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更確切地說,是契約經濟和契約經濟。現代社會可以說是壹個契約社會。企業的成敗與合同和合同管理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整個過程是從談判、起草、簽署、生效,直到合同到期。不僅要重視簽約前的管理,還要重視簽約後的管理。系統化是指所有涉及合同條款的部門都要壹起管理。動態是關註履行全過程的變化,特別是把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解除合同。我們不能因為簽了合同就把它束之高閣。我們應該防止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懲罰。本文作者對近年來施工企業管理咨詢中暴露出的常見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應對措施,希望相關管理者能夠加強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壹、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訂階段常見的問題有: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的資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之壹。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該是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裏要防止兩種傾向:壹是雖具備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合同主體不當;第二,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不具備上述兩種能力,也是合同的不當主體。
2.合同文本不嚴謹。不準確就是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使合同難以履行或產生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反映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依賴於準確清晰的契約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的是講詞。
3、合同條款掛漏。也就是說不完整,不完整,有缺陷,有瑕疵。經常遺漏的是違約責任。有的合同只講好話,不講難聽的話;只談正面,不談負面,不懂得簽約時“先小人後君子”的伎倆。壹旦出現違約,合同中並沒有關於如何處理的條款。
4、僅從合同而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從屬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屬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目前施工企業簽訂的很多合同,有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本質上也是無效合同。
6.關於海外合同文本的問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壹些合同使用海外文本。由於國情不同,語言不同,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諸多疑點。我們無法回避這些問題,所以壹定要在合同中明確,搞清楚它們的含義,或者堵住它們的漏洞,避免損失。
(二)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
1.該改的合同沒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變更合同是正常的。問題是很多負責合同履行的管理者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導致虧損。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變更兩種情況。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證合同的更好履行和某些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商,施工企業更重要的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是要及時改變。
2.該發的信(會議紀要)沒發。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發出必要的函件,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合同履行的壹種手段,也是自我保護的壹種手段。不幸的是,這壹點往往被忽視,並因此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將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我們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應該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行過程中的簽證是正常行為。而壹些建築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並不重視這壹點,發生糾紛時,因為無法舉證而敗訴。
4.應該追究的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建築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的沒有訴諸法律,但起訴時發現訴訟時效已過兩年,損失無法挽回。超過訴訟時效,就等於放棄了債權的請求權,放棄了權利人贏得訴訟的權利。
5.該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抗辯權,但大多數建築公司不會行使。如果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施工公司可以行使停工抗辯權,但其不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壹來,客觀上造成了提前施工,業主拖欠的金額越來越多,問題更加難以解決。
6、應重視證據(數據)的法律效力但不夠重視。不是所有的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證據應當是原件,與事實相關,經過蓋章和/或簽名,內容清楚,在期限內。沒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壹張廢紙。
二、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提問是為了解決問題。本文試圖從根源的角度來解決問題,因此深入分析了問題的根源。
(壹)歷史根源
現在的建築企業,尤其是老國企,大多來自計劃經濟時期,很多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思維方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時代,建設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按地域分工承擔,按財政撥款結算(加上部分企業自籌資金)。壹切都在上級計劃的控制之下。建築企業只註重生產,不註重管理,更談不上什麽效益。用人單位對於任務只需要壹份“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說沒有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商之間也沒有合同。所以在計劃經濟的30多年裏,建築企業基本沒有合同這壹說,所以沒有合同管理。
20世紀80年代初,建築業的開放和改革逐漸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產生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的獲取不再是上級下達,而是通過招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建築行業的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但因為處於起步階段,當時的合同非常不規範,沒有示範文本。合同內容過於簡單粗糙,甚至有漏洞,導致上了很多課,交了很多學費。壹個項目辛辛苦苦賺來的壹點點利潤,最後由於合同的漏洞,打了壹場官司,連老本都賠進去了。作為施工企業的領導者,我深深感受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與80年代初相比,現在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可以說是基本到位。但是,由於30多年的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類似於本文所提到的12問題。
(2)了解根本原因
主要是因為很多建築行業的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了解。
首先,對市場與契約的關系缺乏理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壹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壹方面,市場的運行需要契約。合同法規定合同有三種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這三種形態概括了市場上所有的交易行為。換句話說,市場依賴於契約,市場各方都依賴於契約來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另壹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基礎。沒有市場,就沒有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理解市場和合約之間的必然關系和相互依存關系。他們只關心市場承接任務,但不簽合同,也不草草簽。導致發生糾紛時沒有協商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了解。這也是壹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對合同談判、起草、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的全過程管理。合同產生於合同管理的早期階段。在這個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壹旦簽訂了合同,施工任務在手,合同就被束之高閣,甚至被遺忘,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壹個實現權利和義務的過程,而只是把它當作壹個生產過程,回到了計劃經濟的舊觀念。因此,合同管理中的大部分問題都出現在履約的中後期。但這並不代表前期沒有問題。前期的問題大多是因為急於簽合同,所以過於草率或者遷就用人單位。正因為如此,本文第壹部分的問題就產生了。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依法以企業為當事人的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督和控制等壹系列行為。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和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和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對於市場來說,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於: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堅定地站在市場上,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於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於:壹方面,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對接,滿足市場的需求,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壹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
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壹個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要圍繞這個核心來進行。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按照職能分工分解到各個部門,各個部門會在自己的職能範圍內履行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責任的履行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壹個系統工程,需要子系統和子系統的配合。本文第壹部分提出的問題,壹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績效責任不清、不溝通、不落實,導致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法律根源
這是指合同的法律淵源。根本原因在於兩個滯後:合同法的滯後和我們的合同法意識的滯後。
計劃經濟時代初期,中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所以不需要合同法。我國《經濟合同法》頒布的時間晚於19811二月。到1985年3月,對外經濟合同法頒布,1987年6月,技術合同法頒布。但三部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很多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修改了經濟合同法,但這種修改只是暫時的,並沒有消除合同法中各種法律的並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直到3月1999才制定了統壹的合同法。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是滯後的。換句話說,在過去2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在過去10年的市場經濟過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環境並不完善。
由於合同法的滯後性,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知根源,我們建築企業的員工對合同法的認識就更加滯後了。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他們不知道合同和合同法的關系。在訂立和履行合同時,往往脫離合同法,想怎麽寫就怎麽寫,想怎麽簽就怎麽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導致本文第壹部分出現的問題,造成很多錯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合同法的功能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上看,是為了規範合同當事人的行為,維護其合法權益。任何在合同法之外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體制根源
這是指企業缺乏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未能體現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由於以上三個根本原因,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滯後,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建築業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只有合同,沒有合同管理。由於學費的流失,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開始建立,但並不完善。直到90年代中後期才不斷補充完善,從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變更到中止或終止、解除的全過程各個環節都有制度規定。到目前為止,企業的合同管理可以說是基本有章可循(不能說沒有空白和死角)。但是,由於以上三個原因以及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不守規則的現象仍然時有出現。因此,本文第壹個分析中暴露的問題也就產生了。
在實際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執行。沒有規則可循,沒有規則不可循。而且隨著市場的規範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中也會不斷出現新問題、新要求,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體系。
三、解決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壹)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也是當前的迫切需要。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1,選擇合適的人員。企業領導可以根據合同經理應具備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的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經理,也可以通過公開測評、競爭招聘等方式選人。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的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2.組織在職學習。根據企業和市場的實際,可以組織合同經理進行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布置學習任務,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分析總結正反兩方面的案例;聽電視講座,考法律或經濟管理類專業。同時,必須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以上努力,會成為崗位上的人才。
3.送相關機構深造。每個企業都要培養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所以要選擇熱愛社會主義、工作好、前途光明的骨幹進入相關院校深造。企業要舍得花錢做智力投資。
4.建立崗位責任制。要實行合同經理崗位責任制,明確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合同經理進行獎勵。
通過以上途徑,全面提高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包括思想水平、法律水平、漢語水平和專業能力。
(2)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壹個層級,延伸到每壹個角落。壹般來說,大中型施工企業應在總部設立專職合同管理部門,在分公司設立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部門,在項目管理部設立合同管理崗位。如果有法律部門,那麽這個部門要配合合同管理部門發揮法律咨詢、合同審查、履約監督和組織仲裁、訴訟的作用。
制度網絡是指企業要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完善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發布、披露、學習、責任分解、績效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第二,企業的各個層次都應該有自己的合同管理體系。總部要建立和完善整體的合同管理體系,分公司要根據自己的需要補充自己的合同管理體系,項目管理部也可以做壹些必要的補充。
建立和完善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以我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合同法》是對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合同管理經驗教訓的總結,也是契約理論的實際運用。《分則》第十六章對建設工程合同作了專門的法律規定,更有利於我國建築企業規範自身合同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別是第286條,有史以來第壹次賦予建築企業在建築工程的折價或者折價收入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合同法的大部分法律條款都可以納入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構成了企業合同管理系統。必須通過定期檢查來確保系統的運行。要檢查合同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滿足合同管理和市場需求的需要。對不合適的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總之,合同管理體系也要動態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3)積極參與“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兩項治理措施都是內部戰略措施,而積極參與“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是外部措施,旨在借助外部措施推進內部合同管理。
“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以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秩序為目的而開展的活動。
企業要積極參與“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營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圍。
是企業領導要制定活動計劃,明確年度目標,指定合同管理部門,落實人員從事這項工作,並定期檢查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使活動持續健康地開展下去。
二是根據活動的六大標準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將此次活動與企業管理相結合。
這六個標準中最重要的是,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雙方約定解除合同外,企業簽訂的合同履行率必須達到100%。因為績效取決於整個企業的努力和企業管理各方面的配合,必須與整個企業管理相結合,其中合同管理首當其沖。100%的履約率是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我們容不得半點馬虎,否則就是不達標。這項活動對企業的合同管理無疑是壹個有力的促進和嚴厲的約束。
三、大力推廣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
因為履約率和合同質量有很大關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於履行。“重合同守信用”活動要求推行示範合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的示範文本是根據Fidyk中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的經驗教訓編寫的。全面、準確、嚴謹,可操作性強。這是壹份很好的合同文本。該文本的使用將有助於堵塞合同管理者法律層面和語言層面造成的漏洞,明確合同主體的責任,解決合同糾紛。因為這個文本不是強制性的,只是作為參考和推薦,所以有些承包商不用它,自己起草。對於這些自擬文本,在審讀時要註意與示範文本進行對比,防止錯漏或歧義。最好在“重合同守信用”活動中動員用人單位使用示範文本,提高合同文本質量。
第四,爭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監督管理,爭取* * * *的指導和支持,既有利於企業宏觀的合同管理,又有利於從微觀上防止無效合同和欺詐行為的發生,有利於協調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提高履約率,努力成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業。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