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發布《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壹規定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面、最嚴格的黨紀”。
專家表示,在黨的十八大背景下,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讓黨員幹部真正從“不敢腐”轉變為“不能腐”、“不想腐”。
《條例》有哪些變化和規定?如何突出黨紀的“嚴”?
法紀分離:刪除70多項與法律重疊的內容。黨紀比法律還嚴。
條例修訂:紀法分離,紀先於法,紀嚴於法。此次修改刪除了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疊的70余條。修訂後,條例由原來的3個部分,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個部分,11章,133條,17000余字。比如之前與刑法重疊的貪汙賄賂、瀆職等內容,在黨紀中不再單獨規定。
專家解讀:中共中央紀委特邀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現行《紀律處分條例》是2003年2月頒布實施的,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需要。最大的問題是紀法不分,將近壹半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復,實際上很難用,浪費行政成本。即使在極少數情況下,也會出現用紀律和法律代替他人的情況。
比如,2015紀委通報的案例中,某地某區縣領導因收受禮金受到黨紀處分,未進入司法程序,而該地某中學校長因收受家長禮金被判處更為嚴厲的有期徒刑。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多起違紀案件反映出黨紀處理滯後於反腐敗形勢,部分黨紀與國法重復,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不突出,造成“不查都是‘好同誌’,壹查就成了‘階下囚’”。
這次修改,落實了從嚴治黨、管黨治黨的要求,加強了對違紀行為的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面前為黨員設置了紀律底線,從微小錯誤入手,防止黨紀嚴於國法成為壹句空話。
專家表示,條例修改的精神在紀委近期的紀律中已經有所體現。比如,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情況通報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幹擾、阻撓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非組織活動謀取提拔,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個人有關事項等。
高波說:“在整個通報中,有明確的‘紀律語言’,這是紀委紀律中紀法分離的明確信號。新修訂的條例正好固定了這些實際結果。”
劃紅線:強調問責,明確六類“負面清單”
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對原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進行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將黨章對紀律的要求具體化,按照同類相近、由重到輕的原則,在分則各章中進行排序。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比如過去雖然有制度約束,但過於分散。現在制度更加規範,懲罰制度更加完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過去,對於違反黨章和損害黨章權威的紀律行為,缺乏嚴肅的問責規定。修訂後的條例整合明確了黨員“負面清單”,調整了黨員幹部禁止行為的事實範圍,內容詳實,具有可操作性,既警示了黨員幹部什麽樣的行為不能做,又提出了明確的處罰依據,使紀律處分不再可用。
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說,比如新條例中刪除了原條例第150條中“通奸”和“包養情婦(夫)”的提法,範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使處分範圍更廣、更嚴。“壹些不正當的性行為可能只是道德問題,並不違法。之前太具體了,但是很容易被省略,讓壹些人有機可乘。修改後,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
中央黨校教授銘心說,舊條例的壹個突出問題是什麽都管,但有些問題沒有管好。比如政治紀律和規矩,以前很難把握,有模糊地帶。這次修訂明確列出了違反紀律的人可以“坐在正確的位置”,這樣他們就不能再心存僥幸了。
據高波介紹,條例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放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無原則調和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規定。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的要求。
“過去經常說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但具體怎麽做,有些人不清楚。現在條例明確規定了這壹點,我們不能再打擦邊球了。”高博說。
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方向準確體現從嚴治黨常態化。
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條例明確增加了壹些懲戒條款,如廉潔紀律中增加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人謀取利益等;違反群眾紀律,新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民主權益的;在工作紀律方面,加大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失職瀆職力度;違反生活紀律,增加了生活的奢靡,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專家解讀:多位專家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但有時也有“反四風只是壹陣風”“反腐力度太大,動搖不了執政基礎”的雜音。人民群眾在切實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時,也擔心反腐力度可能會減弱。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表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黨規法治作為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鑒於壹些腐敗問題,必須采取嚴厲措施來制止不正之風。但禁令不是壹陣風運動,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長期發揮作用,從而更加嚴格地約束黨員的黨內生活。
比如,黨的十八大以來,已有多名黨員幹部因違反八項規定被查處,如大吃大喝、出入高檔會所、打高爾夫球等。,但是之前的紀律規定裏並沒有具體說吃喝。新修訂的條例對超標、超範圍接待或借機吃喝等相關責任進行了明確處罰。壹旦違反,將依規從嚴查處,明顯增強對黨員的約束力。
莊德水說,新的紀律處分條例賦予了問責、執紀、監督新的靶心,也明確了紀委監督問責的要點、標準、尺度和力度。
專家指出,這次修改的壹個重要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後執紀越嚴。高波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紀修訂的明顯變化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現實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我們采取制度措施加以解決,我們壹直在朝著全覆蓋——嚴格執行——更嚴格要求的方向前進。“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隨著形勢的發展,制度水平會不斷提高。”高博說。(記者、、羅沙、、宋曉冬、榮)
近日,* * *中央印發了《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報指出,2003年2月中旬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紀律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的發展,這壹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對其進行修訂。
通知強調,《條例》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要求制定負面清單,重點是建章立制。它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保證。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領導班子)要承擔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對黨的事業和黨員幹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條例,把黨的紀律銘刻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心中。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是第壹位的,其他紀律要通過嚴肅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來收緊。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大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進壹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敢於擔當,敢於嚴肅,敢於鬥爭,確保黨章黨規黨紀落實到位。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住紀律“底線”,自覺做守紀律、講規矩的模範。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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