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檢察院和法院是什麽關系?檢察院是幹什麽的?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法中,公訴案件是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刑事判決生效後,檢察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審。
問題3:檢察院主要做什麽?其實檢察院是最重要的壹個環節,就是核對公安局給犯人錄的口供。如果檢察院有關系,可以從輕判處。如果檢察院說嚴重,法院會判更重的刑。如果說是特別輕,法院會判輕壹點。
問題4:誰能告訴我們檢察院是做什麽的(直接點)1。公訴機關除自訴案件外,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自訴案件好像只有三種。2.監督,主要是監督法院和公安機關,比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法院受法院監督,檢察院受同級監督。3.反貪部門現在隸屬檢察院。有些地方叫犯罪預防部。4.偵查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5.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批準逮捕、起訴或者決定不起訴。總之,公眾、檢察院、法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查看原帖> & gt
問題5:檢察院和法院的職能有什麽區別?公安局立案,破案,逮捕嫌疑人,拘留,取證,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核實,宣布逮捕,提起公訴。由法院宣判、判刑和執行。
公安是行政機關,其職責是各種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檢察院負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查和起訴,其根本職能是法律監督;法院負責審理和執行各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公安與檢察機關的關系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負責偵查,偵查結束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結束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案件後,舉行聽證會,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最終作出判決。
問題6:審計部門和檢察院是做什麽的?我是檢察院工作人員,負責任的回答妳的問題。
1,審計部隸屬於* * *部,主要負責審計其他* * *部門、兩院、事業單位、國企等公權力部門的財務情況,主要是財務監督。防止貪汙、赤字、濫用公款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2、檢察院是獨立的法律監督機構,主要負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監督公安。這種監督主要體現在對公安舉報的刑事案件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移送法院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第二,監督法院。這種監督主要體現在對法院判決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訴。
第三,查辦職務犯罪。負責調查貪汙賄賂案件。
問題7:檢察院是什麽意思?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安排體現了檢察機關與被監督人的上下級關系,及其集中統壹的特點,與人民法院與被監督人的上下級關系有著顯著的區別。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檢察機關必須整合,具有強大的集中性和統壹性。
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檢察權,完成檢察任務。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構的活動合法性進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正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壹樣,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對任何公民來說,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
問題8:檢察院屬於什麽單位?檢察院的性質屬於行政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行政單位是指實施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其他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政黨。它不同於行政機關,這裏的概念主要是財政。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安排體現了檢察機關與被監督人的上下級關系,及其集中統壹的特點,與人民法院與被監督人的上下級關系有著顯著的區別。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檢察機關必須整合,具有強大的集中性和統壹性。
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檢察權,完成檢察任務。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構的活動合法性進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正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壹樣,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對任何公民來說,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
因此,檢察院的性質屬於行政單位。
問題9:檢察院組織法是什麽?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問題10:檢察院的職能是什麽?(壹)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偵查依法需要直接受理的貪汙賄賂、侵犯公民利益、瀆職等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依法審查批準逮捕和起訴重大刑事案件。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起訴刑事案件。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七)依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獄派駐執行機關的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九)審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十壹)研究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提出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計工作。
(十四)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檢察工作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配合地方黨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的管理業績進行考核,提請NPC常委會批準或者不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建議NPC常務委員會更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配合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和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壹)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相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涉港澳臺案件調查。
(二十二)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幹部和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