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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淺析?

建築工程質量影響建築物的正常使用和壽命,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隨著時代的發展,建築行業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湧現,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難度比以前更大。因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應與時俱進,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

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隨著施工而發生是不可避免的。但質量問題壹旦出現,將是不可逆的,即使采取補救措施,也不可能完全達到預期效果。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是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不嚴造成的,有的是工序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原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有的是施工人員質量意識淡薄,監理人員監管不到位造成的。作為建築工程領域的質量監督人員,我們必須知道如何監督和控制建築工程的質量。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常見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壹直受到國家的高度關註和重視。只有合格的施工質量才能保證建築物交付後的使用壽命和安全。目前,雖然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實施了壹系列管理措施,取得了壹定的質量監督管理效果,但仍存在壹些不足。

1.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要依據我國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壹些地方性法規。但是,從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來看,還沒有形成相對完善的體系。因此,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缺乏有力的處罰依據。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1.2工程施工企業質量意識薄弱

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是,目前建築企業的質量意識比較薄弱,導致他們在工作中並沒有真正重視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還存在分包管理的現象。同時,由於其不良行為沒有通過有效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進行宣傳,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有所弱化。目前建築行業普遍存在合作的問題,這也加大了質量監管的難度。即使合作施工單位質量意識很強,但由於實際項目施工方是承包商,施工單位往往無法控制,或者幹脆疏於管理。這就造成了很多問題,比如:無證施工,上壹個分部沒有驗收就強行施工下壹個分部,材料沒有檢驗就使用,違反了施工程序;不按圖施工,隨意改動;使用假冒偽劣建築材料;偽造工程數據。這些現象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面臨嚴峻考驗。

1.3建設工程監理機構責任缺失

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了20多年,但監理其實是建築行業壹個尷尬的角色。壹是由於大部分施工單位都有現場管理代表,監理實際上往往只相當於施工單位現場代表的下屬,沒有賦予監理足夠的權力,監理工作基本沒有自主權,需要聽從施工單位的指令,監理制度沒有完全落實;第二,目前中國行業競爭激烈,很多監理公司低價拿到業務。為了節約成本,結果就是現場人員不足,監理的監理工作達不到預期要求。更有甚者,壹些施工單位還拖欠監理公司的監理費,導致監理公司在壹段時間內資金困難,甚至無法支付監理人員的工資,使監理公司無法正常監理工程,最終為工程質量留下隱患。

1.4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隨著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建設周期相應拉長,施工過程越來越復雜,涉及的單位和部門越來越多,對工程監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建設中任何壹個環節、任何壹個部門出現問題,都可能影響工程質量。這就要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加強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從而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化程度不高,導致建設項目相關單位之間、相關單位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信息交流渠道不暢,信息享受不足,導致各部門信息不對稱,嚴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2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措施

針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從完善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單位質量意識、強化工程監理權責、提高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2.1完善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

隨著社會的進步,各個領域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完善。然而,法制建設是壹個沒有終點的長期過程。它總是隨著各行業形勢的變化而不斷進步,工程建設領域也是如此。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頒布了《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制定、頒布、修改和補充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現行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還存在壹些需要進壹步完善的問題。首先,要在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對當前建築市場的適應性等方面下功夫。,從而逐步改變我國現行質量法律法規中籠統、模糊的實施依據和滯後於時代發展的狀況,真正把工程質量行為責任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其次,要不斷改革和創新現行的建設工程技術標準體系,改變技術標準制定過程中準備期長、審查期長、發布期長和修訂期長的弊端。再次,要在法律修改過程中,使質量和技術環節與法律職業相適應。

2.2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提高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

對於建築領域的合作和非法分包,要加大處罰力度,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對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建設程序的,如未完成基礎分部驗收就進入主體施工的,要嚴厲處罰施工企業,減少壹些招投標市場的加分項;對於在工程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不僅要處罰施工企業,還要處罰監理單位和供應商,限制供應商在本地區的市場準入;加強對工程數據的審核,發現數據造假的情況,即在誠信評價體系中扣分處罰企業。

2.3強化監督的權利和責任

監理制的實施是工程建設領域的壹大進步。監理可以從客觀的第三方角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對工程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因此,應提高我國監管的地位,加強配套監管制度的法律和政策建設。規範監理市場,避免監理行業進入低價惡性競爭的誤區,引導監理市場進入良性運行軌道,從而提高監理人員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進入監理行業。國家可以通過制定政策對監理行業進行規範和約束,加大對違規者的懲罰力度,使監理人員盡職盡責。加強監理工作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減少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幹預,使其職能得到充分發揮。

2.4提高工程監理的信息化水平

目前,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已普遍實現基礎信息化,包括:基於互聯網數據庫技術的應用,質量監督過程中產生的海量監督執法信息,包括圖文、音視頻資料,可有效存儲和快速查詢;采用先進的檢測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可以覆蓋整個檢測環節和施工現場,實時監控施工現場的質量。而且,在當今技術進步日新月異的情況下,質監必須利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等先進的信息技術,開發標準化的質監執法系統,制定相匹配的質監執法模式,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質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作為質監部門,必須與時俱進,全方位提高質監效率,加大執法力度,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質監水平,實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管,不斷探索新的監管方式,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履行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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