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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英文名: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縮寫JSCIA。

第二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是由省內石油、化工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綜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自律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市場化、社會化、民間化的原則規範和發展,圍繞我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石油、化學工業現代化開展各項活動,服務會員單位、行業和政府,廣泛聯系省內外石油、化學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同行組織,發揮政府和行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提高協會的獨立性。

第四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是經省民政廳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接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經貿委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我們與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在業務發展方面保持密切合作。

第五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註冊地址為南京市北京西路17號(化工大廈),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秘書處(暫定)為南京市中山東路482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的業務範圍:

(壹)開展行業研究,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行業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建立電子商務信息網絡,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三)規範會員行為,開展行業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反映會員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四)協助政府建立產業預警系統,協助政府組織石油和化工產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維護產業安全;

(五)舉辦各種職業教育和再教育培訓班;受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化工高中初級技師、高中初級工和特殊化工崗位的培訓和發證;

(六)協助政府組織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技術服務,鑒定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促進行業質量和標準化建設;

(七)組織省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舉辦商品交易會和展覽會。組織協調行業發展,組織* * *問題討論;

(八)編輯出版相關圖書、出版物、通訊、信息和音像資料,建立和完善專業網站;

(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成員單位授權或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江蘇省化學工業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凡在江蘇省註冊的具有石油、化工及相關行業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3)在我省石油、化工行業有壹定影響。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登記表、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二)理事會閉會期間,協會秘書處根據理事會授權,審查申請,辦理入會手續,頒發會員證書;

(3)理事會應每年聽取壹次秘書處關於會員發展情況的報告,並對其進行審查和確認。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解決本單位和本行業有關問題的建議或提案。有權向政府提出建議,反映情況和意見;

(五)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並行使監督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和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5)在本協會內部交流中,開誠布公,熱情相待,發揚作風,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地方相關行業和行業管理機構,受協會邀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作為聯系單位參與協會工作。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須經理事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選舉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聘請高級顧問;

(十壹)決定成員大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協會設秘書處,作為理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工作年齡為:會長不超過70歲,常駐副會長不超過65歲,秘書長不超過6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熱愛本協會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決策能力,願意為大家服務,多做貢獻的人。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由會長本人委托,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後方可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常駐常務副會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4)對外代表協會。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辭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壹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四條終止協會的議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於2008年6月7日經第壹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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