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民事權利能力有哪些規定?
公民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有兩個例外:
1,胎兒在繼承中的份額。
2.保護死者的個人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二,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從而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的特點是主體的平等性、內容的統壹性和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壹)主體平等
中國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主要表現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年齡、職業、政治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職務、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公民權利上壹律平等,不加區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身份,都有權平等地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獲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在其合法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都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手段懲處侵權者,為實現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內容的統壹性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是指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原始民事權利和應當承擔的各種民事義務的範圍。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是統壹的,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
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中國公民享有公民權利的能力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性,具體體現在:
(1)中國公民享有民事權利的能力有實現的物質基礎,可以保障其行使各項民事權利。
(2)中國現行法律體系為公民實現其公民權利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第三,公民權利的分類
(1)財產權和人身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人身權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其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壹般來說,人身權是不可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主要需要通過非財產手段進行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分權。
(二)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例如銷售合同的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價款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定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有的稱之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絕對權,又稱世界權,是指其效力延及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
相對權又稱人權,是指其效力延伸至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
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個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個權利而存在的權利;從屬權利是指相關權利中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兩項權利。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該債權為主權,其享有的擔保權為從權。
(5)原始權利和補救權利
根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如果甲的房屋被乙占有,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原權利。
(六)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根據權利的可轉讓性,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專有權是指不可轉讓的權利,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按照繼承程序轉讓。人身權屬於專有權。非專有權是指可以轉讓的權利,可以由權利人轉讓,也可以依照繼承程序轉讓。
法律客觀性:
什麽是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壹定年齡和正常智力狀態的公民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已達到壹定年齡但尚未成年,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公民,能夠從事與其年齡、智力和心理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三、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完全不必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來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二十條未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壹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