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家庭協議和遺囑的法律效力

家庭協議和遺囑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遺囑或家庭協議,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有償協議。贍養人承擔將生命遺贈並埋葬的義務,在受遺贈人死亡後取得相應的遺產,其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老人在箱子上簽名後,立了遺囑。他死後,他的支持者和繼承人就遺產的分割發生了爭執。近日,昆山法院少年法庭審結了這起繼承糾紛案。李是子嗣姜、丁的侄子。因姜某、丁某無子女,1991年2月,兩位老人與李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某自願長期照顧兩位老人,兩位老人百年後將全部房屋贈與李某。之後,李按照約定履行了贍養義務。丁死於1997,其遺產全部由姜繼承。2006年,姜與方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2009年,姜被確診為癌癥。同年,姜立下遺囑,百年後將全部財產交給方,並對遺囑進行了公證。姜死後,李與方就姜名下房屋的繼承問題發生糾紛。後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根據遺贈扶養協議確認歸李某所有。法院經審查認為,李、姜、丁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同時,李也按約定履行了贍養義務,故遺贈扶養協議應予確認。姜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所立遺囑內容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完全矛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遺贈扶養協議並同時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有沖突,遺囑中與該協議相抵觸的部分或全部無效,故姜生前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相抵觸的部分無效,法院最終判決該房屋歸李所有。法律解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被贍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贍養人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權。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並同時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不沖突的,分別按照協議和遺囑辦理繼承;如有沖突,按約定辦理,與約定相沖突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即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有償協議。贍養人承擔遺贈、贍養和安葬義務,受遺贈人死亡後取得相應的遺產。其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壹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親屬或者有關單位的請求,剝奪其受遺贈的權利。遺贈財產滅失的,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要求扶養人賠償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

法律客觀性:

所謂遺囑法律效力的表現形式,就是民法通則的規定結合繼承法的具體規定,是壹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滿足的實質條件。1.立遺囑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對此,繼承法明確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立遺囑能力,能夠立遺囑。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也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但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脅迫或欺騙而立的遺囑無效,因為這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的遺囑,即使沒有損害被繼承人的利益或者沒有違背被繼承人的意誌,也是無效的。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容的效力。三、遺囑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或不違背公共利益。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生效時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這部分遺囑也應認定無效,因為它是違法的。壹份有效的遺囑不僅要符合上述實質要件,還要符合形式要件。具體來說,各種形式的遺囑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記錄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很多人的遺囑因為缺乏相關知識而無效。立遺囑前最好咨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最大程度避免遺囑無效。生活中,很多人為了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或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往往會在生前立下遺囑。什麽樣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恐怕不是每個人都能回答這個問題。結合《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規定,我們來說壹個合法有效的遺囑應該符合什麽條件。遺囑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會產生法律效力,才能執行。這壹法定條件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壹個重要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民法通則的規定與繼承法的具體規定相結合,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滿足的實質條件。1.立遺囑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對此,繼承法明確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立遺囑能力,能夠立遺囑。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也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但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脅迫或欺騙而立的遺囑無效,因為這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的遺囑,即使沒有損害被繼承人的利益或者沒有違背被繼承人的意誌,也是無效的。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容的效力。三、遺囑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或不違背公共利益。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生效時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這部分遺囑也應認定無效,因為它是違法的。壹份有效的遺囑不僅要符合上述實質要件,還要符合形式要件。具體來說,各種形式的遺囑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記錄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很多人的遺囑因為缺乏相關知識而無效。立遺囑前最好咨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最大程度避免遺囑無效。

  • 上一篇:關於婚姻的法律知識要點有哪些?
  • 下一篇:臺州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