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防控處於最關鍵階段。建議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齊心協力,共克時艱。
●不配合核酸檢測,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法律責任。
問:如果疫情期間有人拒絕配合核酸檢測,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回答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和通知,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第八十三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通知,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各項措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造成公共衛生事件或者擴大危害,對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收集有關單位失信信息和個人隱瞞病史、旅行史或者在疫情高風險地區居住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和健康觀察等信息。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並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因此,拒絕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可能被納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問:有人為了應付檢查而偽造或篡改核酸檢測報告,將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回答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將受到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的行為造成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以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或病原攜帶者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也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在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積極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心存僥幸,觸碰法律底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哄擡物價的法律責任
問: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經營者借機漲價。是否構成哄擡物價的違法行為?
回答
答: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經營者借機對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與抗擊疫情關系最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物、消毒滅菌用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生產上述商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等進行提價, 這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制造或加劇了恐慌需求,破壞了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上海市發改委《關於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價格操縱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價格操縱行為: (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提高價格的;(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三)部分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價;(四)囤積居奇,導致供不應求的商品價格急劇上漲;(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擡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問:哄擡物價的違法行為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回答
1,行政責任。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對哄擡價格、過快過高哄擡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工作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運行和價格管理規定,囤積、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等關系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散布謠言和謠言的法律責任
問: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總有壹些人試圖編造和傳播各種謠言,造成人們的焦慮和恐慌,擾亂社會秩序。他們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回答
1,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造謠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以下犯罪:(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疫情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尋釁滋事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3.散布謠言,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捏造、散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