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工程勘察,是指工程項目經批準後,為查明建設場地及相關範圍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提供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和相關資料,對地形、地質、水文等要素進行測量、勘探、試驗和綜合分析確定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工程設計,是指運用工程技術和經濟方法,對建設項目的工藝、土建、建築、公用工程等系統進行綜合規劃和論證,編制建設所需的設計文件及相關活動。第三條工程勘察設計應當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和規程,保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堅持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壹。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勘察設計中介服務機構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及勘察設計人員的資質管理,統籌規劃和指導工程勘察設計隊伍的發展;
(三)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批和管理;
(四)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監督以及全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的評定和獎勵;
(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調解工程勘察設計糾紛,依法查處工程勘察設計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電力、郵電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系統相關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二章資質管理第五條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和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
(二)有按照法定程序設立機構的文件;
(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要求。第六條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按照國家規定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下資質、勞務資質和工程設計乙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及以下資質,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的工程設計丙級資質,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相關專業部門意見後審批。
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要求提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範圍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第七條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資質。已經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升級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消,5年內不得申請資質審查;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或者取消原資質等級。第八條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僅限於本單位使用,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或出借。第九條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業務範圍承接業務,不得擅自超越。第十條具有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只能受聘於壹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其執業範圍不得超過其執業資格證書的等級和所在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第十壹條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聘用退休的工程勘察設計技術人員,但需經受聘人員原工作單位同意並辦理聘用手續。退休的工程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只能受聘於壹個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退休、退職、辭退的工程勘察設計技術人員不得侵犯原單位的專有技術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