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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方向

黨的十五大首次正式確認了“法治”的概念,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歷史任務,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這是我們黨在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總體思路上的重大突破和新發展。對於實現新世紀的戰略任務,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第壹,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

“依法治國”作為壹項基本的治國方略和制度,有著豐富、深刻、明確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這說明:(1)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社會主義法制把人民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執政黨、國家機關和公務員接受人民的授權,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2)依法治國的對象是執政黨、國家和全社會。把黨、國家和社會的壹切工作納入法律規制的軌道,實現黨、國家和社會政治生活的法治化。(3)依法治國的基礎是憲法和法律。(4)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是樹立法律權威,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5)依法治國的方式是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治理國家。依法治國方略回答了治理什麽和如何治理的問題,即法律制度在治黨治國中的地位和作用;回答了人民與執政黨的關系,人民與政權的關系。這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就像把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結合起來壹樣,把法治和社會主義結合起來,是我們黨治黨治國理論的壹大創舉。

“法治”的內涵是“法治”,社會主義法治的直接目標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將傳統的“法制”升華為現代意義上的“法治”,這將使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進入壹個新的境界,達到壹個新的高度。其實,法治和“法制”的區別在含義上是有原則性區別的。比如:(1)現代法治必須以民主為基礎。沒有民主,甚至沒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法治。換句話說,法治是政治民主的徹底實現,因此它與任何形式的專制都是不相容的、排他的;“法制”作為法制的簡稱,並不壹定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但並不排斥專制,可以完全建立在專制的基礎上,從而從根本上排斥民主,如中國封建王朝的法制。(2)“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治國方略、制度和機制。我們提出“法治”問題,就是直接針對“人治”問題的。如果沒有“人治”,就沒有必要提出“法治”的問題。實現“依法治國”,實行“法治”,就是要從根本上確認和落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確立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消除“人治”就是權力大於法律、言語大於法律、或者領導個人意誌高於法律的現象。“法制”,即法律制度,不是直接針對“人治”,而是相對於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其他制度而言的。因此,“法制”本身並不必然排除領導的話作為“法律”的存在,法律隨人而變或“人治”的狀態。(3)現代法治作為治國方略和制度,其內容、對象和範圍非常廣泛,幾乎涵蓋了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各個方面,如依法治市等等。但首先或主要用於“治政”、“治權”或“治官”、“治官”。特別是在我們這樣壹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規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即公仆的行為。其次,是規範社會運行和公民行為。“法制”從來都是用來“治民”的,首先或者說主要。比如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制,幾乎專門用來“治民”“防民”,專門對付“不守規矩的人”。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民主和法治同屬於上層建築,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壹方面,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法治以民主政治為主要內容,是民主及其發展的產物。另壹方面,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從壹定意義上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過程就是依法治國。發展民主必須與完善法制緊密結合起來。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它標誌著壹個國家必須建立壹個完整的反映人民意誌和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體系。同時,法律具有巨大的權威,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得到普遍有效的遵守。

依法治國的直接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那麽,什麽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呢?我們認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指以人民的利益為基礎,通過合理配置權利(權力)、義務和責任,制約國家權力,規範社會主體活動,從而形成良好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國家。具體而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至少包括以下四個重要特征:

第壹,法律有很大的權威性。法治國家最直接的標誌就是法律的權威。這種權威應該而且必須牢固地植根於人們的意識之中,明顯地反映在人們的行為之中,並在社會的政治運行中得到深深的確認。法律具有巨大權威的主要標誌是:(1)法律在整個社會調整機制和整個社會規範體系中起主導作用,它不能被政策、道德習俗或其他社會規範等調整手段所沖擊或替代。當法律確實不合時宜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廢除或修改,而不是隨意拋棄。(2)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壹切權力都來源於法律並服從於法律,依法掌權、用權。壹切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都必須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不得違反法律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更不能以言代法、以言廢法。(3)壹切政黨和社會力量都要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以法律為行為準則和不可逾越的界限。(4)社會成員自覺認同和信仰法律的權威,自覺以法律為行為指南和評價標準。

第二,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是法治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這種運行機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機關(權力機關)在國家權力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對它們進行制約和監督(從壹定意義上說,法律的權威取決於立法機關的權威)。立法機關根據社會的需要及時制定好的法律,為國家提供完整的法律體系,並對其他國家機關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進行強有力的監督。(2)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是依法設立、取得和行使的,依法接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價。(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公正審理各類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4)社會組織和公民能夠自覺學法、懂法、用法、守法,敢於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積極維護法律的最高權威。

第三,權利與義務、權利與權力有機統壹。權利與義務的有機統壹意味著:壹方面,法律要確認社會主體應享有的權利,以保證社會主體獨立從事各種合法活動,謀求各種合法利益;另壹方面,法律也承認社會主體保護其他主體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社會秩序的必要義務。這樣,社會主體既能享有應有的權利,又能履行必要的義務,從而形成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動活潑的社會局面。權利與權力的有機統壹意味著:壹方面,法律應當賦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權力,以保證政府能夠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務,有效地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另壹方面,法律應賦予社會主體自己的權利和政治自由,並確保他們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政府活動。這樣,政府可以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在這個範圍內,社會主體必須服從政府;同時,社會主體既可以要求政府尊重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可以依法監督和禁止政府活動。法治國家有兩個基本原則:對公民而言,實行“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原則,保障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對政府而言,實行“法無禁止即禁止”的原則,防止政府濫用公權力。

第四,發達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和發達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國家的思想文化基礎和重要標誌。這種發達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壹系列反映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時代精神進步的民主法治觀念,如人民主權、公民意識、法治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等。人民主權概念的基本內容是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國家權力的擁有者,人民選舉代表組成各級國家機關來治理國家。各級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要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的監督。公民意識,即人們意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是政治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在法律上與他人處於平等地位。參與意識,即公民意識到應當自覺以主人的身份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影響國家決策,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活動。法治觀念是指公民認識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義,積極肯定和倡導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實行法治,自覺認同和尊重法律的權威。權利義務觀,即公民意識到既要依法積極運用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又要依法積極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妳既不能成為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的特權者,也不能成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主體。

這些特點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歷史任務提出了基本要求,也為政治體制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指明了基本方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國能否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的首要標誌之壹。由於中國是壹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歷史的國家,人治傳統根深蒂固,法治觀念淡薄,從人治到法治的過渡必然十分艱難。黨的十五大知難而進,確立了依法治國方略,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目標,充分體現了黨的巨大政治勇氣和理論勇氣。在我國當前的歷史條件下,政治體制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同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為政治體制改革確定了基本方向。要根據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確定法治建設的具體步驟,同時積極穩妥地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最終實現法治中國的宏偉目標。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系統工程的設計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壹項史無前例的舉措,壹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將經歷壹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因此,在走向法治國家的歷史征程中,我們應當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的歷史唯物主義認識論路線,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勇於創新,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善於不斷總結民主法制建設的實踐經驗,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發展道路。

第壹,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前提。依法治國作為壹種理想的治國手段,是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可以使用的方略。但是,作為壹種現實的政治制度,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有著本質的區別。從事物的定性和定量屬性分析,這種差異不僅表現為質的飛躍,也表現為量的擴張。從質量上講,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強國之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社會主義和人民服務。從數量上看,社會主義法治更加深刻、徹底、全面、豐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從四項基本原則入手,才能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社會主義法治是* * *產黨領導下的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法治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堅持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重大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是要堅持* * *產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統壹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第二,堅持把發展和保障人民民主作為依法治國的目標和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的先進性和生命力在於它始終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以實現人民民主為目標,以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基本內容。我們依法治國所依據的“法”,只能是民主的法、人民的法,即憲法和相關法律;被治理的“國家”只能是民主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判斷法治的真假,衡量法治的程度,主要看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因此,作為依法治國的領導者和推動者,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要牢固樹立民主與法治相統壹的思想理念,堅定不移地把發展和保障人民民主作為依法治國的目標和內容,把發展和保障人民民主這壹根本原則貫穿於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朝著依法治國的正確道路大步前進。

第三,要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絕對權威。依法治國,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要求我們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絕對權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絕對權威,在於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政府機構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公民權利。所有政黨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這些都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須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前提和關鍵。壹方面,要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轉變黨的執政方式;另壹方面,在黨政職能分離的基礎上,黨政關系要法治化。同時,要切實尊重和維護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權力地位,保證各級人大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這是國家政治生活實現法治過程中有機聯系、不可分割的三個方面。

第四,積極為法治提供民主政治條件。這與政治體制改革密切相關。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法治以民主為主要內容,是民主及其發展的產物。法治離不開民主,依法治國有賴於健全的民主制度。在我國走向法治、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之壹就是健全和完善各種民主制度。因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黨的十五大把“完善民主制度”作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政治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完善民主制度,要從兩個不同但又相互聯系的層面同時入手,即既要堅持和完善各項基本政治制度,又要不斷發展和擴大基層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最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這些基本政治制度,決定了我國的性質和發展方向,是實施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迫切需要加強壹些具體制度、運行機制和操作程序的建設,確保這些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堅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時,大力擴大和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自己的事情。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也是依法治國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人民是最實際的。當他們真正能夠依法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時,依法治國就具有了現實意義,也就獲得了最廣泛、最有力的支持。

第五,要積極為法治創造法律條件。根據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要求,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糾正有序”,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壹系統工程的法律要素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監督、普法、依法治理、基層民主建設等幾個組成部分,其中只有全面規劃、整體推進、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我們要以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進壹步加強立法工作。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立法數量急劇增加,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石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領域基本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1)法律體系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法律沒有制定,如市場經濟發展急需的證券、投資方面的立法。(2)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許多法律法規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急需修訂完善。(3)部分法律法規立法質量不高,漏洞多,可操作性差。(4)同壹層次或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仍存在沖突。面對這些問題,要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戰略目標,就必須轉變立法思路,加強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改變以多元立法為主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以提高立法質量為主完善法制的道路。其次,要逐步改變“粗而不細”的立法思路,堅持嚴格細致的立法原則,不回避和分散矛盾。而是應該直面矛盾,在多種意見碰撞甚至激烈爭論之後,提出正確合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第三,逐步改變“成熟壹個,制定壹個”的立法思路,從大局出發,有計劃、有預見性地分步驟開展立法工作。最後,要改變先改革後立法的做法,堅持立法與改革發展重大決策相結合的原則。當前,加強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社會反映強烈的改革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特別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總結實踐經驗和廣泛調查研究的立法方法,及時制定新的法律,及時修改、完善、補充或廢止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法律,加強法律解釋,努力完善立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以加強和完善執法司法為目標,推進行政執法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經過幾十年的探索,特別是近20年來,我們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執法體系和司法體系。總的來說,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言而喻,在我國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仍然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枉法裁判等相當突出的現象。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問題時有發生,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嚴重損害了行政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具體來說:(1)以政府機構改革為重點,以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為目標,取消不必要的執法機構,精簡過於臃腫的執法機構,調整相關執法機構的職權。(2)以民主、公開、高效為目標,改進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司法程序,使行政執法活動和司法活動程序化,用法定程序控制和制約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行使。(3)以提高素質、加強管理為目標,建立健全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制度,努力建設壹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高素質國家公職人員隊伍。(4)以強化監督為目標,健全和完善國家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及外部社會監督機制,使國家公職人員的活動置於強有力的國家和社會監督之下。(5)以強化責任為目標,完善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司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法律監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以嚴格強化法律監督為目標,進壹步完善中國特色法律監督體系。列寧非常重視法律監督的作用。他指出:“什麽是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第壹,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第二,懲罰不執行法律的行為。”但是,目前法律監管仍是壹個薄弱環節,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需要進壹步加強。因此,有必要進壹步完善國家監管體制和制度。(1)強化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使權力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經常化、制度化。(二)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國家法律監督中的作用,切實保障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3)進壹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職能。

要高度重視並大力完善社會監督體系和制度。(1)強化黨內監督。黨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宣傳優勢,進壹步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對廣大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黨紀國法的監督。(2)完善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使CPPCC成為社會力量(特別是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3)加強人民監督。積極拓寬和暢通監督渠道,進壹步完善舉報、信訪、投訴等法律監督制度。,為人民群眾進行法律監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便利條件。(4)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切實從制度上保障新聞自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揭露違法犯罪行為、監督公民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方面的巨大輿論作用。

依法治國是依法治國的現實途徑。依法治國是通過依法治理各個部門、行業和地方來實現的。十多年來,廣大人民群眾在普法學法的基礎上,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了不同形式的依法治理,形成了以基層依法治理為基礎、行業依法治理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為主體的依法治理格局, 為營造依法治國氛圍、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基層民主建設是依法治鄉的生動實踐,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體現,在依法治國的系統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因此,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是依法治國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廣大農村,深入開展普法宣傳,使廣大農村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和村務財務公開制度;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國憲法規定,鄉鎮人大應當實現選民直接選舉的原則,通過法制教育,使廣大選民了解選舉權的重要性,切實行使權利,積極參加鄉鎮直接選舉,這是鄉鎮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證。

普法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工作。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為目標,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繼承和發揚人類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把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願望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作為其思想基礎和文化資源。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有所增強,但從總體上看,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水平仍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這是影響依法治國進程的壹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在法律和制度相對健全完善的情況下,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下,那麽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形同虛設甚至失效。在搞好立法的同時,要堅持不懈地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力爭在“三五”期間,即2000年以前,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建立壹個觀念,培養壹種意識,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逐步將其制度化、規範化。目前,中國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努力使全體公民知法懂法,同時註重培養幹部群眾的法律價值觀。沒有必要的、最起碼的法律知識,就很難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但更重要的是促使廣大幹部群眾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律價值觀。只有廣大幹部群眾真正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對實現自身合法利益、做好本職工作的重大意義,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在社會、經濟、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價值,認識到嚴格執行和遵守社會主義法律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才能真正認真地執法、守法並監督法律的實施。 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我們應該在繼承歷史上和國外合理進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礎上,大力傳播和弘揚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精神,努力實現法制觀念的變革和更新,培育和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事實上,壹個真正意義上的、形式上成熟的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達為其經濟基礎,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其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其思想文化基礎的。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進程的完成將是壹系列相關條件的結果。除了積極創造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條件外,還必須為其創造必要的經濟、文化和教育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與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的改革和發展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必然是社會主義事業全面進步的結果。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壹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然是壹個在黨的領導下有序的、循序漸進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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