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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司馬光最後殺了那個女孩?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67歲的北宋官員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丞相上臺後,翻出壹樁舊案,重新審理。結果,壹名從該案中獲釋的農村婦女被減刑為死刑,並立即被斬首。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7年。丞相司馬光和這個農村女人有什麽仇?她為什麽要在近20年後被殺?其實司馬光再審的這個案子根本就不是什麽大案要案,只是壹個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中被害的女子名叫阿雲,案發時才13歲,整個案件案情非常簡單。

壹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鄧州(今山東鄧州)13歲的姑娘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喪,孤苦伶仃。沒想到阿雲的舅舅貪財,用幾石糧食(現在價值2000元左右)把阿雲賣給了壹個叫大衛的老光棍做老婆。魏長得醜,阿雲也不願意為這門親事而死,但又打不過舅舅。因此,阿雲做了壹個大膽的決定,殺死大衛。晚上,雲悄悄來到家,正好在睡覺。阿雲拿起壹把菜刀朝大衛砍去。被驚醒的大衛下意識地翻了個身,用手擋住了它。當阿雲看到大衛醒來時,她又驚又怕。她扔掉柴刀,扭頭就跑。阿雲當時只是壹個13歲的小姑娘。她很虛弱,還攻擊大衛。除了切掉了大衛的壹根手指,大衛身體的其他部位都是皮外傷,並無大礙。於是媳婦未婚差點丟了性命的魏大力,立刻向官方報告有人要殺他。接到報告後,知縣迅速來到現場調查,並審問大衛和他的鄰居。這個衛太大了,壹個房間還剩四個角。小偷在他家門口走來走去,又因為他長得太醜,平時大家都不喜歡和他來往,他和別人也沒什麽仇。所以,當時大衛雖然沒看清是誰要殺他,但也算準了,除了這個沒進門的媳婦阿雲,不會有別人了。知縣馬上抓住阿雲,說這個案子明明是妳幹的,妳就坦白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雲也不否認,毫不隱瞞地把整個故事講清楚。不到壹天,兇殺案就告破了。

簡單的案子不簡單,簡單到引起全宋轟動的全案。既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誣陷陷害,但此案不僅在宋代引起轟動,在整個中國法律史上也是壹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影響比清末的楊乃武大白菜案大很多倍。阿雲招供後,壹個縣的法官以謀殺丈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但按照宋朝的法律,地方官被判死刑,必須逐級上報案情。最後由朝廷最高司法機關大理寺和審判法庭進行審查。只有審查後沒有問題,當地官方才會允許執行死刑。這個程序和現在的死刑復核程序很像。此案上報鄧州知府徐尊,徐尊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據許尊說,阿雲是在為母親服喪時許配給大衛的。按照宋朝的法律,喪期訂婚無效。而且阿雲是被叔叔逼婚的,不同意這門親事。所以這種婚姻,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都是不合法的。由於訂婚是非法的,阿雲不是大衛的妻子,因此不存在謀殺丈夫的罪行。再說,這個案子的後果並不嚴重,大衛也不是什麽大問題,而且阿雲的罪也不會死。於是徐尊簽署了自己的意見,將案件提交給了大理寺和審判庭。大理寺和原審法院審查案卷後認為,阿雲不是大衛的妻子,而是她故意殺人並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根據宋代法律應判處死刑。

壹個普通的官員表現出令人欽佩的偉大。得知這個消息後,許尊坐不住了。他是鄧州知府,屬於中央派到地方掛職鍛煉的官員。掛職期滿後,他將調回中央,獲得提拔。在這種情況下,徐尊明哲保身,獲得晉升,無疑是最好的選擇,但徐尊決心要救可憐的阿雲壹命。徐尊,壹個普通的官員,為了壹個素未謀面的普通女子,不顧個人前途,站出來與朝廷最高司法機構據理力爭。他的勇氣和正直真令人欽佩。徐尊開始詳細查閱宋朝的法律,希望找到推翻大理寺和審判法庭的法律依據。就在這時,宋神宗寫了壹封信,說這起兇殺案已經造成了人身傷害,但是在官員對犯人進行審判和處罰之前,如果犯人如實供述犯罪情節,將被視為自首,罪行將減輕兩級。這聖旨簡直就是為阿雲量身定做的。按照聖旨的規定,阿雲最多只會被判有期徒刑,絕不會被判死刑。徐尊依據聖旨向刑部申訴。沒想到皇帝的詔書在刑部也沒用。刑部拒絕接受徐尊的請求,仍然維持死刑判決。這時,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徐尊調任大理寺,任大理寺主任。這是大理寺的最高官員。現在徐尊主動復查案件,阿雲改判有期徒刑。

驚動了皇帝,北宋兩位名臣展開了壹場辯論,但俞士泰又退出了。禦史臺相當於現在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政府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禦史上書皇帝彈劾徐尊,說徐尊利用職權枉法。之所以不談彎曲法,是因為沒人相信徐尊和壹個農村的平民姑娘有什麽私下來往。宗申皇帝將此案送到翰林院,由當時最有聲望的兩位院士司馬光和王安石審理。王安石和司馬光雖然都很佩服對方的才華和人品,但政治觀點卻完全不同。司馬光支持刑罰死刑,王安石支持徐尊有期徒刑。兩個翰林學士為此在法庭上吵了起來,誰也說服不了誰。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阿雲的判決依據是宋朝的法律還是聖旨。按照大宋的法律,阿雲被判死刑,按照聖旨,阿雲被判有期徒刑。這其實是壹個法律更有效還是皇帝聖旨更有效的問題。這場爭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法律之爭”。即使是現在,這也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

王安石與司馬光之辯背後的真相,但司馬光與王安石之辯的真實意圖不在此。當時王安石在朝廷主張變法,司馬光堅決反對。如果以聖旨為準,則證明皇帝的意誌擁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皇帝的意誌可以修改和變更法律,這是王安石變法的基礎。司馬光認為,法律是國家最高意誌的體現。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幹涉司法或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包括皇帝。司馬光的說法乍壹看似乎很現代,很有道理,但實際上他的真實意圖是國家的法律、制度、法律不能變,試圖把要實施的改革扼殺在萌芽狀態。看到這兩個人爭執不下,宗申把這個案子交給其他翰林學者和朝廷官員商議。商議的結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見,皇帝批準了《柯》。本來可以結案的,沒想到審判庭的官員又不幹了。

皇帝的面子不管用,整個宋朝都卷入了審判法庭。這群官員連皇帝的面子都不給。他們聯名上書皇帝,要求繼續與王安石辯論。這裏的審判法庭還在繼續,樞密院(類似現在的國防部)和中書省(類似國務院辦公廳)的官員也參與進來,發表意見。當時壹樁普通的命案把大宋的法庭鬧得天翻地覆,雙方劍拔弩張。宗申皇帝見這樣鬧不成問題,就詳細解釋了犯人投降的定義和量刑,並下令國子監按照自己的解釋寫下聖旨,送到中書省遵從。沒想到中書省直接否決了,說皇帝的詔書違反了法律,不能執行。

皇帝的獨斷專行激怒了皇帝。如果任妳發脾氣,不知道要等多久,於是宗申直接下詔免除阿雲死刑,判其有期徒刑。不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國後,阿雲再婚生子,案子好像真的結束了。司馬光終於在公元1085年殺了這個女人。宋神宗死了,宋哲宗繼承了王位,司馬光當了宰相。大權在握的司馬光重開此案,以謀殺丈夫的罪名逮捕阿雲,並將其斬首。17年前論證失敗的司馬光,終於拿回了失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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