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公廳(研究室):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聯系被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3)政策法規司: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政策文稿的審查協調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研究處理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總監(法律顧問)的工作;承辦本機關的法律事務。
(四)規劃發展部: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五)財務監管與績效評價部: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的國有經濟和經營情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的核實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的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的相關工作。
(六)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改進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制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解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解;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工作;審查所監管企業的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和債券發行計劃;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7)企業改革重組部: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定所監管企業的兼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的章程審查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余人員分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辦大型集體的改革;繼續完成原江西省企業兼並破產和再就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8)考核分配部:完善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節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和員工福利保障。(九)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議;考察並推薦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候選人;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拔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代表的方案。(11)黨群工作部(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團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12)宣傳培訓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外事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是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 *江西省國資委紀委。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下設綜合辦公室(案件審理室)和案件檢查室,均為副處級。
(14)直屬機關黨委: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5)監察室: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是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紀委下設綜合部(案件審理部)和案件檢查部,均為副處級事業單位。(16)紀委辦公廳(案件審理室):辦公廳(案件審理室):負責收集和綜合研究省級SASAC監督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省國資委紀委監委文件和報告的起草,相關會議和培訓的組織,宣傳教育,對外聯絡,相關數據的統計、審核和上報;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審理省SASAC備案案件,審查省SASAC監管單位報批或備案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的投訴。
(17)紀委案件檢查部:案件檢查部:負責處理群眾投訴舉報,轉送或移交舉報、控告等其他重要舉報信,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省級SASAC監管單位黨委、黨委成員及其領導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和控告;負責對省SASAC監督單位領導人員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以及對黨員和黨組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檢查核實;指導和檢查省級SASAC監督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十八)後勤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服務。
(十九)培訓評估中心:中心主要職責為:1。根據省SASAC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工作,配合相關處室重點培訓投資監理單位管理人員、黨務幹部、專業技術人員等人員,拓展其他培訓業務。2.負責具體教學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和培訓業務的研發,組織相關培訓資料的編寫、征訂、發放和視聽資料的制作。3、負責培訓對象的調查、個性化培訓模式的制定、培訓考核等考試工作、培訓效果測試及跟蹤調查。4、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組織企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5.根據實際需要和企事業單位的委托,承擔企業管理人才的素質評價和資格(條件)評價工作。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0)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原省石化、紡織、冶金、物資、醫藥五家集團公司總部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二十壹)信息中心:承擔省級SASAC的信息技術服務工作。