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的造價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前期準備到交付使用期間,因建設活動而發生的費用。第三條從事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自律機制,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第二章建設工程計價管理第六條建設工程計價是指確定和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的活動,主要包括:
(壹)編制和審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
(2)商定和調整合同價格;
(三)實施工程計量和支付工程價款;
(四)辦理工程索賠和簽證變更、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
(五)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爭議,進行建設工程造價評估;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有關的其他活動。第七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是指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使用的各種規範、標準、定額、造價信息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第八條估算指標、預算指標、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預算定額(計價表)、勞動定額、施工機械臺班定額和工期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九條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編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當參考投資估算指標以及建設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並按照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應在投資估算控制下,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等相關計價依據進行編制,並按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三)施工圖預算應當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編制。施工圖預算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根據批準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程定額、計價標準等相關計價依據確定;
(四)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或者標底,應當由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機構根據批準的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定額、計價規範以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指導價編制,並經建設單位認可,有條件自行組織招標的建設單位也可以自行編制確定;
(5)投標報價由投標企業根據施工圖、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相關定額,並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自主確定,不得低於企業成本;
(6)工程結算以建設工程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等發包人和承包人認可的有效文件為依據。,由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經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後確定;
(七)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編制。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價款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企業自主報價和市場競爭形成。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和合同價款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額計價。第十壹條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
經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設計概算是建設項目投資和造價控制的最高限額,未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或突破。
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除本章有關規定外,其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決算,還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監督,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