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全院來往公文的收發、處理、保管和催交,印章管理、保密,各類文件和檔案的管理。
3、協助領導召開黨政聯席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主任會議,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處理和接收來信、來訪和來電,安排節假日的行政值班。
5.編寫和分發衛生監督工作簡報;統壹管理對外宣傳報道。
6、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網站維護、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關衛生監督的信息。
7、負責各種圖書資料(圖書館、閱覽室)的管理。
8、負責工會日常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職工之家”(活動室、健身房)的管理。
9、負責內部安全工作,對員工進行法制、消防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搞好綜合治理;組織整個學院的環境衛生,住宿和外觀。
10,負責全院後勤(維修)工作,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和盤點;負責車輛調度和管理。
11,負責全院大宗物品和公共物品的采購;承擔辦公室打印任務。
12,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制定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評估執行情況。
2.負責人事管理和聘用;負責工資和津貼的管理;負責本單位人才流動管理和人員調配。
3、負責員工考核、政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聘用;掌握和了解幹部德、能、勤、績的情況,提出幹部使用和培養的意見。
4、外事歸口管理;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5.組織和協調來院學生的教學和實習活動。
6、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7、負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總支會議、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
8.擬定總體工作計劃,制定中心組、黨員和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學習計劃,並組織檢查評估。
9、負責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檢查和評估分公司的工作制度、組織結構和生活狀況。
10,承擔黨費收繳、組織關系轉移、黨務統計等事務性工作。
11,負責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調查黨員職工違紀行為,提出建議。
12,負責群團工作和統戰工作;負責文明單位、文明部門、文明職工的創建評比工作,承擔文明單位申報、評審等事務性工作。
13,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按照會計法和國家財政政策、財務制度的要求,制定各項財務制度並執行。
2、根據衛生計劃,正確及時地編制、上報預算和財務報表。
3.辦理各項會計業務,做好會計核算,並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和管理執行情況。
4.負責本單位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負責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相關合同的審批。
5、負責本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和基建財務管理。
6、負責日常收支考核。
7、會同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8、按照公安部門"安全會計室"的要求,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9.負責關聯公司的財務監督和審計管理。
10,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我院衛生監督工作和全省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員的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大案要案的查處,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糾正或處理的建議。
2.組織對管理層的信函調查和實地訪問。
3.負責本所法律事務的歸口管理,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和宣傳,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等事務性工作。
4、負責審核行政處罰案件,組成合議庭,聽取陳述和申辯,組織聽證,處理處罰建議報批等具體事宜。
5、檢查和指導全省衛生執法文書規範化管理工作。
6、歸口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見等工作,聯合聽證制定的相關執法程序等工作規範;建立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的數據庫。
7.組織全省衛生監督員和教師的培訓和考核,參與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負責本所繼續教育的歸口管理。
8、協助衛生監督專項檢查。
9、承擔健康檢查、法制、培訓等相關數據匯總和統計報告。
10,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1.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受理管理相對人向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需要衛生行政許可(審批)的申請,及時進行受理登記,告知、解答和解釋申請人的咨詢。
2.審核管理相對人的申請材料。
3、承擔衛生許可(審批)、衛生許可證審批、註冊證審批、發放等事務性工作。
4、歸口管理預防性衛生監督,統壹安排許可前現場審核。
5.負責預防性衛生監督相關數據的收集、歸檔和統計上報。
6.協助調查和處理重大健康相關事件。
7、協助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案件和衛生監督專項整治工作。
8.承擔與本辦公室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9、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0,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本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制定全院和全省的業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衛生監督信息。
2、負責業務管理、監督和考核;制定各項業務的質量控制方案,並按要求組織實施。
3、組織綜合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活動。
4.組織協調相關處室對重大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結果進行登記。
5、受理全省有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投訴並組織調查、監督和反饋;安排投訴舉報24小時值班。
6.組織和協調健康教育活動。
7、承擔綜合性或跨學科的衛生監督專項行動數據收集、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衛生監督統計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8、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9.組織協調科研工作和學術委員會活動,上報科技統計數據;組織科技合作。
10,承擔研究所安排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現場審核。
11.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組織協調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建設;信息化建設管理;網站維護、更新等管理工作。
2、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定期報告和發布衛生監督信息。
3、負責健康促進(攝影、錄像、影視制作、編輯、發布網上信息等。).
4、負責計算機書籍和光盤軟件的管理。
5.負責研究所儀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研究所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
6.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和部直屬單位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食品衛生定期衛生監督;負責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擔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抽檢任務。
3、組織實施全省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4、負責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良好生產規範管理的實施。
5、建立食品、學校衛生監督後臺數據,定期分析,動態管理。
6、承擔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衛生保健、監督等工作。
7.調查處理重大食品和學校衛生事件,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工作。
8.調查和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所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11,負責食品、學校衛生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上報。
12.派人參加研究院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項目的評審和現場審核。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九。監督二科(化妝品及飲用水衛生監督)1。負責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化妝品和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定期衛生監督。
2、建立化妝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後臺數據,定期分析,實施動態管理。
3.承擔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交易所下達的化妝品和飲用水衛生抽樣檢驗。
4、組織實施全省化妝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5.調查和處理重大化妝品和飲用水衛生事件。
6.調查和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7.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8.承擔與本辦公室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9、承擔化妝品、飲用水衛生相關數據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10.派人參加研究院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項目的評審和現場審核。
11,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2、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定期衛生監督。
2、組織醫療保健機構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疫情報告工作;監督檢查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規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實施全省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監督專項檢查行動。
4、承擔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全國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抽檢任務。
5、收集、整理和反饋全省預防保健、采供血、托幼機構等機構的消毒效果監督監測數據。
6、建立消毒產品、傳染病預防和衛生監督後臺數據,定期分析,實施動態管理。
7、調查處理重大傳染病、消毒和衛生事件。
8.調查和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所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11.負責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相關的數據收集和統計上報。
12.派人參加研究院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項目的評審和現場審核。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XI。監督四處(職業、放射、公共衛生監督)1。組織對危險作業單位、放射裝置作業單位(人員)的衛生監督和三個直屬單位公共場所的定期衛生監督。
2、承擔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衛生監督審查任務;參與由省衛生廳牽頭的放射裝置工作單位預防性衛生監督。
3.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資質認證和監督檢查。
4、承擔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放射、公共衛生抽檢任務。
5.建立職業、放射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背景數據,定期分析,實施動態管理。
6、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放射、公共衛生監督專項檢查。
7.調查和處理重大職業、輻射和公共衛生事故。
8.調查和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10,承擔與本所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11.負責與職業、放射和公共衛生監管相關的數據收集和統計報告。
12.派人參加研究院安排的相關新、改、擴建項目的評審和現場審核。
1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承擔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研究所下達的相關衛生采樣任務。
2、建立相關衛生監督後臺數據,定期分析,動態管理。
3、組織實施全省婦幼和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專項檢查,開展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4.調查和處理重大相關衛生事件。
5.調查和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提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
7.承擔與本辦公室職能相關的管理對口人員的培訓,協助並參與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8、承擔相關衛生監督數據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9.派人員參加研究所安排的現場審核工作。
10,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基層相關工作給予指導。
11.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