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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找到“黃帝”了嗎?

摘要:通過對殷墟蔔辭的大量考證,並結合歷史框架分期,證明“黃”和“”是黃帝。這在殷商時期已成為古代歷史上的偉大人物,無疑證實了它已被高標準供奉。認為黃三家族(伏羲、神農和黃帝)只是“神話”或“偽歷史”的觀點是絕對站不住腳的。確認殷商之前黃帝家族的存在,可以大大推進中華民族的文明史。

關鍵詞:;黃色;黃帝;祭祀法典;考慮

1963年,作者在殷墟甲骨文中發現了“虎、山、黃”的祭祀儀式,即擔心祭祀、神農和黃帝。有不少於100個黃帝和大約20個農民。在1987中,鄭振坤研究員的《周易起源與發展之管見》引用了作者關於思考和列舉山脈的理論,但這不是在論證過程中(見《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第五版社會科學版第66-70頁)。今天,第三個姓氏黃帝氏,在易系詞中通常被稱為“黃”字,最初是壹個偉大的人物,是祭祀的對象,以向關心中國歷史的甲骨文專家和讀者以及世界各地的中國人尋求建議。

(黃色)甲骨文的例子(約占黃帝甲骨文的十分之壹)。

1,甄:於。(B 2472)

2.王展說:這件事已經報告給黃寅了。(收藏3473)

3.甄:玉璜(魏)

4.【王】:他的偉(偉)表現在《黃石》。(續5.9.2)

5, (寧寧)於,十斬(殺),十牛。(B 8204)

6、胡(胡)黃,多子出牛,居。(32555加)

7日下午,步:黃步入老年(璢),第二年使用。(戰後南北1.53)

8.燕布什:壹步。桂友步:步。甲戌步:步。丁醜布:步()黃色,“老虎來了”(組合)(b 4549)

9、丙寅補正真:玉璜(袖,連)二羌。(第三十六天)

10,丙辰部:李(李)(黃)事務。(鐵88.4)

11,丙辰部:李(李)(黃)事務。(羅氏的搖搖膜與“鐵”不同。)

12,胡(胡)(黃)範(潘)(石)。(B 4516)

殷墟甲骨文中只有“神”和“虎()帝”稱帝(艮第)。後來,在殷末的皇帝賈和其他國王死後,他們自稱為皇帝(意思是在天堂和上帝周圍做客)。黃帝不是皇帝(祖先),不像祖先那樣被稱為祖先,所以黃帝壹詞不可能出現在甲骨文中。黃帝的稱號是周朝的人才加上去的。有人認為甲骨文中發現了“黃帝”二字,這是將“踏黃(虎來)”誤認為黃帝(本義是送祭祀黃帝的虎)(見例8),而忽略了君(陰)、王、帝、黃等國號的時代性。

直到漢朝,儒家才知道黃帝不叫“皇帝”,可以稱他為“黃”而不用謚號。因為“古代人都是(單純的),生與死都叫壹樣。”...‘黃’這個名字,【號】有個熊”(《白虎?鍇 ").在殷墟甲骨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壹些黃帝只稱壹個黃色字的例子(見前面例子中的1.4.8.9.10.1)。《白虎依桐》是漢末漢初著名儒生在《白虎關》中討論經史政治制度時公認觀點的簡要記錄。僅從正確解釋黃帝原名黃這壹事實來看,它也是非常有價值的。

它除了在甲骨文中被稱為“黃”外,還被正式稱為“黃寅”。殷、君、關也是官,但沒有後世的“王”大。“黃”和“”應該是被後人推崇的易讀黃帝,但為什麽他們做不到呢?從1899到1999的實際學習成績來看,我認為可能是以下幾個主要原因促成的。

1.無視《白虎》中黃帝原名“黃”的暗示。這壹點從尋找甲骨文中“黃帝”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同時,它也忽略了前人的評論,即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從古代到現代發生了變化(如秦始皇、顧、等)。).

第二,在古文字研究中,““其實是黃色的問題壹直沒有解決,即黃色的原字。在甲骨文中,“黃”是並列出現的,經常從黃色中借用。我不知道創造黃色文字的最初提議(稍後詳述),所以我誤將“黃寅”讀為“恒音”,甚至將其與“壹音”(甲骨文中也常見)混淆。

三是在古文字學上,未能解決“虎”是古今詞的問題;不清楚烈山的詩和神農的詩——我沒想到也不敢想,關於三大家族的遠祖及其祭祀的傳說在殷商時期仍然存在。中華民族壹直保留著遠祖歷史的真傳,即舊石器時代祭祀漁獵,新石器時代農業相當於神農,青銅時代文明相當於黃帝的鐵的客觀事實。這是問題的關鍵,也是爭論的分水嶺。

上述三點更深層次的思想根源在於將黃三歷史視為傳說或神話,或將其視為偽古代歷史體系,或將其視為神話。這些復雜的原因形成了壹種懷疑古代的思潮,動搖了學術界,但這是壹種不考古和不現實的空洞理論,動搖了民族的自信心。否則,為什麽妳總是不明白“虎帝、烈山、”或“虎、(農業)皇”是祭品、神農和黃帝?不是缺乏天賦和學術能力,而是先入為主的偏見。這種偏見會導致人們走向歷史虛無主義甚至民族虛無主義。因此,我們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著眼大局,從小處著手”,不斷探索歷史。

以上是介紹。讓我們回到對甲骨文的分析和對其內容的調查。

在甲骨文中,“黃”字被用作黃色字符,如“牛”、“羚羊”和“黃盧”(黃銅塊),這是眾所周知的。自然,“黃寅”就是黃(陰和君同根同源)之王——黃帝。這原本是壹個合乎邏輯且恰當的解釋。但是壹百年來,學者們並不這麽認為,而是認為這是伊尹的另壹個名字,“恒尹”(之前提到過),對嗎?顯然是錯誤的。以下辯證:

(壹)“黃帝之妻”,不能解釋為“恒”的配偶。阿亨是官名,也是通用名,但不限於作為伊尹的配偶;而且也不符合甲骨文中的人名命名規則。根據規則,祭祀對象必須被賦予其個人專有名稱(包括寺廟編號),即必須標記為某人的配偶。由此,壹個“黃傀儡”的殉葬品名稱足以反證“黃”是壹個人的專有名稱,而不是假借“黃”的天平,所有祭祀“黃”的文字都是祭祀阿衡官。此外,不存在祭祀官職而不給出個人專有名稱的說法。顯然,甲骨文中的“黃”字不應讀作平衡字。黃色,壹旦借出,就不能再作為余額借出。

(2)更重要的是,在整個甲骨文中(可以根據殷墟甲骨文的綜合類別或殷墟甲骨文的編纂進行比較),“黃寅”和“伊尹”在祭祀規格上的差異顯然是兩個人,不應將其混淆為壹個人。根據甲骨文,黃帝在儀式上有壹個戰士的警衛(案例3,“於黃寅衛”,案例4,“黃顯示黃帝的神”),有時祭祀多達30至50頭牛,人類最多被砍10次(伊尹不超過壹次),甚至老虎也被殺作為祭品(案例8,“老虎來了”)。這個和收藏20706是“不要把天賦(祭祀)輸給太後的老虎”(不要等祭祀太後的老虎來抓它),都是最高的王者規格。總的來說,伊尹和王寅都沒有受到如此高的待遇。這就證明了“黃”壹定是黃帝,黃色不能讀作天平。

(3):殷本義為君,後世有分歧。章太炎《文學之始》說:“春秋時,君子亦謂之殷。”《荀子》是君域,而《新序》是殷壽。然後陰和君也是壹個字。”甲骨文中有些帶“口”的字和不帶“口”的字是壹樣的,如“氣”、“氣”、“市場”()和“商”,都是壹個字,陰軍也不例外(參見趙成《甲骨文簡明詞典》第60頁和176頁)。為什麽這個人叫黃而不是黃帝?在殷以前的古代歷史上,甚至在迄今為止的中國歷史上,都沒有第二個叫黃的人。殷朝時,伊尹為官為臣,等級在王之下;“多陰”,壹君同陰,真的是前君今臣的不同。後面來了君(陰)、王、狄、黃。黃寅和伊尹顯然不壹樣。正是由於殷的卑躬屈膝,使他失去了原意,周朝沒有使用黃寅這個詞,而是改名為黃帝,地位高於後來的國王。這壹歷史變化被前人忽略,誤讀為恒音。

(4)黃,黃帝故國,其後裔亦稱“黃”,不應解讀為天平,而應解讀為伊尹。讀下面的例子就明白了:“胡黃(黃帝子孫的國名、姓)多子生牛,胡為所生。”自然,這不能解讀為“胡阿衡祭祀恒殷”。因為,有恒,有司馬,卻沒有阿恒國防大學的司馬國。毫無疑問,“”和“黃”是他們國家的名字。

前人沒有解釋的“V”字,現在是黃色的,比如紅色和紫外線的結構。根據《說文》,我們可以看到偏旁部首的字也是出自帛書,比如妳()()。它寫得很莊重,“黃”是同音字借的簡化形式(見前面的例子10、11、12來自絲綢)。

“丙午部:建立(現在)事物。“事,“國之大事,在崇和榮”(《左傳》十三年)。這意味著壹兩天後(即五月或已月,五行屬土,符合黃帝的土德),殷王武丁親自主持祭祀黃帝的儀式。看上面的甲骨文可以看出,這位君主是以黃色命名的,是殷人遠祖範圍內值得殷王崇拜的傑出人物,而中國是古代歷史上的皇帝。這正應了《莊子·盜足》中“天下之高者,黃帝也。”看字就很清楚了,不用加皇帝二字就能下結論。黃色作為壹個詞,黃色不能發音為清晰。

(6)殷商占蔔的盤龍地名至今未改,足以補貼考證。“胡(胡)(黃)番(盤)龍(石)。“(B 4516)動員黃帝子孫在盤龍(今湖北省黃陂縣)為殷王效力。從65438年到0974年,在盤龍鎮挖掘出了殷朝諸侯的宮城遺址,這並非偶然。盤龍位於黃陂縣,“黃”字與甲骨文中的“胡”字有淵源(即黃的黃帝子孫)。

(7)在甲骨文中,黃寅和伊尹的區別很明顯。今天再補充證明求雨的事實。”,黃寅插話了。還在(女蔑視文,據於)”(前1.52.3)按鄙視,伐是同時的,女鄙視是“山海經?”《北大荒·黃帝怒號》“黃帝是天上的女神,當雨停時,她殺死了蚩尤。”因此,兩者甚至被犧牲了。“也是(尷尬的)伊尹。”(公元883年)為什麽女媧和伊尹還要祭祀?《齊·姚敏書》引《氾勝之書》,“湯有旱,義印為區田,教人種糞水。”甲骨文祭祀伏弩是為了避免幹旱,祭祀伊尹是為了抗旱增產。這裏,也足見黃寅是黃帝。與伊尹相比,他也是壹個完全不同的人。黃帝高於炎帝,而炎帝高於伊尹,有條不紊地競爭著。這種狀態的顯示與上述證據完全壹致,可以相互補充。

(8)根據甲骨文,“黃”字是人體的簡單象形文字,而“口”或“口”字是從“大”添加的,口就像人體的弓,即胸部和腹部軀幹的腫脹部分。在“大”上加上“口”就像壹個人的頭。壹般來說叫弓,從內部來說叫腔(穹)。黃色,本義是“弓、腔”,引申為身材魁梧的美女。“黃”是純粹的人類,而不是裴恒(或玉環)。它也與字符和交叉字符無關(見甲骨文,第1236頁)。

前八項都是源於甲骨文的內證(內證),證明殷朝的“(黃)”和“黃”是周朝的黃帝,沒有變化,而讀經平衡論是反對的。為什麽閱讀平衡理論如此錯誤?

以下是對“脫離實際、顛倒是非”理論的詳細分析。

(1)選擇錯誤的決定性證據,將黃字解讀為天平是牽強的。郭沫若先生的讀經平衡論認為西周時期的青銅器銘文“赤城(圍裙)皆黃”是《禮記》中的“赤靜平衡”(這是正確的);並認為“黃”是黃的原字(錯誤),黃的後人也在磨礪平衡(是的);由於殷朝的傳入,這也是壹種錯覺,但僅限於將“黃寅”改為“恒”陰,即“阿恒壹陰也”的牽強理論。——事實上,並不是。後來,唐蘭根據丁士的黃色字說這是字,不是玉。據了解,它指的是彜族的絲帶(覆蓋膝蓋和圍裙),皮革可以染成不同於大麻的顏色,而不是於佩(黃恒恒)。《金文大詞典》的主編戴嘉祥認為這部詞典非常精彩,並對老郭頑固的舊理論進行了評論。今日出版社:此字,非全數十例使用黃字“無壹例外”,“媯”作“紅而寧靜”(見金文編,頁706;清末已有記載,郭《大圖錄》亦有記載。康-,象形文字充滿羈絆(如羈絆)。康和()是古今人物。《周禮》“征服惡馬”,這也是拴繩的意思。足見多動與尋求意義(或其動詞搭配意義)是壹樣的。通過聲音和意義尋找它,並且立即單詞“,”將被後代使用。它是“黃、康”的真正同源詞,意思是繩子、繩索、尺寸和皮帶。因此,即使黃色字符出現四十多次,它仍然是壹個假字符,而不是原始字符,它並沒有起決定性作用。雖然“康”分別出現了壹次和三次(第三次被稱為“金鈧”,這有利於看出它不是來自玉),但它是這個詞,並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視本質而定,認為黃色是這個詞是似是而非的。在周漢時期,黃和恒都被用作替代詞,只有在特定短語中的詞被使用時,黃和恒之間才存在間接關系(跨越古今)。在壹般寫作中,他們之間從來沒有以* * * *為幌子的直接壹般關系,即黃和恒從未被用作替代品或以音階作為黃的替代品(查看董保安主編的《古代詞語通假字詞典》)。黃恒的間接關系不能轉變為直接關系,其性質是秘密改變的。

認為殷墟蔔辭中黃的“假(借)衡”是周、漢時期黃與衡的間接關系,根本是邏輯錯亂,混淆了古今時差,使思維陷入混亂狀態。

(2)閱讀平衡理論和閱讀黃色“既定”之間的矛盾尚未得到證明。甲骨文“黃牛、羚羊、黃狗、黃閭”都是黃色的,為什麽不單獨讀“黃寅”呢?沒有爭論。根據上述甲骨文,閱讀平衡理論是錯誤的和捏造的。壹個單詞沒有理由同時使用兩次來制造混亂(既讀黃色又讀平衡)。甲骨文中沒有閱讀平衡的證據。如果妳讀黃帝,黃色的國王,妳就會從甲骨文(即殷朝的文學祭)中消失,這是爭論的焦點。如果妳把它解釋為黃帝,妳就會還它本來的面目。因為“紙質材料”和“地下材料”結合起來證明黃帝的歷史是壹部真實的歷史(在中國早期文明的中下部),而不是壹個可以忽略的“神話”。即使是壹個神話,我們也應該從中看到真實的歷史陰影,更何況百家壹直都承認古代有黃帝。既然青銅文明階段的遺跡都是在地下發掘的,自然就有壹個群眾組織及其代表——黃帝,不容置疑。

(3)讀天平時,詞根不能成立:把漢代後期出現的“以天平代天平”誤認為是用天平代替了“黃”(壹個錯誤);這被推進到了殷代(兩個錯誤);作為當時存在“與黃平衡”的證據(三誤);並將“天平”顛倒,改為“與黃平衡”(四錯);由上可見,在錯誤判斷的基礎上,將漢字的概念從古代顛倒到現代,從左到右,既牽強附會又混淆視聽,又明知周漢黃衡“異相”(非萬能),卻將子的“黃假相為衡”強加於殷商,這在古代和現代都是無據可查的,“能依者必誣”(五誤);雖然在現存的甲骨文中沒有發現“衡”字或其古文,但應該是在殷代使用的(堵塞通道的天平,測量汽車的“衡”、“衡”和“衡”,概念不允許混淆黃衡(六錯);甲骨文中藏著“黃寅”,黃帝(七錯);並由此生出壹個不存在的“恒隱”(八誤);而這個怪名是阿亨(官名)加殷(官名),兩個官銜重疊在壹起,這在實際甲骨文中是看不到的(九誤);將黃帝黃寅視為殷人,是從監獄中劃定土地,並先驗地得出甲骨文不祭祀遠祖黃帝的結論(十錯);看到黃色的字符,我不會想到黃帝,但我認為將其作為壹種平衡來閱讀太過牽強。就對古史體系的破壞而言,似乎與古派相同(十壹誤);壹勞永逸地壹筆勾銷黃帝(伏羲和神農)的真實歷史的想法在於脫離考古學的三個階段(舊、新石器和青銅),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觀點來談論古代歷史(12個錯誤)。

總之,改字讀經,濫用法定假日,把黃帝壹筆勾銷,變成伊尹,這是老郭古代史研究中的壹個錯誤,為先賢所不容。這是因為他沒有像範文瀾先生那樣在理論上對黃三歷史有準確的了解,這種了解得到了考古學的證實。王國維《古史新證》(1925)以甲骨證殷,以周證夏“禹”王。郭沫若認為,“是否存在夏朝還是壹個問題”。即使有夏朝,它也只是壹個野蠻的高級階段,它把中國文明的開始推遲得太晚了(與考古證據相反),當然也排除了黃帝文明時代的事實。郭晚年對早年甲骨文考釋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正,但他並沒有改變讀經平衡論,即堅持甲骨文中沒有祭祀黃帝的內容,這對於中國學術敘事研究來說實在是壹個遺憾。解讀天平的理論確實具有誤導性,應該予以糾正。

閱讀平衡理論提出至今已有20年。在此期間,幾乎沒有人質疑和延長它。只有孫海波的甲骨文(1965版,523頁)持不同意見,顯示了他在甲骨文中尋求黃帝祭祀的寶貴努力和獨立思考的進取精神。20世紀50年代,範文瀾教授專門發表了壹篇關於黃三傳說的文章,該文章符合考古事實,並顯示了對社會發展的認識。他認為這屬於信仰史,這無疑是對古代史不可或缺的重新認識。本文以甲骨文《黃帝祭典》的材料對這壹重新認識進行補充,以說明說古史是偽造的確實不妥。這種偽造理論只看到了“紙材”的變化是假的,而沒有看到“紙材”的真實(與“地下材料”的古代歷史框架相壹致)及其永恒的核心部分,陷入了“見其假而不見其真”的片面和極端,這與地下材料和考古學以生產工具劃分材料階段的理論相脫離。清初辨偽學者嚴若昆說:“讀書而不求出處,是極其危險的。”從甲骨文中尋找黃三的祭祀儀式是從“地下材料”中尋找“源頭”的行為之壹。否則就是強調現在的版本(戰國兩漢文獻的唐宋列傳)而忽視考古。習慣於“翻舊書”的古代懷疑論者對“甲骨文的發展”和“開創了中國研究和敘述的新時代”(現代人王雨馨對郭沫若的“新時代古語”的延伸)缺乏敏感性和關註是恰當的,更不用說對甲骨文對殷以前古代歷史體系的認識的反映了。這簡直成了他們的“禁區”。因為這方面的任何確認都會從根源上動搖顧頡剛先生“層層疲勞造成古史”的理論。他根本不追求甲骨文的“史料學”(陳垣)。黃三的真實歷史傳記被認為是“孟姜女的故事”,並在不同時期逐漸改變,將黃帝變成神或“假歷史”。這種學術思想是發現甲骨文中黃帝和伏羲神農名字的真正阻力。

根據世界考古實踐證實的人類狩獵、農業和文明三大歷史主流進程,黃三的歷史絕對客觀存在是不可動搖的歷史事實。歷史發展不規律論只是壹種只看到其偶然性而看不到其整體規律性的片面極端觀點。我們把“李雲”和“中倫”?細讀《知府》《唐律》中的奴婢部曲君別,可知“原(始)、奴(官)、印(建)”的發展階段是正確的,在唯物史觀出現之前中國就已存在。如果妳不理解這個原則,妳將不可避免地忽視和脫離黃三的歷史傳記——考古學的三個階段——生產發展階段作為壹件事(壹體)的理論,並陷入永恒的困惑。這只是壹個歷史觀的問題,我們無法迅速識別地下黃三的真實作品來證明黃三歷史的真實性。呂振宇、範文瀾等當代新史學家的唯物史觀是比較完整和系統的,所謂“前者不密,後者精”。遺憾的是,許多魯、範等學者並沒有獨立研究甲骨文,否則,我們只能在甲骨文中找到的名字。

再看看,中國人尊重祖先的歷史,歷史文化自古以來從未中斷,壹直傳承至今。與夏周時期相比,“商人尚鬼”意味著非常註重祭祀祖先,如現代王朝的祖先,並將其追到很遠的地方。可以說,甲骨文中不可能沒有祭祀黃三家族的記錄,這是壹個以占蔔為主要祭祀活動的皇室家族。出現是正常的;不出現很奇怪。果然,黃三的名字和犧牲守則,“如果妳要求,妳會得到它,但如果妳放棄,妳會失去它。”如果妳心裏沒有他們,妳自然會視而不見或傲慢自大。因此,古人強調我們不應該用肉眼看它,而應該用眼睛看它,“然而我感受到了神聖獨角獸的和諧心跳”。否則,“數祖忘祖”,否認祖先的真實傳記,是可怕和可悲的!

黃帝的名字是否出現在甲骨文中是中國歷史研究中無法回避的根本問題之壹。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引起海內外中國人的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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