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對建築業企業進行資質管理,旨在規範市場準入門檻,構築企業進入的政策和監管壁壘。同時,建築企業將在不同的規模上進行合作,形成科學的產業結構,避免無序競爭。然而,在幾十年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壹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資質等級的評定以資金、產值、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數量為依據,合資、聯營、分包都可以跨越這些門檻。雖然新的評價標準對超級資質的評價提出了專利數量、科技成果、技術創新等要求,但行業的產業結構已經形成,對調整不良市場結構作用有限,未能有效促進市場適度集中的形成。
資質是市場招標的準入門檻,很多資質不足或沒有資質的企業不得不借用資質來承包工程,這也造成了掛靠現象以及與之相關的利益鏈。資質評價需要壹定的形式條件,資質管理也被比喻為建築企業的“高考”制度,企業也逐漸形成了應對能力。
2、行業市場秩序不規範,過度競爭
目前,我國建築行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但市場秩序較為混亂,企業誠信建設任重道遠,建築企業長期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整個市場處於過度競爭狀態,而局部市場則表現出競爭不充分的現象。從工程類型領域來看,普通住宅工程、安裝裝飾工程市場集中度低,競爭激烈。對於超高層建築和公共建築,市場集中度適中,競爭相對溫和。礦山、機場、港口、能源領域市場集中度高,基本存在壟斷和低競爭。鐵路和隧道的市場集中度也很高,有部門,有寡頭,所以競爭程度低。路橋的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競爭程度也較低。在競爭最激烈的普通住宅工程領域,建築企業數量眾多,導致行業內規模和業務相近的企業之間出現類似的同質競爭。
建築市場主體行為不規範,各種市場違規行為依然存在。虛假招標、非法承包、操縱投標、低價競標、轉包和掛靠現象普遍存在。市場秩序混亂,過度競爭,都表現為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偷工減料。
這些情況抑制了企業的發展,增強了真正的競爭力,導致優勝劣汰,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建築市場法律法規界定不清,定性不準,執法不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懲罰機制。
3.業主的強烈要求和施工企業面臨的挑戰。
為了獲得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往往通過價格手段進行競爭。價格武器的過度使用壓低了建築行業的整體價格,使業主或投資者在定價中處於強勢地位,利用建築企業的弱勢地位和競爭地位討價還價,提出不合理的低成本。即使要求施工單位出錢施工,施工企業為了獲得工程的最大利潤,也會使用低質低價的材料,施工人員由於工資低,只能雇傭技術水平低、素質差的工人。
業主或投資方為了回籠項目資金,反復壓縮工期。當工期要求不合理時,必然會對工程質量和成本產生負面影響。影響進度的因素有人為、技術、材料、設備、氣候和環境。為了將這些不利因素轉化為對工期有利的因素,所采取的壹些技術措施必然會對質量和成本產生相應的影響。比如為了趕工期,人為增加夜班次數和人數,導致夜間施工費用和管理費增加,工程質量標準降低。
過度的競爭和超負荷的財務負擔迫使建築企業采取非常規的方式來節省開支和獲取利潤。隨著市場環境壓力的常態化,降價、低價競爭、拖欠工程款、偷工減料,造成了建築市場上業主與施工企業誠信缺失的惡性循環。
4.建築企業對供應商的議價能力低。
由於建築企業管理分散,項目或分子公司分散,采購權分散,分公司或項目采購規模小,銀行授信額度低,采購形成短期行為,資源沒有有效整合,沒有發揮企業規模的品牌效應,沒有與供應商形成長期戰略合作,導致建築企業在談判中處於弱勢壹方,議價能力低。如果甲方拖欠,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自然會轉嫁給供應商企業,這也造成了合作中的信譽危機。壹些實力雄厚、技術優勢明顯的供應商提出了“貨到付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