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
(二)建立食品藥品信息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努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整改治理方案。
(四)負責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系統,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五)負責組織制定和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監督和檢驗。
(六)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系統,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調查實施。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十壹)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
(十二)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推進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考核評估。
(十三)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壹、特殊食品註冊管理部的職責:
(壹)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的註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特殊食品註冊管理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特殊食品註冊審查、註冊檢查、功能評價和現場核查的工作規範。
(四)承擔特殊食品註冊的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
(五)組織與特殊食品註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和監督。
(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國際交流、生產經營許可、監督管理、檢驗處理特殊食品管理工作。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藥品和化妝品註冊管理部門(中醫藥司和國家醫藥監管司)的職責:
(壹)組織制定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藥品、化妝品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部分化妝品的藥品註冊和行政許可,對醫療機構制劑跨省調配審批承擔相應責任,優化註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四)組織制定藥品和化妝品註冊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五)承擔疫苗監督質量管理體系和藥品行政保護的評價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承擔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轉換和註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制定中藥飲片炮制規範。
(八)指導和監督藥品、化妝品註冊的受理、審評、檢查、檢驗和備案工作。
(九)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藥品再註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制劑配制、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壹)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職責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註冊管理司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