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再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監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必要時可以直接抗訴。某種程度上也是對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立案的壹種監督。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為什麽檢察院可以監督法院的司法公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其他國家機關實施國家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審查起訴公訴案件的職權,並負責對其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因此,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職權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具體來說,人民檢察院通過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監督,保障和促進人民法院的公正審判;通過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和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確保無辜者不受追究;通過查辦貪汙、賄賂等直接受理的案件,維護廉政建設;通過對監獄等刑罰執行場所的監督,保證法院判決的正確執行,等等。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這些職責的過程,就是保障和實現司法公正的過程。公正的司法能夠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和社會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敗不僅不能維護社會穩定,還會激化矛盾,影響人民對國家政權的信任和支持,後果非常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必須從各個方面采取綜合措施來保證司法公正。從法律監督的角度來看,建立壹支高素質的公正廉潔的檢察官隊伍無疑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因此,檢察官法的立法目的之壹就是用法律手段規範檢察官的選拔、管理和獎懲,提高檢察官素質,加強檢察官管理,保證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證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壹句話,就是保證司法公正。
監督法院的部門是政法委還是檢察院?哪個更權威?監督法院的部門既不是政法委,也不是檢察院,而是各級人大法制委員會(法工委)。
主要職責:
負責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內務司法部門的聯絡;檢查督促對口部門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本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提出執法檢查計劃,總結執法檢查經驗,督促存在問題的落實,為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提供信息和依據;參加調查研究活動,為常委會決策提供信息,組織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督促辦理人民群眾的投訴和申訴;完成上級交辦的法規草案征求意見任務。
再審法院不立案,檢察院怎麽辦?呵呵,不是,法律依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註意措辭是應該的。
您好,您的問題由黃律師回答如下:
檢察院必須向法院立案。
公民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嗎?公民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否立案監督另當別論。
再審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向檢察院申請建議1。如果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再審,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審確有錯誤的,將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
2、申訴,是指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壹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壹)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
(二)建議再審的對象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可以再審的判決、裁定;
(3)再審檢察建議表明判決、裁定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
(5)再審檢察建議由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或者撤銷;不予糾正或者撤回的,應當告知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壹十七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檢察院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以內裁定再審:
(壹)當事人的抗訴、申請和有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原審;
(二)抗訴對象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可以再審的判決、裁定;
(三)抗訴稱判決、裁定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的;
(四)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或者撤銷;不補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對檢察院再審建議的答復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上訴嗎?他們可以上訴。因同壹原因已對同壹事項作出判決,且事實清楚,未得到程序支持,但有新的證據證明其他原因影響判決效力的,法院應當再審,重新組成合議庭對判決進行復核。
如何查閱檢察院民事監督檔案?檢察院的檔案壹般是不能查閱的,除非妳是辦理相關案件的律師。
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去檢察院任意判決嗎?如果是壹審案件,可以上訴。如果是終審案件,可以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提出抗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壹百六十六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第壹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