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條件及要求
(1)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之後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壹個參加單位)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24個月)。(詳見職位表)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評事業單位)等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黨政機關(參評單位)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軍隊退役士兵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大專、本科、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在公務員考試中確定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59號)等文件確定。
(三)報考“項目人員”崗位,報考人員須為2020年6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2020年6月15日前退役的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大學生士兵。凡截止2020年6月15日服務期滿(或退休)3年以上的“項目人員”或已被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聘用)的,不能再報考“項目人員”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4)報考需要進行政審的職位(詳見職位表),資格復審時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環節時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報名前,考生可通過職位表中的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項,避免報考失敗。
(5)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奇、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奇、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商都縣、察哈爾右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達爾汗茂名聯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左奇、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其他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批準限制戶籍的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盟市學生。詳見職位表。(2020年9月底前畢業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戶籍和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任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盟市戶籍和生源地要求的限制。)
(6)除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的獲取時間可延長至2020年9月底外,其他條件的獲取時間要求在2020年6月15日前(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獲取時間)。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9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招聘人員);
3.公務員、公職人員被辭退或者註銷未滿5年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參加公務)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役軍人。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招錄職位。也不得報考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報考人員在辦理本次考試錄用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加單位)或事業單位考試,被其他機關(參加單位)和事業單位公開招錄,並被其他機關(參加單位)和事業單位錄用的。
2.申請人在本次考試中辦理招錄手續前成為全日制學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加公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