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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法律問題

建築材料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法律問題

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可以使合同當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況下遭受壹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因此,它被廣泛接受為法律正義,成為契約的重要內容之壹。那麽,下面是我給妳整理的建材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法律,歡迎妳參考。

壹、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違約金的約定是違約責任中最重要的部分。沒有約定違約金。壹旦對方違約,即使通過訴訟追回債務,也可能因違約時間過長、資金成本高等因素導致損失。

鑒於違約金的懲罰性,可以適當高於實際損失,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更需要掌握技巧。協議太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協議太低,反而害了妳。只有合理的約定,才能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為什麽壹定要約定違約金,而且約定不能太簡短?

在我們長期處理建築工程和建築材料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現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是這樣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本合同。壹方違約,另壹方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或按合同法執行。?

這樣的協議不足以保證合同的履行和彌補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違約,違約方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不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反復約定。但最終具體怎麽賠償,經濟損失怎麽計算,壹旦涉及糾紛和違約,什麽樣的損失可以被法院認定?這些最重要的問題,僅僅依靠合同法的規定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另外,如前所述,這種過於簡短的約定很可能會讓不誠信的交易對方心存僥幸,認為違約成本不高,而且由於訴訟後舉證困難,守約方反而會吃虧。因此,適當的約定違約金可以大大增加合同另壹方的違約風險,但可以促使各方遵守合同。

三、如何約定違約金,才能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讓我們舉壹個案例來說明:

某大型建材企業使用的示範銷售合同(采購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

第二種情況:乙方在合同付款期內延期付款的,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情況三:乙方在合同付款期內延遲付款5-10天(含10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或50%);

第四種情況:乙方在合同付款期內延期付款,每延期壹天,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

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乙方(建材采購方)拖欠貨款50萬元。歷時三個多月,甲方(建材供應商)訴至法院,訴訟歷時六個月後判決生效。

每種情況下的違約賠償金的支付計算如下:

第壹種情況:甲方(建材供應商)未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麽在乙方延期付款的情況下,如果甲方要向違約方索賠,那麽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甲方首先要證明自己確實遭受了經濟損失,然後證明自己的經濟損失是對方違約造成的,最後甲方要計算自己遭受的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這個數額必須是貨幣價值。只有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他才能向法院主張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在實際操作中,要滿足這些條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壹般不可能完全計算出來。在法庭上,我們經常要面對違約方的質證和辯護。最終法院如何認定仍然存在直接損失,還是壹個很大的問題。壹般來說,沒有約定無法證明實際直接損失的,法院最多支持相當於銀行貸款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甚至不支持。

第二種情況:這是壹種常見的約定,但和第壹種情況沒有實際區別。壹般法院最多會支持相當於銀行貸款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甚至不支持。

第三種情況,雙方對違約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很明確。乙方逾期付款10天,甲方可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但約定10天內20萬元(或50%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可能過高。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造成30%以上的損失?可能會被法院調整,由於逾期時間長,訴訟周期較長,最終判決可能會不盡如人意。

第四種情況:甲乙雙方有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按日期計算違約金的方式對甲方(建材供應商)更有利。雖然逾期付款時間和訴訟周期較長,但計算出來的違約金也較高,對於長期欠款來說是最劃算的。而且這個協議還有壹個好處,就是判決後,可以作為計算逾期履行違約金的標準。但是,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兩個問題。第壹是1%的日約定過高,可能會被法院調整。第二是如果逾期時間短,違約金就低,不容易對對方心理造成足夠的壓力。相比第三種情況,會容易導致短期違約。

總之,第壹種和第二種情況的約定肯定不利於自保,第三種和第四種約定的選擇要看實際情況。

分析

2009年7月7日,最高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了以下原則?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權衡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的締約地位、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按照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綜合權衡?、?堅持以賠償為主,懲罰性為輔的違約金性質?。如何約定違約金也是保護廣大建材供應商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也需要大家增強法律意識或者咨詢專業律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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