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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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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通知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有關省(自治區)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泰州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1957。各招生省(自治區)的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第四條學校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臺州。是壹所擁有近80年歷史的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學校堅持“博學、應用”的辦學理念,努力建設壹流學科和專業,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斷提高科研創新能力、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為地方經濟社會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各類優秀人才。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西、河南、廣西、貴州、甘肅、雲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招收本科生。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泰州學院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泰州學院;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臺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七條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負責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我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實行上級監督、內部監督和第三方監督,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我校近年來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各省學生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劑各地網上聯考生源不平衡問題。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自願投檔的順序分批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三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其中,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達到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我校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和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我校應用化學、生物制藥、制藥工程、學前教育專業的,要求色盲、弱。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統壹考試。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江蘇省書法、法律專業考生除外)還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江蘇書法專業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書法專業考試。詳見《臺州學院2020年書法專業(校考)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實行由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類分類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確定調休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

普通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等級為BC,要求科目成績必須合格(或C級及以上)。

藝術類專業7門必修科目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3門。

第二十壹條壹般考生入檔錄取原則:

江蘇省普通考生錄取采取成績滿足、按分排序、遵循自願的原則;江蘇省外壹般考生錄取采取按分排序,遵循自願原則。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考生入檔錄取原則: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錄取采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標、分數優先、遵循自願的原則;江蘇省外地藝術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自願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普通考生入檔專業(類)錄取原則:

對於壹般考生,學校會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1.江蘇省普通考生

先將入檔考生所選科目的成績折算成年級差分值,再將考生成績和年級差分值相加得到的折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如果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比較原始分數、語文和數學科目總分(含加分);如仍相同,文史類比較語文(不含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比較數學(不含加分)、語文、外語成績。

評分方法:對所選考試科目中取得的A+、A、B+和B的每壹個等級,分別加4分、3分、2分和1分。

2.江蘇省外普通考生

進入投檔的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實際投檔成績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投檔規則生成並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考慮單科成績等因素,排名由高到低。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對於藝術類考生,學校會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1.音樂專業: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分數線相同,依次對比文化分數線、語文分數線、數學分數線和外語分數線。

2.美術(設計)專業: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願望;如果總分相同,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考語言類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三個專業納入自動化招生。按大類招生的新生,入學時不劃分大類。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後,根據自身專業發展目標和興趣,在第三學期末參與大類分流,進入大類具體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我校派出。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65 438+04]136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5200元,

理科專業5500元,

工科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嵌入式培訓專業在原有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第二十九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1.400元(泰價費[2014]15號)。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壹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壹、二、三等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群體的學生,學校設立了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小檗助學金、鴻泰助學金等專項資助資金。,通過獎、助、貸、勤、免、補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聯系信息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郵政編碼:225300

招生監督郵箱:【郵箱?受保護]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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