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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化肥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使用假化肥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工商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生產假肥料,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已經失效的肥料,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肥料冒充合格的肥料,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化肥抽檢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公告後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化肥是壹種常見的農業生產資料。有生產化肥資質的廠家,因為想謀取經濟利益,可能會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但是,這種行為會使化肥使用者遭受經濟損失。壹旦損失巨大,違規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刑事責任。生產假肥料,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已經失效的肥料,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肥料冒充合格的肥料,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生產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所謂假,是指農藥、化肥、獸藥的成分名稱不符合相關標準中規定的成分名稱,或者使用非農藥、非獸藥、非化肥作為農藥、獸藥、化肥,或者使用該農藥、獸藥、化肥代替另壹種農藥、獸藥或者化肥,以及其他應當以假論處的農藥、獸藥、化肥,無批準文號生產或者國務院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的。

2.銷售假的或者無效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效率是指事物所包含的有益功能和價值。失去使用效能是指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由於過期、受潮、變質等原因,失去了有益的功能和價值。使用它已經無法產生應有的效果,比如農藥已經無法預防病蟲害,化肥已經無法為植物提供養分,促進其生產。

3、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和種子。所謂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殘次品和劣質品。雖然它們有壹定的使用效率,但無法達到合格產品應有的使用效率。比如農藥、獸藥、化肥的成分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超過有效期也沒有完全失效。這和上面說的假的或者無效的物品是不壹樣的,對要預防或者要達到的目的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第二十三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生產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的,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已經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壹)造成生產損失2萬元以上的;

(二)對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2.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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