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原則
註冊是壹個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個,壹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就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無論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申請人就取得了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可以通過使用產生權利。根據這壹原則,第壹個使用人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我國商標法采取註冊原則。
2.在先申請原則
在先申請原則是從登記原則衍生出來的重要程序原則之壹。由於商標專用權是以註冊為基礎的,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並不總是壹個人,因此根據提交申請的時間來確定誰擁有商標專用權是壹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這是先申請的原則。根據這壹原理,即使壹個商標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註冊,也會因為他人先申請而失去註冊機會,得不到商標專用權。當然,在先申請原則也是無效的。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壹天申請註冊時,專用權的歸屬必須通過其他方法確定。因此,第十八條也規定“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這說明在申請優先的前提下,我們也把使用優先作為適當的補充。
3、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規定在《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保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以保證法律關系中的各方都能獲得應有的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當特殊情況下各方利益失衡時,就要進行調整,恢復利益平衡,從而維持壹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合法的權利範圍內以與其社會經濟目的相壹致的方式行使權利。
4.自願登記的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就是企業使用的商標註冊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註冊。企業暫時不需要或者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不予註冊。註冊商標是允許使用的,但使用者沒有專有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5.集中登記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註冊、分級管理是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壹。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本身的特點,商標註冊應打破部門和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負責商標註冊的審批。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商標註冊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其他任何組織都無權辦理商標註冊,明確了集中註冊原則。分類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本地區的商標進行管理。實施分級管理有利於商標管理與當地實際緊密結合,使商標管理經常化、制度化。
6、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行的原則
這是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另壹個突出特點。《商標法》規定,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行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行調查取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並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行保護原則為當事人解決商標糾紛提供了便利,有利於保護商標專用權。
設立商標法的意義是什麽?
1.適用的商標國際註冊有限,明確調整對象為以中國為起源國的商標國際註冊、中國領土延伸申請及其他相關申請。
2.明確了以中國為起源國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的資格,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和後續申請的條件和基本程序主要涉及國際條約的適用。
3.規定了指定中國領土延伸申請的審查程序。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標誌作為商標或者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需要保護的,應當自該商標在國際局國際註冊簿註冊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有關材料。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商標局將駁回其領土延伸申請。
4.規定了對指定中國領土延伸申請提出異議的程序。由於商標局對指定中國領土延伸申請依職權審查後不公布審查結論,對國際註冊商標提出異議的時間也與修改後的《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同。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發布的次月第壹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5.規定了與指定中國領土延伸申請相關的後續程序,包括續展、轉讓和刪除,主要涉及國內法與國際條約的銜接。在中國受保護的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自國際註冊之日或者後期指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註冊人可以向國際局申請續展。如果在有效期內沒有提出續展申請,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轉讓國際註冊商標的,受讓人應當遵守國際條約的規定,同時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轉讓人應當將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關於申請刪除的規定,主要涉及被刪除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應當滿足的要求。
6.鑒於馬德裏體系與《商標法》在制度設計和國際註冊商標具體規定上的差異,可以排除適用《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指定中國領土延伸申請不適用註冊商標國內申請審查期,也不適用商品分案規定。對被異議的國際註冊商標,商標局不適用《商標法》關於審理異議期限的規定。商標註冊人變更註冊人名稱或者地址時,應當變更其所有註冊商標的規定,以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申請並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規定,不適用於商標的國際註冊變更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