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築面積壹般以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備案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以實際情況為準,違法建築除外。
補償安置期限:
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竣工的,補償新房,應拆未拆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發布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竣工的,應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協商約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對違法建築、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4、同壹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對國有土地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被征收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照《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執行。
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制撤銷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交換。
(2)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合並形成新建+同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3)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置換法的,按照置換單價合並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同壹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價格和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2.對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不可撤銷的補償和安置:
(1)未轉為城鎮戶籍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地區,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的宅基地上申請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拆遷使用新宅基地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村或村民小組。拆除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不具備易地建設條件的地區,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在該宅基地上再次申請新建住房。原則應該是使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3.其他房屋拆遷補償項目:
律師應當理解並告知當事人,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搬遷費、過渡期臨時安置補助費,並從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
1,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入股的單位、個人* * *所有的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價格+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收購費用,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其他補償:對被拆遷人還應補償以下費用:
(1)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安裝費用。
(2)不能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合並到新結算的費用中。
(3)因拆遷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住宅房屋、附著在住宅房屋上的工棚等地上構築物的補償,參照當地地上附著物標準執行。
律師操作農村房屋評估指南
1、當事人協商未能就被拆遷房屋價格達成壹致時,律師應提醒委托人及時聘請評估機構依法評估。
2.房屋重置價格是指與被拆遷房屋功能和用途相同的全新房屋,采用評估時的建築材料和施工技術,按照評估時的價格水平重建的正常價格。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房屋裝修應單獨出具評估報告。
3.評估日期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只評估住宅的單價,評估非住宅的總價。
5.估價報告:估價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估價規範》規定的格式出具估價報告,由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估價機構審核,並加蓋估價機構公章。
附屬物、在建工程、臨時建築評估律師操作指南
1,附著物評估:根據省市政府頒布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當地實際情況。
2.在建工程評估:壹般應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在建項目評估以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用途、參數或規劃設計方案為依據,工程進度以政府管理部門通知停工時的狀態為依據。
3.臨時建築的評估: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評估其殘值。
應進行必要的援助評估。
房屋拆遷評估涉及原價、機電設備、工程造價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評估機構可以委托具有從事此類業務資格的機構協助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