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看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人民與國家政權的關系形成了間接關系,而不是直接關系。國家權力屬於人民,體現為屬於人民代表大會,或者說人民代表大會實際行使屬於人民的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人民委托的代表,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二、人大代表權利:1。審議權。2.提案權。3.投票權。4.詢問和質詢權。5.投票權。6.罷免權。7.建議權和批評權。8.NPC代表在閉會期間參與活動的權利。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代表的職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不僅規定了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和享有的權利,還規定了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權利。閉會期間活動是大會屆會期間活動的延伸,是大會屆會期間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法律規定的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參加視察和專題調查,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人大代表義務:1。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已經載入憲法。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是憲法和法律具有極高的權威和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國有近290萬名全國和地方人大代表,其中許多人是立法的直接參與者,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中堅力量。他們有義務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宣傳和實施法律,並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NPC代表在這方面的示範作用,對於在全豐+協會形成普遍的法治意識,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具有深遠的意義。2.保守國家秘密。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主要是:(1)國家大事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的活動;(七)國家保密部門確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國家秘密。因為這些國家秘密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所以法律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人大代表來自社會各個方面。壹方面,相當壹部分人接觸到上述國家機密,另壹方面,他們在參與國家事務決策時也會知道和掌握壹些國家機密。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成員,應當嚴格保守國家秘密,模範遵守保密制度,如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不要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機密。3.聯系群眾。人民將他們的願望和要求委托給代表,然後代表將這些願望和要求反映給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必須密切聯系群眾,才能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意願,為人民行使權利。代表只有密切聯系群眾,才能把自己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才能獲得工作的動力,增強責任感。為此,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區的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4.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代表是人民委派給權力機關的使者。列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與審議各種報告和議案,是代表的神聖權利和法定義務,不能無故空缺。《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職權。”代表“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其代表資格終止。同樣,代表對人大審議的議案漠不關心,在選舉和表決議案時不投票,也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