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和《國務院關於優先發展城市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要求,有序推進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現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線網。
壹、充分認識網絡規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線網規劃是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及時組織科學編制線網規劃,將線網規劃主要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利於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時序和強度相匹配,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引導城市合理發展;有利於控制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規模,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依法實施,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綜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線網規劃編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和加強線網規劃的編制,加強線網規劃的實施和管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掌握網絡規劃的基本原則
壹個是以人為本。以改善出行條件、方便人民日常出行為首要原則,以人民群眾實際出行需求和願望為導向,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二是適度超前。把握現代城市發展規律,根據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需要,高瞻遠矚地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對軌道交通設施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三是統籌協調。線網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相協調,並與區域規劃、重大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交通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
四是因地制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必要性,處理好近期和遠期的關系,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合理選擇系統和鋪設方式,明確建設時序。
第三,科學編制網絡計劃
(壹)及時組織。
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的必要性作為壹個整體來研究。確需發展的,應同步編制網絡規劃,相互協調和銜接。有有線網絡規劃的城市在修訂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開展網絡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總結網絡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是否有必要修訂或修改網絡規劃。必要時,應在對線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線網規劃進行修訂或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修訂。
(二)明確規劃期限和範圍。
線網規劃的規劃期和地理範圍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壹致,線網規劃壹般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同時,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遠景線網研究,提出遠景線網布局總體框架方案,壹般應安排在城市發展邊界內。
(3)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網絡規模。
線網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在深入調查研究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城市交通等基礎數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交通需求,確定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總體規模。
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建設城市軌道網絡,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體作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重點發展城市軌道交通中的骨幹城市公共交通。
(4)科學確定網絡布局
線網規劃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間結構和用地布局,以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預測為基礎,在多方案比較的基礎上,確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布局。在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適當布局多層次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城市軌道交通可以起到引導區域城市發展、優化城市空間結構、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作用;有條件的大城市應根據引導城市發展或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目標需求確定網絡布局。
網絡布局要處理好地上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關系,並與其他形式的開發利用相協調和銜接。處理好與綜合交通樞紐的關系,方便城市軌道交通與公交(電動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換乘。處理好與城市重點建築、橋梁、河流等的關系。,充分考慮城市的地形、地質條件和地下管線,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可行性。
(5)車輛基地的合理布局
車輛段(停車場)、綜合維修中心等車輛基地的分工、類型、規模和布局應在編制路網規劃時確定。根據線路特點、沿線土地利用條件和土地利用功能,統壹布置車輛基地,考慮遠期發展需要,確定車輛基地基本位置。車輛基地規劃應堅持* * *資源共享、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
(六)明確土地控制要求
線網規劃的編制應對線網規劃中的線路、車站進行處理,明確其初步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落實車輛基地等設施用地,劃定城市軌道交通主要設施用地控制邊界和規劃控制區。通過對設施用地的儲備和控制,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提供土地條件。
(七)規範規劃成果。
網絡規劃的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和圖紙,以及規劃說明和基本數據匯編。規劃文本應以條文形式表述,內容簡明扼要,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劃圖紙表達的內容應當清晰、準確,並與規劃文本內容壹致;規劃說明應與規劃文本的規定相對應,詳細解釋規劃文本的規定,並闡述規定執行中的要求。客流預測等線網規劃的重要技術內容應當進行專題研究,專題研究成果應當作為規劃規範的附件。
第四,加強網絡計劃管理
(壹)明確準備主體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網絡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二)加強單位需求的編制
承擔線網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具有豐富的城市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經驗、技術和人才儲備,並具有城鄉規劃資質證書。
(3)加強網絡規劃的技術審查。
網絡規劃編制(或修改或修訂)完成後,應組織技術審查。直轄市的網絡規劃由我部組織技術審查;其他城市的網絡規劃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技術審查。
技術審查的重點包括技術路線和方法的合理性,基礎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與城市的符合性,線網規模和線網布局與城市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協調性,線網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壹致性,線網規劃的可行性。技術評審的方式可以由評審單位組織,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進行。在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專家的意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城網規劃技術審查意見是我部審查其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條件之壹。
技術審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向公眾和有關部門征求規劃成果。
(4)規範網絡規劃的審批和修訂。
經技術審查,線網規劃中明確的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線網布局、車輛基地等設施用地控制要求,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壹並審批。網絡規劃經批準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程序進行。
線網規劃批準後,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線網規劃,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及時將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主站、車輛基地等設施納入相應地塊的詳細規劃。
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編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責任主體。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協調、密切配合相關部門,維護穩定性和嚴肅性,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 165438+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