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雙方主體資格審查
合同主體是否具有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首先要註意的問題,關系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核對身份:核對對方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真實。
2、審查履約能力:
(1)審核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實的經營情況。
(2)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工程造價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
審核時主要看是否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應拒絕不具備相應資質和資格的施工企業,避免無效合同和經濟損失。
(3)對施工方的設備、技術水平、業務範圍、信譽等進行審查,並進行調查核實。
3、代理人應有授權委托書:
(1)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如項目部)簽訂合同時,必須取得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2)分公司壹般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但沒有總公司的相關資質,需要總公司的授權書才能簽訂合同。
(3)職能部門(如項目部)可憑委托書簽訂合同,職能部門名稱可寫在甲方名下..
第二,審查項目期限的協議
1.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在內的工期確認程序和時限是否明確。
2、本工程無階段工期要求;工期是否順延,如何提出和確認;因延誤工期和延誤竣工造成的責任。
3、施工合同履約期,分階段形象進度和總履約期要寫清楚,這涉及到工程形象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的最終結算時間,從而影響到工程款支付和工期索賠的時間價值(利息),最終影響到工程造價。
4.合同工期有無定義、確認程序、期限,包括工程竣工期限、總承包工程開工至總體竣工驗收的期限、計劃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
三、工程量條款的審查
1,審查工程量的確定和確認方法,工程量的調整依據是否約定。工程量計算方法是否科學,關於工程量的報告材料如何撰寫、提交和確認具有可操作性。
2.如超出設計範圍,改變施工範圍,返工等。,是否有如何計算工程量的約定,工程量的審批期限是否詳細明確。
四、工程質量協議的審查
1,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和確認方法和程序。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有明確的標準。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否則另行約定。
3、驗收範圍,如驗收依據、設計任務、設計施工圖、技術規範、驗收規範等。,是否有雙方簽字的書面質量標準細則。
4.驗收主體是否合適,驗收期限和方案設計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質量異議,如何協商處理等。
5.質量糾紛的處理方式和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工程質量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金等條款。
五、審查費用條款,防止費用結算糾紛。
1.檢查合同價格的性質是臨時定價、可調價格、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
2、審查價格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價格調整的依據;總價固定時的合同範圍和風險合同系數;單價固定時工程量調整的依據、計量方法和適用單價;預付款合同中預付款回收的擔保。
3、審查工程造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有無明顯偏高或違法。
4.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材料價格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審批和確認。
六、工程支付條款審查
1,是否約定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明確了價款的計算方式(比如算什麽定額)、幣種、支付時間和方式。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如月付、分段結算、壹次性結算)中的相關依據是否科學、可行、可操作。
2.工程價款如何計量,手續如何安排,延期付款的處罰措施是否明確。
3.工程價款的支付是否存在不確定性,是否存在批準、預付款或其他形式的靈活條款。
4.審核竣工結算的前提條件,如結算條件、依據、結算期限、程序、審核、逾期審核責任等。
5.檢查施工企業保證金是否符合法定金額,工程預付款金額是否合理,施工進度款支付金額和日期是否合理,維修保證金是否合規。
6.如果項目存在合同外工作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是否有相關的支付協議?合同外增加的價款按照當月簽證計入當月支付。
七、工程施工條件條款審查
1,如何開展項目準備工作。
2.如何安排設備和材料以及如何采購和檢查設備和材料。
3.如何組織現場工作,誰來保證安全施工,如何保證現場的供水和供電。
4.壹般約定施工條件由承包人承擔,但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利益,可以約定壹個通用條款,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發包人承擔全部損失。
八、關於工程變更協議的審查
1、工程變更、設計變更、方案變更、材料更換、其他臨時變更,雙方交換意見的程序、費用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2.工程簽證的條件、形式、確認程序、必要條件是否明確。
九、關於竣工驗收和結算協議的審查
1.檢查驗收主體資格、質量不合格時的整改措施及責任承擔、結算資料提交時間及補充要求是否明確。
2、審查是否對已完工程進行保護,竣工驗收的性質和程序,竣工資料的內容、份數、提交期限和逾期提交的責任,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的歸檔。
3、審查竣工驗收、工程交付和竣工結算的順序,是否明確不及時支付竣工結算的違約責任。
X.合同涉稅條款的審查
1.將合同價格與定價稅分開,明確列出合同總金額、免稅金額和納稅金額,明確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發票開具時間、發票類別(專用/普通發票)、稅率、結算方式、支付條件等。在合同中有規定,付款和開具發票的時間決定了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3.合同中約定了如果有預付款,是否開具發票,開具什麽樣的發票(不含稅/正常稅率)。壹般情況下不會產生納稅義務,開具“無稅”發票。如果開具正常稅率的發票,必須提前繳稅。
4.合同中約定,因壹方原因造成發票無法使用,責任方負責,與另壹方無關。
5.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及新政出臺,本合同具體條款根據調整後的政策及新政策協商調整。
十壹、各階段應提供書面報告,準備條款評審材料。
1.施工前、施工中、竣工結算時需要哪些資料,如何整理目錄,如何提交確認,如何聯系通知等。,如驗收資料、竣工資料、結算資料等。
2、是否需要階段性工程技術信息,如何收集、提供和確認。
十二。審查關於合同生效時間和地點的協議
簽字蓋章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時(附生效條件)等。;合同簽訂地和項目所在地。
十三。合同簽字審查
1.合同的訂立可以簽名或蓋章,簽名優先。確認合同的最好方式是簽字,或者簽字蓋章。
2.可以簽字的人: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有授權委托書)。
3.合同超過2頁的,要加蓋騎縫章。
4.如果對方簽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對方出具法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對方簽字人是職能部門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和職能部門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法人: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單獨簽字,合同不蓋章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權委托書的,只有在沒有公章的情況下簽字才生效。
建議做法: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後生效。
十四。審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確認和後續處理程序
1.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如何檢查確認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質量?
2、審查已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是否有協議加工、工程資料準備和移交的時限和程序。
3、審查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技術銜接和處理;合同終止、解除或符合約定的交付期限和確認程序時。
十五、保修和退款保修條款審查
1.明確質量保證金返還年限和質量保證金結算方式。保修期內甲方發生的維修費用的約定。
2、保修期從最後壹個單位單項工程竣工日期開始計算。
3、大型設備各部分保修期限的規定。
4.質量保證期內維修項目的保修期和保修金。
十六、審查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
1.施工合同中,違約責任和違約義務應當對應,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賠償金金額不得高於或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範圍或限額。
2.應明確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在什麽情況下,保函生效和失效的時間,保證金返還的時間和利息約定。
3.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扣除工程款和總價的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工程款逾期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從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違約金:與延期同比例約定。
5.關於工程和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結算中發生的任何分歧,應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但無論是否發生,均不能作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和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上述糾紛如確認為發包人的過錯,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留置權)。
6.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鑒定的中間機構的設立和鑒定。舉證責任和程序。可以約定第三方:片區所在的質量部門。
7.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質量保證期的長短、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方式及利息支付。
8、對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處罰。
十七。爭議解決條款的審查
1,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8條明確規定,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專屬管轄確定上訴法院,即施工合同糾紛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從而排除了協議管轄。
2.在審查施工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時,要註意:盡量選擇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申請仲裁或訴訟。選擇仲裁時,必須寫明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雖然訴訟不能受協議管轄,但仲裁管轄協議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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