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中國證券市場十五年來的發展,有以下幾個重要特點。中國股市始於“摸著石頭過河”。經過多年的努力,逐漸走上了規範有序的發展軌道,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配制度從審批制向核準制轉變。中國早期的股票發行制度是行政審批制。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始正式實施股票發行審批程序。證券發行制度由此從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由審批制向核準制的轉變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壹場深刻變革,大大強化了證券公司和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為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維護“三公”原則、規範股票發行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供了更加合理的制度前提。
(2)股票發行方式不斷完善。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股票發行是在企業內部定向募集發行。後來以發行認購證的方式發行股票,但供需嚴重失衡引發了中國證券發展史上的“8.10”風暴。從1993開始,認購申請表向全國不限量發放,有利於保證公平性,但成本較高。後來又推出了與儲蓄存單掛鉤的發行方式,但很快就被網上定價發行方式所取代,這種發行方式具有操作簡單、時間短、成本低等優點。為了保證股票發行審核過程的公正性和質量,中國證監會還成立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對股票發行進行審核。1999進壹步加大了改革力度。當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後,中國證監會制定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新股定價報告指引》、《關於進壹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股票發行上市指導意見暫行辦法》。股票發行核準制框架已經確立,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趨於清晰。2000年2月1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二級市場向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在新股發行中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方式。2001年,證監會先後頒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審核的指導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競價上網指導意見》、《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組改制工作指導意見》,對首次公開發行的流程和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總結以往股票發行方式經驗教訓的基礎上,2001形成了三種主要發行方式:網上定價發行、網下詢價發行、網上定價發行和網上網下詢價發行。2006年9月19日實施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再次對證券發行的詢價、發售和承銷做出了新的規定。比如,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可以只通過初步詢價,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以固定價格發行;在證券發行中,還引入了“綠鞋”機制,即超額配售選擇權。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超過4億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③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漸規範。經過15年的發展,證券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準則已經基本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建立,壹系列禁止內幕交易和證券欺詐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已經頒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也通過壹系列法律法規予以規定,等等。同時,滬深交易所從網上發行技術、上市審批制度、交易清算系統、席位和賬戶管理、報價發布、溝通方式等方面對市場進行管理。這些都有力地促進了證券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規範。中國證監會成立後,開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並於7月1994日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證券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近年來,中國證監會積極推進證券市場的改革和規範,進壹步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角色。更新監督觀念,改進監督方式;加強證券期貨壹線監管,充分發揮派出機構作用;加強證券期貨行業協會自律機制,有效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
當然,中國年輕的證券市場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市場中介的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仍然薄弱;投資者結構不合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機制還不完善;在市場結構、功能、品種、服務等方面還存在壹些不足。在中國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許多觀念和做法正在發生變化;中國證券市場的矛盾和問題也將在這壹轉變過程中逐步得到解決。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93)、《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規定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1995)+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