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江蘇省2019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的通知

江蘇省2019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的通知

關於做好江蘇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和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6]6號)。現將兩類專項計劃的實施情況通知如下。

壹.執行領域

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黃橋、茅山革命老區涉及的25個省支持的經濟薄弱縣(市、區)和14個縣(市、區)。

具體名單為:奉賢、沛縣、睢寧、銅山區、賈汪區、信宜市、邳州、淮安、淮陰、洪澤、漣水、盱眙、濱海、響水、阜寧、射陽、灌雲、灌南縣、贛榆、東海、沭陽、連雲港。泰州市海陵區、泰州高新區、如臯市、海安縣、句容市、丹陽市、鎮江市丹徒區、鎮江市潤州區、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城區、南京市溧水區。

二、高校專項計劃

(壹)招生院校和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名單見附件1),招生計劃不低於相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二)報考條件和方式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高考報名條件;(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具有我省實施區域內農村戶籍,本人具有當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3)本人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

考生可登錄該校網站報考,查閱招生簡章,了解報考方式和要求。具體時間安排為:4月5日前,高校公布招生簡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下載相關考生信息,相關縣(市、區)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初審並公示;5月30日前,相關高校完成對考生申請材料的審核,確定申請材料通過的考生名單並公示;高考結束後,成績公布前,高校進行考核,確定合格考生名單並公示。考生的考試和錄取管理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三)誌願填報和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入選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於6月27日至29日(截止時間為65438+29日07: 00)持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誌願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誌願。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院校專項計劃誌願的,視為自動放棄院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我省在誌願填報時專門設立誌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報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農村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高校誌願。如果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多所高校的招生表條件,只能選擇壹所高校填報。

第三,地方專項規劃

(壹)招生院校和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由部分參與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的省屬高校(名單見附件2)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為相關高校本科壹批招生規模的3%。具體計劃數和專業詳見江蘇招生考試第壹冊(招生計劃特刊)。

(二)報考條件和方式

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高考報名條件;(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具有我省實施區域內農村戶籍,本人具有當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3)本人連續三年在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

6月20日前,相關縣(市、區)已完成對符合填報地方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的審核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填報高校誌願地方專項計劃。

(三)誌願填報和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列入文理類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單列壹類“地方重點大學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即* * * *包括八類院校(專業)計劃:第壹類:軍事院校、軍事院校(招收預備役軍官)和國防生計劃;第二類:公安、政法類院校(專業);第三類:航海類院校(專業);第四類:地方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第五類:省內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第六類:其他機構;第七類:體育類公辦本科院校提前錄取,體育類民辦、獨立院校提前錄取;第八類: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院校,藝術類提前錄取民辦和獨立學院。壹至八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的院校(專業)不得同時填報。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於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時間為7月2日17: 00)持考生編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在網上填報誌願,並對所填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無需現場簽名確認誌願信息。

地方專項計劃執行本批次最低省控線。其投檔和錄取規則與我省現行文理科相同。高校對選考科目成績提出兩個要求。成績和分數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四,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是壹項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合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發力。有關單位要依托黨組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位到人。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細化規範操作,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真正讓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

(壹)加強資質審查和規範化管理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中小學生招生系統、高考報名系統等信息,認真細化戶籍、入學資格審查辦法,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教育、公安、扶貧等部門聯合審查機制;要根據當地推進城鎮化的實際情況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劃分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當地農村的範圍,依托公安人口信息系統審核考生的報考條件;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的申報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範考生申報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報名系統信息壹致,防止資格造假。

(2)加大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分級、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接受廣泛的社會監督;進壹步拓展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有效性,及時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網站分別公示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實際出勤、個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舉報方式,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條例》,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做到有成效。

(3)嚴查各類違規行為。

各地要建立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壹起,查處壹起。對偽造、塗改、篡改、偽造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以及違規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違紀的公職人員,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要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4)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各地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貧困地區和相關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了解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考。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

附:1。招收高校特殊項目學生的高校名單

2.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扶貧辦

09年4月65438日

附件1

有招生專項計劃的院校名單

教育部直屬大學(72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文化大學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尤氏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浙江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尤氏大學(華東)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東北林業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Xi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A&F大學陜西師範大學

蘭州大學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大連海事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上海大學

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福州大學和鄭州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廣西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農業大學

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

附件2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江蘇師範大學南通大學

  • 上一篇:論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屏障
  • 下一篇:交通事故撞了別人的車保險公司理賠,對方又要求賠償打工的費用。法律上有這樣的賠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