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
在社會主義中國,壹切國家權力來自於人民,屬於人民。這是人民主權原則的要求,也是我國民主性的體現和合法性的基礎。中國各族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當家作主,行使主權權力。通過選舉人民代表,制定憲法和法律,並通過其他各種方式和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中國在社會主義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誌。所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至上,其實就是人民利益和意誌至上,人民至上。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是* * *生產黨領導人民制定的。由於黨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人階級政黨,沒有任何私利,所以黨代表的利益與人民要求的利益是壹致的,黨的意誌與人民的意誌是壹致的。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僅以國家意誌的形式匯集和反映人民的意誌,而且反映和體現黨的意誌。因此,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意誌和人民意誌的統壹和至高無上,堅持人民利益高於壹切。這是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任務的必然要求,是“三個代表”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
有壹種觀點認為,憲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這種觀點表面上是堅持黨的領導,實際上是把憲法和法律權威與黨在法治領域的權威對立起來,把法律化的黨的方針政策與黨的全面領導對立起來,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立起來,最終是把人民與黨對立起來。這種對立的結果必然是人民的利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將喪失。
憲法和法律的至高無上與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權威是壹致的。我國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包括堅持* * *產黨的領導;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具體化、規範化和法律化。因此,堅持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和至高無上,實際上就是確認黨的領導權威、執政地位和政策的至高無上,用法治手段維護黨的權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政策,實現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的規則性轉變,從制度和法治上保證黨章規定的“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原則的進壹步落實。
第二,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
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主要是采用“代議制”。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人民代表,代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憲法、法律和法規並依法監督其實施,是人民行使主權權力的有效制度安排。在立法上,全體人民壹律平等,依法平等享有國家和地方的立法權,以保證法律(廣義上包括憲法、基本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始終體現人民意誌,但在立法上不能與敵對階級、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劃等號。所以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制定的法律必須得到執行和遵守,以保證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保證黨的方針政策的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實施和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基本前提,也是法律對其實施機關和每個公民的要求。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壹項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1)公民的法律身份和法律人格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不能因為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膚色、語言、宗教、社會出身、財產狀況、職業和職務而受到區別對待;(2)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3)公民受法律平等保護,在適用法律上平等;(4)任何組織或公民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於反對特權、保障公民權利、實現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憲法和法律反映了黨和人民的意誌,代表了國家的尊嚴和權威,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因此,確保它們平等實施、適用、適用和遵守,不僅有利於樹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維護法治權威,而且有利於堅持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從法律和制度上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
如果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難以實現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如果允許法外特權的存在,合法的權利和權力就失去了保護;如果法律可以任意實施,民國和方圓就沒有規矩了;如果法律不能得到公正有效的實施,就會成為壹紙空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無法建成。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觸犯國家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罪犯甚至敵對分子,都要給予平等的法律待遇。有人認為這是在放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階級性。其實並不是。因為我們在立法上的不平等體現了它的階級性,由人民代表組成的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充分考慮了如何根據黨的政策和實際情況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對待各種社會主體,用法律規範規定了民事、經濟、行政、社會和刑事法律的不同對象、範圍、方法和結果。因此,在實施和遵守法律時,只要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平等保護各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利,依法追究所有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就是維護了法律的階級性和人民的意誌。
第三,依法行政原則
“光依法辦事是不夠的”。行政權是為執行法律而設立的,其主要職能是迅速準確地執行法律所體現的人民意誌。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絕大多數(80%以上)的法律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的,所以法律在現實生活中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否依法行政就顯得非常重要。
我國行政機關承擔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和社會福利、財政、民政、公安、安全、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工作。行政管理涉及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社會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管理實際上是運用法律規範來調整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公民。在立法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了適當界定,並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責任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既能防止行政權力的腐敗和濫用,又能有效實現立法目的,保障社會秩序與和諧,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
以保證行政機關既有權利又有責任;既不失職,也不越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依法行政。壹方面,憲法和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充分和必要的行政權力,以保證其能夠有效履行職責;另壹方面,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職責以及對行政權力的規範和監督,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這就是依法行政原則所包含的授權與控制相統壹的精神。
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中心環節,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國家行政事務。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以下要求:行政機關只能行使法律賦予的與其職能相當的權力,對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不允許的壹律禁止;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得與法律相抵觸;沒有法律依據,不得使人民承擔義務或者免除特定人的義務,也不得侵害人民的權利或者為特定人設定權利;法律允許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的,其決定應當合理,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界限。行政機關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糾正其違法或者不當行為,並對所造成的損害給予行政賠償。
第四,司法獨立和公正原則
社會關系中的沖突和矛盾引發的糾紛,在任何現代社會都是不可避免的。法治的功能是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糾紛發生後給予公正、高效、低成本的解決。司法權是國家用來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是壹種以追求正義為價值取向的公共權力。
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的直接目的是調解糾紛,控制失控的權力,救濟被侵害的權利,恢復無序的秩序;其根本目的是維護人民的利益、黨的領導和法律秩序,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
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就像體育比賽中裁判對雙方做出裁決:法官(裁判)站在中立的立場,對爭議所涉及的事實進行調查,然後根據既定的規則(法律)做出公正的裁決。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立和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正義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實現其社會調節器和穩定器功能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理想。司法公正,對於當事人來說,意味著壹個人得到了他應得的結果;對社會來說,意味著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對國家來說,意味著公平正義維系的民心。為保證司法公正,國家應賦予司法機關相對獨立的地位,防止壹切非法幹預和幹涉。但無論如何,司法獨立必須有利於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這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司法獨立的程度和方式的底線。如果由於人員素質、法律環境、物質條件等因素,司法獨立過多不利於司法公正,或者由於司法獨立及其保障的缺失,就需要從制度上重新審視和調整。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相輔相成,缺壹不可。
司法獨立不是排斥黨的領導,而是以適應司法職業特點的方式維護和堅持黨的領導。這是因為我們的憲法和法律是黨在人民領導下制定的,我們的司法機關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設立的,在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開展活動。因此,司法機關獨立實現司法公正的程度越高,其維護黨的領導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相反,如果各種“婆婆”對司法機關的辦案活動指手畫腳、橫加指責,隨意幹涉,使司法機關和辦案人員不能依法獨立公正地作出判斷,那就壹定會損害黨的威信和領導地位。
五、人權保護原則
* * *建設生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終目標之壹,就是通過全人類的解放,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人民、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主權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提,憲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獨立公正都源於這壹前提。在壹定意義上,上述四項原則可以看作是手段、過程和方法,都是為了實現人的主體價值和根本利益。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權主要是人的主觀價值和利益的合法化,是人民主權的具體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權必然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崇高目標。
人權是* * *生產者和社會主義的旗幟。中國生產力黨自成立以來,始終以實現和保護人權為己任。黨領導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會主義新中國,實現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從根本上維護了人民主權,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當家作主的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民主,實行法治,憲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司法獨立公正,都是為了保障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
人權是人作為人基於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不僅包括公民個人的權利,還包括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消費者等群體的權利,以及民族和國家的權利;人權的內容不僅包括生命權、生命權、人格權、自由權等公民權利,還包括參政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罷免權等政治權利。它不僅包括經濟和社會權利,也包括文化和發展權利。中國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實現人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經濟、政治、文化和制度保障,體現了人權保障的平等性、普遍性和廣泛性。隨著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的不斷發展,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不斷進步,我們將繼續實現更加充分的人權。
法律原則的作用
在法律實踐中,法律原則發揮著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從立法的角度來看,法律原則有以下三個重要作用。
1.法律原則直接決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體現,構成了整個法律體系的理論基礎。
2.法律原則是法律體系內部協調統壹的重要保證。
3.法律原則在法律改革中起著指導作用。
從執法的角度來看,法律原則也起著重要的作用。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
2.補充法律漏洞,加強法律的監管能力。
3.限制合理的自由裁量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