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通用條款:是建設工程的通用條款,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設工程的需要而制定。
1.2專用條款:指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壹致的條款,是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具有協議約定的工程承包方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壹方,以及取得該方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並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人資格的壹方以及取得該方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受發包人委托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項目監理單位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權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金額,由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采用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未包含在合同價格中,應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費用。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含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在承包範圍內完成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認可的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全部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相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地,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明確指定的任何其他施工用場地。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符合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自身過錯但應由對方承擔的情況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延長工期的請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日:本合同約定以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生效時起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第壹天不算,從第二天開始算。如果工期的最後壹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則節假日的次日為工期的最後壹天,但在完工日期之外。時限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00。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和適用的法律、標準和規範
4.制圖
好像所有的建築合同通用條款都可以下載。
但是沒用。最好研究壹下專門術語。
下面網站有關於這個的專欄描述,看妳能不能找到。
建築合同的壹般條款和條件是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別是《合同法》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
建築設計合同中有通用條款嗎?妳直接去百度,搜網頁,查建築設計合同,有建設部和工商局監制的推薦合同。
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二、合同文件
5語言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5.1本合同除中文外,還使用/語言。
5.2需要明確說明的法律、法規、規章:本工程的計算規則按照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深圳市工程量清單補充規範》、《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費率標準》(2009)、《深建價字[2065 438+00]52號、5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6適用的標準和規範
6.1當項目所在地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和規範不壹致時,約定的標準和規範的名稱應為:
如果國家、行業和項目所在地的標準和規範不壹致,則以較嚴格的為準。除非設計另有要求。
發包人提供選擇標準和規範的時間:/
6.2無相應國內標準或規範時的約定(可另附):/
7張圖紙
7.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套數:4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開工前7天。
7.2發包人的保密要求和工期:未經發包人代表同意,承包人不得將上述圖紙和資料提供給與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8通知
8.1承包商地址:郵政編碼:
8.2業主地址:郵政編碼:
工程師地址:郵政編碼:
8.3如果壹方拒絕在另壹方的通知上簽字,而另壹方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將通知送到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則視為送達。
三。業主和承包商
9雇主
9.1業主代表姓名:
9.3施工現場施工用水的接駁位置:/
施工現場施工用電的接駁位置:/
施工現場施工所需通訊的連接位置:如未提供,由承包人解決。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合同簽訂後7天內。
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本項目負責人是發包人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和義務,參與施工全過程的現場管理,審核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計量,協調施工中有關各方的關系。
9.4發包人委托承包人的工作:1。滿足施工期間需要的施工場地內外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臨時用水、用電、通訊、道路連接和開通;2.根據現場施工需要,確定紅線外臨時占地(含占用道路)的位置和範圍,辦理紅線外臨時占地(含占用道路)租用和房屋租用手續。3、因停水、停電,中斷和疏通道路交通,占用市政公用設施審批。
10承包商
10.2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名稱及設計文件提交時間:1,承包人的臨時設施;2、安全文明措施;3、施工組織平面布置;4、發包人、工程師的施工現場辦公室及生活用房設計。上述設計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10天內提交工程師審核。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提供和維護非夜間施工用照明和圍護設施的責任和要求:負責生產、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維護夜間和非夜間施工用照明和圍護設施的全部責任。
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及設施的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由承包人辦理的與施工現場的交通、環保、施工噪聲、安全文明施工有關的手續名稱:上述所有與工程有關的手續均由承包人根據有關規定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相關問題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竣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竣工工程成品的保管和保護,直至辦理本工程正式移交手續。
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並對施工場地周圍已有的市政公用設施進行妥善保護。
移交前清理施工場地的要求:承包人應承擔施工期間清理整個施工場地和工程、竣工驗收前清理、竣工後清除所有垃圾等全部工作,以達到發包人和工程師滿意的使用條件,同時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承包人同意的其他工作和費用:1。承包人應保護測點在施工過程中不受損壞,並為工程師(或發包人)提供必要的臨時輔助測量裝置和人員,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四、項目管理人員
11工程師
11.1業主指定工程師姓名:
11.3工程師開車時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延長工期簽證。
12項目經理
12.1項目經理姓名:
12.3如果項目經理與標書承諾不符或未能及時到達,發包人將按以下方式處罰承包人:/
五、轉讓、分包、專業工程承包
14分包
14.1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擬分包以下工程:
(1)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商:/
(2)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商:/
(3)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商:/
對上述工程建設承包商的統壹管理並不免除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5專業工程承包
15.1業主將把以下項目發包給專業承包商進行施工:
(1)專業工程名稱:/專業工程承包商:/
(2)專業工程名稱:/專業工程承包商:/
(3)專業工程名稱:/專業工程承包商:/
六、施工準備工作
16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16.1單項工程名稱:/
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承包人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10內將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應急救援計劃提交工程師審批。施工方案必須滿足技術規範的要求,提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措施。現場安全和文明設計必須符合《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要求。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應在收到後5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合理意見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承包人應在收到修改意見後3天內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應急救援計劃和安全防護措施,並提交工程師和有關部門審批,經確認後實施。
17施工準備
17.9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場地範圍、時間、順序的約定:場地範圍為招標工程紅線範圍,時間為施工合同簽訂後第二天,壹次性提供。
17.11紅線外臨時用地租賃費約定:由承包人承擔。
七、開工、竣工、工期和臨時停工
20工期和延誤
20.1單項工程工期:/
20.4獎勵費和提前完工限額的約定:/
20.5約定的賠償費和誤期損失限額:/
八。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21業主材料供應設備
21.1甲供材料設備清單:/
21.4甲供材料結算方式:/
22承包商采購材料的設備
22.1承包人關於采購材料和設備的約定:構成永久工程壹部分的所有材料(包括半成品和成品),必須是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要求和規定,並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合格材料。在訂購和加工這些材料之前,承包商應獲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如有必要,應附上材料的樣品和有關其材料和用途的說明。
23材料設備的檢查
23.3檢驗費用的約定:
(1)發包人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和設備:/
(2)承包商應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和設備:/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工程試運行
25.1工程調試內容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負責承包範圍內工程的各種調試和驗收,直至合格。同時,承包商必須與所有其他專業承包商密切配合試實施和驗收工作,配合費已包含在總承包管理費中。
28 .余泥渣土運輸車輛要求
28.4承包人違反通用條款第28.4款的約定時,應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8.5承包人具備作業資格時,其安排的余泥渣土運輸車輛的專職司機姓名及相應車牌號:/
如果承包人安排的車輛不符合通用條款第28.5款規定的證書要求,和/或車輛和專職司機的清單沒有被項目改變,違約金應按以下標準支付:
□/元/車?第二;
□人民幣壹萬元整。
28.6承包商應指定專職檢查員:
檢查內容:/
28.7承包人違反通用條款第28.7款,拒絕就發現的問題履行其應盡的合同義務,應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8.8如果承包人指定的專職檢驗人員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檢驗和糾正職責,承包人應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三萬元整。
X.合同價格、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9合同價格
29.5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雖然本工程所用的某壹材料的總價未達到合同價的8%,但它是本工程中的重要材料,也屬於主材:應按* * * *的有關規定執行。
除下表約定的原因外,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價格發生變化時,可根據通用條款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格:
序列號不調整價格差異的材料的名稱和規格。
/
/
/
/
/
/
29.7預計材料、設備或專業工程的名稱、規格、單位和暫估價:/
29.8依法必須招標的材料、設備或專業項目的招標標的為:/
根據法律規定,不需要招標,最終確定材料設備暫估價的方法:/
29.9暫定金額和暫定金額的名稱:/
30數量確認
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和《深圳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補充計價規範》;
□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標準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其他
31工程款
31.2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合同簽訂後15天內。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預付款金額(小寫):65438+合同簽訂並具備施工條件後合同價格的00%。
其中,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預付款金額(小寫):/
31.3工程預付款扣點:進度款支付到合同價的50%時。
工程預付款扣除比例:預付款分五次扣除相同金額,在支付合同總價的80%前全部扣除。
31.4期中結算支付的時間間隔和要求:按月支付進度款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每月5日前填寫上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經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審核後計價,發包人按工程進度的80%支付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合同價格的85%。
工程結算經寶安區造價管理站審核,區審計局審計後,支付結算金額的95%。
保證金為審計價的5%,支付方式按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31.6期間最低支付金額:/
XI。工程變更
33變更價格的確定
33.3 (3)合同中沒有適用於或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單價確定的計價標準和價格信息;
首先按照已審核預算的編制方法,利用變更通知單項目內容實施時的深圳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計算項目綜合單價,然後根據中標下浮率向下調整綜合單價,確定變更項目的項目單價。《深圳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中的缺項材料價格由發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經過市場調查和詢價後確定。詢價確定的材料價格不降,其他費用壹律降。
(4)工程量變更範圍:
用於確定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剩余部分工程量後的工程單價的計價標準和價格信息:
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單價的確定方法:執行批準的預算中相同的工程單價×(1-10.9%)。
減少部分工程量的工程單價確定方法:執行批準的預算中相同的工程單價×(1-10.9%)。
33.2變更工程價款和(或)調整簽發和確認工期報告的期限:設計變更項目的審批程序按發包人變更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工程價款的估價初稿和/或調整工期的報告後,承包人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
34竣工驗收
34.1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在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14天內,承包人應根據建設部、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包括施工原始記錄、照片等資料),向監理工程師提供6套完整的竣工圖紙、4套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及相應的電子文件,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監理部門備案。收到竣工資料後,監理工程師應在7天內進行審核。如不符合要求,監理工程師可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按要求修改合格後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驗收報告後7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並在7天內認可工程質量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竣工驗收由發包人主持,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竣工驗收。
34.9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約定:/
34.10(1)績效評估獎勵:
發包人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承包商的業績進行評價。如果履約評價為良好或以上,發包人應給予承包人%(在1% ~ 1.5%範圍內)作為獎勵。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績效評價應當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辦法進行。
(2)優質工程獎:
若履約評價良好及以上,並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發包人在履約評價獎的基礎上給予承包人%(1% ~ 1.5%範圍內)作為獎勵。
34.11如果本工程竣工驗收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承包人的處罰方式為:發包人將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其不良記錄的建議。同時,承包人應負責返工或修復,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相關的檢查驗收費用,直至合格。
34.12承包方委托的處理工程質量糾紛的質量檢驗鑒定機構有:
35竣工結算
35.2發包人指定的竣工結算審核人及審核次數:
35.3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的期限為工程竣工驗收後45天。
35.4發包人審核竣工結算書的期限為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後天。
35.5承包人提交修改後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的期限為發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或補充結算資料要求後天;發包人查閱修改後的竣工結算書的期限為承包人提交修改後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後天;視為承包人接受發包人檢查意見的期限為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出的檢查意見後天。
註: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周期可參照以下周期。
檢查已完成結算書金額的時間
65,438+0,500,000元距收到竣工結算書及結算資料不到20天。
2500萬元至2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億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超過4.5億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反合同
36.1通用條款第19.4款所述發包人暫停施工超過63天。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承包人只能得到由此造成的停工賠償。
通用條款第31.2條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的違約責任約定:/
通用條款31.7中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違約責任約定:/
通用條款第35.9款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違約責任約定:/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
36.2通用條款第20.4款是指工程未按時完工時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必須在開工後3天內達到工程驗收合格,並配合用戶做好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該期間的所有責任和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通用條款24.1是指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違約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采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和設備,屬於承包人違約。承包人必須立即返工或修復,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相關的檢查驗收費用,直至合格。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38爭議
38.1壹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壹解決爭議(註:只能選擇壹種方式,並打“?”應放在所選方法之前。):
□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40不可抗力
40.1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平均風力9級以上(壹般8級)大風;
(2)3小時內降雨量大於50毫米的暴雨(壹般為50毫米);
(3)39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壹般為37攝氏度);
(4)其他:/
十六。保險和擔保
41工程保險
41.3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工程保險事項:
(1)雇主保險範圍:雇主應為建築工程辦理壹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3)承包商的保險範圍:按通用條款40.2執行。
42工程擔保
42.3履約保函的金額為/萬元。
支付擔保的金額為:/
42.8擔保方式及其他擔保事項的約定:/
十七。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45合同副本數量
45.2合同份數:10,其中發包人3份,承包人3份。
其他存儲單位及合同份數:剩余份數用於施工申請。
請問建築合同的壹般條款是幹什麽用的?針對性不是很強,很壹般。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必須進行。
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能否變更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條款不能變更,也不需要變更。如有特殊約定,可將該約定單列壹行打印,附在正式合同後,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壹般條款是什麽?可在協議第5條、專用條款第23條或專用條款第47條補充條款的位置約定。
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可以隨意修改嗎?壹般合同是國家規定不能修改的,妳也無權修改。妳也可以在補充協議或條款中有同樣的效力。為什麽要修改通用條款和條件?超出國家規定的條款為無效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如何簽訂建設監理合同的付款條款?壹般監理合同的支付條款是:基礎完工20%左右,主體完工30%左右,完工40-45%。主要取決於與甲方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