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首先是普通公民,享有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是教師權利的基本權利。根據我國憲法,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自由權、生存權、勞動權、財產權、政治參與權、文化教育權、婚姻家庭權等等。本文要討論的不是上述權利,而是幼兒園教師所特有的其他權利。根據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幼兒園教師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教育教學權
我國《教師法》第7條第1款規定,教師有權“實施教育教學,開展
改革教育、教學和實驗的權利。教書育人不僅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基本職責。它包括教書和育人兩個方面,兩者相互融合、相互滲透,不能只教書不育人。學BU教育是學校教育的第壹站,也是終身教育的初始階段,包括課程設置、教材教法、幼兒評價、思想教育,以及壹系列的居家卡。幼兒教師應當全面履行教育教學權利,全心全意投身於幼兒教育事業,為祖國下壹代的健康成長做出應有的貢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受聘教師從事教育活動、進行教育改革和教育實驗的權利。
2、科學研究和學術言論權
《教師法》第7條第2款規定,教師有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與”
專業學術團體有權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幼兒園工作規則》第37 (3) (4)條規定,教師有“參加學前教育業務學習和研究”的權利。
教師的首要任務是教書育人,但教學科研也是教師非常重要的任務。
社會對教師的要求提高了,教師對自身素質的要求也提高了;隨著社會的進步,家長對幼兒園有了新的要求,幼兒園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也有了新的要求。幼兒園在競爭中發展,教師在競爭中生存。只有提高教學專業水平和教學質量,才能在競爭中不斷發展。那麽從事教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就是壹個非常有效的方式。通過教學科研解決教學實踐中的問題,目的是提高教學質量。幼兒教師有這個權利,應該充分發揮個人聰明才智,為幼兒教育多做貢獻。
3兒童權利的管理
《幼兒園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育員在教師的指導下管理幼兒的生活,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孩子的學習很輕松,不可能布置復雜的書本和作業,跟中小學生和幼兒園的孩子不壹樣。他們要在幼兒園吃午飯和零食,還要午睡,這就要求幼兒園老師在履行教育教學權利的同時,對孩子不熟悉的詞語進行管理,讓孩子健康成長。在條件好壹點的幼兒園,每節課都有兩個老師和幾個護士來回答孩子不熟悉的單詞;條件差的幼兒園或者農村地區的幼兒園,師資和經費都比較缺乏。往往是老師照顧壹個班的生活學習,又是幼師又是護士。這項工作很辛苦。孩子是人群中的弱勢群體,自我保護能力很差。教師加強對兒童的管理是(家強對友德爾關禮士)保護和關愛兒童的具體體現。
4.指導和評論幼兒的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教師有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幼兒園教師作為教育活動的領導者,有權指導幼兒的學習,促進幼兒的身心發展,有權對幼兒的品行和學習成績進行評價。
老師在評價孩子的品行和學習時,壹定要客觀、公正、平等,不能主觀、片面、個人好惡、情緒化。我們要正確、合理、客觀地評價每壹個孩子,善待每壹個孩子。把握孩子的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說話形式和方法,因材施教,讓每個孩子
孩子的個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發揮。
5、按時獲得報酬的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教師有“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應當逐步提高。”《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員工資金。”第51條規定:“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依法繳納下列出資。”
《教師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做了更加具體和詳細的規定。按照筆者的理解,有兩個原因。壹、把握學校教育特點,每年有兩個學期,兩個長假,放假時間較長;壹個是根抓社會。
現實中,中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壹個發展中國家。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教師資本經常被拖欠和克扣,用房產項代替資本。教師的報酬權經常受到侵犯。《教師法》的具體規定為保護教師的這壹權利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學前教育目前不是義務教育,但也是學校教學的壹部分,是終身教育的初始階段,對人的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幼兒教師的薪酬權也應得到保障,否則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整個幼兒教師隊伍也難以穩定和發展。
6、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教師法》第7條第6款規定,教師應“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教師進修有兩個途徑:壹是提高學術水平;壹、大綱培訓,以獲取新的教育思想、教學理念和他人的教育成果,屬於繼續教育,是終身教育的壹部分。
《教師法》第165438條第1款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目前,大量教師不僅學歷到位,而且已經取得高級職稱,但仍通過進修、短期培訓、聽專家講座等形式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這也是繼續教育。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繼續教育應成為現代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這樣,廣大幼師才能不斷更新知識,與時俱進。幼兒園應當為教師進修提供便利,創造良好條件,保障其合法權益。
7、參與幼兒園民主答辯的權利
《幼兒園工作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師法》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對學校教育教學、經營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幼兒園教育主要依靠教師來完成,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性,調動教師的集體智慧,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規劃幼兒園的答辯和發展,將極大地促進幼兒園的發展。
教師參與幼兒園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幼兒園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管理者進行監督,幼兒園應保證教師行使這壹權利。教師應行使主人翁權利,推進幼兒園民主建設,提高幼兒園管理效率和水平。
8.享有特定節日的權利——教師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教師節條例》決定,從1985起,每年的9月10為我國的教師節。《教師法》第六條規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體現國家對教師的尊重和教師地位的提高。
二、幼兒教師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要求在享有壹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壹定的義務。教師義務是從事教育教學時必須履行的責任,表現為幼兒園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必須或不得做出壹定的行為。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幼兒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教師法》第八條第1款規定,教師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幼兒園教師作為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公民,被稱為人類靈魂的後進生,應該自覺地、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接下來的教育工作中,也要培養孩子的法制觀念,比如“紅燈停,綠燈行!”等等,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教師應該遵守職業道德,這是由教師職業的特點決定的。幼兒教師的職業道德包括:道德品質、思想觀念、對教育的態度、對孩子的感情、自身的行為習慣。因為幼兒園教師擔負著培育下壹代的任務,幼兒的思想非常純潔單壹,教師的職業道德對幼兒的思想品質、道德觀念、法律意識的形成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教師職業道德不僅僅是教師的自我意識。
身體行為的規範也是法律賦予的基本義務。
教師要為人師表,行為習慣要符合社會規範要求。他們對社會起著凈化和榜樣的作用,對孩子的成長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對國家的精神文明建設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幼兒園教育保障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教師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下壹步的教育教學任務。”幼兒教師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國策,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幼兒教師應當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教育保護計劃。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和保教計劃都是幼兒園為培養健康兒童而制定的,是國家教育方針的體現,是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重要體現。
在與園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教師約定了以下任務和責任,幼兒園教師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完成職責範圍內的教育教學任務。
3.對兒童進行思想文化教育,組織兒童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教師法》第8條第3款規定,教師應當“對學生貫徹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這是壹種完整的、規範的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的方式。學校教育內容包
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教育;首先是思想道德素質教育。針
對於learning BU教育,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1)培養孩子良好的說話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促進兒童正常身體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兒童體質。
(2)激發孩子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培養孩子運用感官和語言交際的基本能力和實踐能力。
(3)培養孩子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感情,培養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
(4)培養孩子最初的興趣和感受、表達美的能力。
4、關愛所有的孩子,尊重孩子的個性,促進孩子的全面發展。
《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教師應當“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幼兒園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應當尊重和愛護兒童。”
教師應該關心和愛護孩子,關心和愛護每壹個孩子。老師要用寬廣的胸懷去關愛每壹個孩子,讓孩子感受到老師的母愛。即使對待違紀犯錯的孩子,也不應該簡單粗暴地訓斥,而應該以愛為木,以誘導、體貼、關懷為主。
人格尊嚴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因為孩子是在教育活動中受教育的,他們的人格尊嚴往往容易受到侵犯,特別是對於有錯誤和缺點的孩子,教師不應該侮辱或歧視他們,嘲笑或挖苦他們,而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關註。
5.制止有害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行為和現象。
《教師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教師應當:“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幼兒園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款:“幼兒園可以和平進行,根據本幼兒園的實際情況選擇教育的內容和方式,但不得做出違反教育規律和有害於幼兒身心健康的舉動。”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保護兒童,讓他們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作為幼師,保護園內幼兒不受非法侵害,責無旁貸。壹方面,幼兒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制止侵害其教育管理的幼兒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另壹方面,我們有義務批評和抵制來自家庭和社會的有害於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不健康現象。要給孩子創造壹個健康有益的環境,組織壹些有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活動,抵制或阻擋來自外部社會環境的毒害。
6、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教師法》第八條第六款規定,教師應當“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幼兒教師是壹項專業工作,肩負著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就要求教師不斷學習,加強思想道德修養,使自己保持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以適應現代教育不斷發展的需要。
現代教育對教師素質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於幼兒教師來說,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
(2)熱愛學前教育,熱愛兒童,有教學機智;
(3)有壹定的教育實踐,了解和掌握學前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
(4)了解幼兒教育發展的最新成果和趨勢;
(5)組織教學和社會活動的能力,以及探索和發展的創新能力;
(6)有健全的身體和文明的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