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發行證券的利弊首先,以大量投資者為發行對象,通過發行更多的證券來籌集資金的潛力很大;其次,廣泛的投資者可以避免證券的發行過於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第三,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才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公開發行可以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聲譽。公募的缺點是發行程序復雜,註冊審批時間長,發行成本高。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公開發行的要求壹般比較嚴格。只有信用高、經營狀況好的發行人才能進行公開發行。二。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壹)股票發行條件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集股份申請書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二)發起人協議;(三)發起人姓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四)招股說明書;(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六)承銷機構名稱及相關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需要批準的其他文件。2.發行新股的條件公開發行新股的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發行申請和下列文件:(1)公司營業執照;(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大會決議。(四)招股說明書;(五)財務會計報告;(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七)承銷機構名稱及相關協議。依法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公司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任何改變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未經改正改變用途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不得私自發行新股。(二)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1和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3.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根據我國《證券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此前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未募足;(二)公司對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違約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持續狀態;(三)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壹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核查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監督發行人的規範運作。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