如乙方向甲方隱瞞病史信息,或不執行甲方制定的防治計劃,或不聽從指導,將影響服務質量,後果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壹式三份,甲方、乙方、指導單位各執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滿自動終止。
七。該協議是壹個試驗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鄉村醫生簽字:乙方(簽字):
鄉鎮醫生簽名:
縣級醫生簽名:
幫助幹部簽字:
日期年月
家庭醫生協議二甲方:醫生聯系電話:
乙方(家庭代表):身份證號碼: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丙方:連平縣衛生院
根據連平縣家庭醫生服務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壹致,擁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1.甲方(家庭醫生)的職責:按照衛計委的規定,提供規範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壹)建立家庭健康檔案,保護檔案隱私。
(二)為簽約家庭提供電話咨詢服務,服務時間為:
周壹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
下午(14: 30至17: 30)
(三)為以下不同家庭成員群體提供針對性服務:
1.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開展每年壹次的常規體檢、心理健康指導和家庭護理指導(老年功能量表評估、老年病預防指導、健康教育)。
2.為家庭成員中0-6歲兒童提供系統的健康保健管理指導服務(如定期體檢、發育評估、保健指導和預防接種指導),對新生兒進行家訪。
3.為孕婦提供5次孕期指導和2次產後訪視指導,為婦女提供保健咨詢指導(計劃生育咨詢指導、孕前保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指導等。).
4.為需要家庭成員的兒童和婦女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導。
5.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家庭成員提供衛生系統管理和轉診服務。
(4)為已簽約家庭提供家庭生命周期指導、家庭功能評估、家庭健康幹預計劃等健康自助管理服務。
(五)為建檔立卡家庭提供電子病歷、健康體檢信息等健康檔案的存儲和查詢。為已簽訂合同的家庭提供獲取健康教育材料和信息以及在線閱讀(發放健康處方)的機會。
(六)為建檔立卡家庭提供預約就醫、家庭病床、轉診咨詢等醫療咨詢服務。
(七)為建立合同的家庭成員提供有償診療服務。
(八)如遇緊急情況,乙方應及時向120報警進行急救,甲方應協助120進行急救。應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特殊上門服務,但不得進行任何有創治療。同時不承擔因乙方病情變化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九)履行健康信息告知義務。
二。乙方(社區居民)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詳細的地址信息和個人資料。
(2)提供真實的個人健康信息。
(三)為每次預約掛號提供擔保。
(四)對預約家庭醫生出診給予足夠的便利。
(五)定期管理和維護個人及家庭信息。
(六)按家庭醫生的要求定期體檢。
(七)在醫療期間服從甲方的安排。
(8)及時對已付款項進行結算。
三。丙方(初級保健中心)的職責:
(1)加強對甲方的管理,為甲方在服務乙方的過程中提供其他部門的支持和後勤保障..
(2)承擔甲方轉診患者的診療工作,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4.合同到期時,如乙方對甲方不滿意,可要求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重新選擇家庭醫生。家庭醫生認為不適合為對方服務,有權不續約。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壹年。本協議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家庭醫生協議3甲方:渦陽縣鄉鎮衛生院(服務中心)村家庭醫生小組。
乙方(戶主或代表):健康檔案編號:341621手機:座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甲乙雙方* * *家庭醫生團隊同意為乙方提供社區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的手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尊重和資源的原則,簽訂如下條款:
壹、甲方的責任
1.向乙方提供以下免費服務:
(1)通知乙方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根據工作安排,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每年對簽約家庭進行1次家庭健康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健康計劃。
(2)發放健康教育資料。及時向簽約居民發放單位印制的健康教育處方和醫學科普資料,每年不少於1種;及時告知簽約居民健康活動信息、季節性疾病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信息,每年不少於1次。
(3)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為所有家庭成員建立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做好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的健康管理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健康生活行為篩查、隨訪、幹預和指導。咨詢結果和服務信息及時錄入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統。其服務和管理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2011版)要求執行。
(4)提供健康咨詢和指導。提供24小時電話咨詢,並給予健康、預防和保健指導。
(5)制定疾病預防計劃。通過門診、電話、上門等方式,定期對乙方及其成員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預防計劃。
2.向乙方提供雙方同意的服務..協議雙方可以協商增加服務項目。經雙方同意,在告知乙方家庭醫療的醫療風險的前提下,甲方可為行動不便的乙方家屬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按國家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3.聯系推薦服務。若乙方病情超出甲方診療水平和能力,甲方不得擅自接受會診,而應主動告知乙方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並積極協助乙方聯系上級醫療預約服務,履行轉診手續。
4.確保乙方能夠及時獲得簽約服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請後,應及時提供服務;甲方有特殊醫療任務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務時,應積極協調安排其他醫生為其服務。
二。乙方的責任
1,提供健康相關信息。乙方及家屬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上述服務,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告知健康相關信息,並保證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預約約定上門服務。需要甲方上門服務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預約並達成協議。
3、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積極參加和配合甲方開展的各項防病治病活動,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防病治病相關措施..
4.反饋甲方的服務。如果乙方對甲方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向全科團隊負責人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投訴,甚至可以更換簽約醫生。監督投訴電話:7239020
5、承擔不遵守規定的後果。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務過程中,如向甲方隱瞞病史信息,或不執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或不聽從指導,將影響服務質量,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效期為壹年。期滿後如需解除合同,乙方應通知甲方,雙方簽字確認。不解除合同視為自動續約。
四。該協議是壹個試驗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